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31 10:23
中国期货业协会(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CFA)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是在2000年12月29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
2007年3月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2012年12月2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分别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欧洲期货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4年9月1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12月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东京商品交易所在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期间正式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8年9月14至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9年11月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与新加坡亚太交易所在北京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3年9月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10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举行了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除特别会员理事外的会员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有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五)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七)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不履职会员理事暂停理事资格;
(八)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九)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一)表彰、奖励、处分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会员理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严格自律;
(五)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理事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
会员理事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会员理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理事代表应当是公司总经理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二)具有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三)热心为行业服务,在期货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四)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从业限制的纪律惩戒;
(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代表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会员理事应当变更理事代表。在变更之前,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
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一般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据2024年3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11个部门、17个专业委员会。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或相关活动;
(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协会会员由法定会员、普通会员、特别会员、联系会员组成:
(一)法定会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期货经营机构。
(二)普通会员是指其他依法设立的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的机构。
(三)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结算、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指数发布等期货市场运行、管理的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的机构。
(四)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期货及衍生品行业社会团体法人,期货服务机构以及协会认可的其他参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相关机构。
法定会员应当加入协会;该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
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
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该单位履行会员职责。
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
(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规定提供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业务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
(七)接受协会的监督与检查;
(八)根据协会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九)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
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二)会员被依法撤销;
(三)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四)会员退会;
(五)其他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形。
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和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相关机构或境外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协会,可以申请并经协会批准成为观察员。
观察员应当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观察员可以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可以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观察员不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业务活动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交易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教育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开展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督促会员落实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市场宣传。
对会员的信息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督促会员执行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组织会员就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市场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和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制定并实施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行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期货从业人员道德品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业能力水平标准,开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实施从业人员分类分层自律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期货从业人员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行业人才培养、交易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制定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行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团体标准,参与拟订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市场的行业标准。
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推动发展风险管理业务,提升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依据自律规则对期货相关衍生品市场重要交易者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开展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和其他跨境业务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职责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2022年6月24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以线上形式召开。该届论坛以“元时代·新格局·跃思维——投研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行业分析师发展,重点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背景下,期货分析师应如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协办,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2022年8月12日,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石油和化工行业产融结合闭门峰会”在大连召开,来自行业协会、期货交易所的多位领导同实体企业、期货经营机构的代表同聚一堂,就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后期货市场如何更好的服务石化产业开展深入研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傅向升主持会议,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王颖出席并致辞。
2023年12月9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的,以“健全期货市场功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18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在深圳召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作视频讲话,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出席大会并致辞,特邀嘉宾国际期货业协会(FI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前主席沃特·卢肯(Walt Lukken)通过线上发表主题演讲,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讲席教授张晓燕女士现场作主题演讲。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号召,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部署,适应新形势下期货市场发展对衍生品人才的需求,郑州商品交易所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举办”郑商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模拟交易大赛(简称“郑商所杯”)。
截至2022年末,主办方已连续举办五届“郑商所杯”,累计参赛学生超15万人,共2220名学生获得奖励。
“中金所杯” 是2014年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推出的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竞赛,成为大学生关注的金融顶级赛事之一。
《中国期货市场年鉴》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组织,有关中国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编撰的,综合反映中国期货市场年度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编撰遵循系统、全面、准确、实用的原则,全书划分为中国期货市场运行情况、中国期货经营机构基本情况、中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情况、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情况、中国期货市场监管及自律情况等五个部分及附录。
《中国期货业发展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系列图书为“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成果集。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期货市场发展,加强期货市场研究,自2003年开始,中国期货业协会启动了“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旨在联合行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期货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截至2022年9月,该项目已完成14期,组织课题研究共计163项,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021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予以通报表扬。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一奖项为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每两年举办一届,是证券期货行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奖项,是用以奖励证券期货市场参与各方在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2021年4月10至1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杭州、广州举办两场“早春·畅学启航”学习活动激励定制专项培训。培训面向学习活动排名前5的公司(广发期货、安粮期货、永安期货、广州期货、西部期货)定向开展,采用“线下面授培训班+定向直播培训”形式,在杭州、广州两地现场举办小规模面授培训班;同时,通过协会网络直播培训平台面向该5家公司开展定向直播培训。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徽为红色正方形,中央由协会的英文缩写CFA变形连接而来,下方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国国家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期货行业自律管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期货相关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