中国旅游媒体联盟

更新时间:2023-07-21 13:26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简称:CTMA)是由几十家中央媒体单位共同倡议发起,联合了中国两岸四地的300多家主流旅游媒体及长期关注旅游业发展的资深编辑记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半紧密型,供交流与合作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也是国内规模最大、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旅游品牌营销宣传联合体。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China Travel Media Alliance 简称:CTMA)是由中央旅游媒体单位共同倡议发起,联合全国各省市主流旅游媒体及长期关注旅游业发展的资深编辑记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半紧密型,供交流与合作的公益性组织及旅游品牌宣传联合体。

第二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的核心理念是服务、共享、合作、共赢。

第三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旅游业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旅游媒体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旅游媒体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的职能是:新闻采访、联合发稿 、考察采风 、节会报道、旅游推介、形象推广、公关宣传、活动策划、专题制作、旅游营销咨询等。

第五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的作用是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旅游领域的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手机、户外等媒体单位和相关机构、相关工作者,致力于推动旅游媒体工作方式、经营理念、品牌整合及服务模式的创新、健康发展,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实现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共赢,为产、学、媒、客间搭建交流互动平台,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第六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将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积极践行党和国家关于大力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努力成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引领者与推动者。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基本任务

(一)、日常沟通协调

1、主动积极深入报道旅游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围绕旅游业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旅游问题,进行新闻策划和发布;加强各媒体间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各旅游媒体间交流与协同合作、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2、建设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官方网站,提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网络平台,以及资料素材共享平台和旅游媒体业界动态信息平台;

3、每年召开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年度大会,总结联盟的年度工作和规划部署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表彰在联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共同进步与发展;

4、编辑出版行业内部刊物《中国旅游媒体简报》,供联盟内部参考与交流。

(二)、联动发行: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协商,开展如互换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拓宽广告的传播渠道和辐射面,借助集体的力量迅速提升旅游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共享平台:

新闻、稿件、信息共享机制,联盟可以将优秀稿件、资料素材等上传到“资料素材共享平台”中,形成全面、海量的旅游媒体素材数据库。同时共享数据库,成员可以使用、共享信息,达到知识、信息、素材同分享的目的;

(四)、联动宣传:

联盟成员之间互享资讯,提供相互宣传支持,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多种形式、多个地域资讯联合发布,提升新闻质量及价值,达到最优传播效果,极大地满足相关旅游企业的推广需求。

(五)、联合策划:

联盟成员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联合策划各种节庆、会议、展览、调研、采风等旅游活动。

(六)、与本联盟性质和宗旨相符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理事单位

第八条 加盟条件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的理事单位是组成联盟的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成员单位必须具备自主发布旅游新闻稿件的权利和资质;

(二)、联盟成员必须是中央或所在省市的主流媒体,网站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三)、自愿加入联盟,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愿意履行其义务。

第九条 加盟方式

(一)、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旅游媒体或拥有旅游版面和旅游频道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手机、户外等媒体,符合条件、接受联盟的价值观和章程,执行合作规范,履行成员义务,先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加入;

(二)、特殊旅游媒体采取推荐审核制。首先需自愿申请,并有2名以上会员的联合推荐,在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经50%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加入;

(三)、本联盟属公益性联合体,不会向会员收取任何加盟费或会费。

第十条 加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会员拥有以下的权利:

1、拥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联盟的组织和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由联盟常务理事会授权通过,联盟秘书处统一对联盟理事单位授牌发证,确定身份;

4、优先参加本联盟发起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可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和联盟的公共资源;

6、享有在联盟官方网站的发布权;

7、各理事单位可以在其他理事单位网络平台上相应位置互换宣传。

(二)、联盟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各理事单位在本媒体适当版面标署联盟LOGO或名称,在网站位置链接联盟官网,并开设联盟专区推介联盟各成员信息;

2、联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确定年度的旅游活动。代表大会及相关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每年轮流承办,费用自筹与酌情收取成本费相结合,其他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承办代表大会和联盟的其他活动,得到会议委托承办权的成员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会议的召开;

3、各会员单位开设官方微博,并关注联盟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chinatma);

4、联盟各理事单位应该积极配合联盟秘书处发布稿件,广告等工作;

5、联盟各理事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指派专人参加,配合相关报道,以及制作宣传专题;

6、联盟成员必须保证提供的宣传的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因此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提供宣传内容的联盟成员负责;

7、联盟支持各理事单位成员以合作的名义在各省开展的相关活动,活动须提前报审联盟秘书处;

8、联盟各理事单位成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新闻道德准则,严禁以联盟的名义从事与之无关的业务,严禁以联盟的名义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领导机构

联盟设荣誉主席1名,主席兼理事长1名,副主席4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常务、华北区、华东区、东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南区、华南区各1名),各省级设联络处长1名,秘书处设活动策划处、对外联络处、新闻宣传处、项目执行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

联盟设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的社长/总编/主编,或由社长/总编/主编指定的全权代表将成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代表大会将每年举办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具有对联盟章程、联盟公约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还可豁免某个成员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批成员加入和批准非联盟成员取得观察员资格的请示。

第十三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

代表大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代理代表大会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常务理事会具有联盟日常事务安排和紧急事务处理的最终解释权,在裁决争议和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单位的条件

(一)、有影响力、有知名度、有实力的联盟正式成员;

(二)、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联盟工作的联盟正式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处

盟秘书处设立联络处和远程工作交流平台,联络处将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联络工作及为联盟成员提供咨询服务,远程工作交流平台将作为联盟成员日常远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五章 运作机制

第十六条 联盟以民间联合体的形式对外出现,联盟统一向国内外媒体推介、宣传联盟及成员单位,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联盟的章程、协议和年度内活动计划由代表大会商定。常务理事会在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的工作。联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他反馈信息,由秘书处集中收集整理后转交给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常务理事会将向大会提交联盟年度内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议,代表大会将对提议进行民主投票表决,通过三分之二选票的提议将成为联盟的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在休会期间以联盟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联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许可。

第六章 主要活动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暨联盟年会

联盟会员代表大会与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年会同时举行,每年举办一次,由联盟理事单位承办。代表大会对联盟章程及公约进行修改;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成员加盟审批、确定联盟组织结构等工作。

第二十条 中国旅游媒体论坛

中国旅游媒体论坛每年举行一次,可由各城市自行申办,联盟成员单位也可申请承办。如有需要还可在论坛的基础上,举办若干场旅游专项峰会(如中国旅游媒体论坛-酒店峰会/旅行社峰会/景区峰会/旅游地产峰会等),或者区域峰会(如中国旅游媒体论坛-京津冀峰会/环渤海峰会/珠三角峰会/长三角峰会等)。

第二十一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考察采风活动

由各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景区委托,联盟秘书处或联盟成员单位承办组织。

第二十二条 宣传与合作

(一)、统一制订“中国旅游媒体联盟”的标识、宣传语、旗帜和链接方式,联盟的所有成员原则上须统一链接,统一宣传;

(二)、联盟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合作。联盟成员进行转载要按相关法律和规定;

(三)、联盟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热点旅游事件,共同合作、策划、组织、报道、经营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交流与培训

联盟成员之间在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研讨、考察等活动,也可以联合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举办活动。联盟的各会员会有义务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

第二十四条 广告联动

联盟倡议建立成员之间的广告联动机制,联盟成员以自愿形式为其他成员提供最优惠的广告异地代理政策。

第二十五条 联合技术开发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共同的需求,在自愿协商、互利互惠的前提下,拓展其他增值业务开发、推广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第七章 战略规划

第二十六条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将全面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并不断吸收在全国以及在某一地域具有广泛号召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媒体,充分调动媒体的优势资源更好地宣传中国旅游业,力争把本联盟打造成全国最大的旅游媒体资源聚合平台。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七条 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代表大会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有权代理该执行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发布

自律公约

为促进我国旅游媒体规范化发展,树立旅游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我国旅游媒体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旅游媒体的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断提升旅游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协同力和影响力,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旅游信息传播环境,由中国旅游媒体联盟倡议发起,并联合多家知名旅游媒体,代表全国旅游媒体行业发布《中国旅游媒体自律公约》:

一、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二、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使旅游媒体成为传播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的新阵地;

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制作、发布和传播不健康的文字、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有害信息,致力于为共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营造健康绿色环境;

四、推动旅游媒体的思想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旅游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坚持旅游信息传播的真实客观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五、加强旅游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水平;

六、严审旅游信息稿源,追求采编工作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位;

七、倡导沟通协作,实行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开展经营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业界之间良性健康发展;

八、研究探讨我国旅游媒体发展战略方向和社会规范,对我国旅游传播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九、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媒体行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与批评;

十、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自律要求,在行业内部形成严格规范的自律机制,积极推动本公约的实施。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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