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8 11:23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成立于1985年,原隶属于原国家经委,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最早成立的专职招标管理和组织机构。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最早成立的专职招标管理和组织机构。1985年成立以来,首倡并推动了招标投标立法,制定并完善了通行至今的招标业务流程,培养了一批招标代理专业队伍,促进了招标范围和市场的持续扩大,确立了招标行业的社会地位,为投资管理和招标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985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并批准成立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隶属于原国家经委。1988年划归原物资部领导,1990年又划入原国务院生产办。1993年原国家经贸委成立后,招标中心成为直属事业单位。2003年招标中心整建制划归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招标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招标中心成立之初,组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招标中心(局、公司)33个。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套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招标中心与原设备成套管理局合并,招标中心加挂了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的牌子,原成套系统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成套局并入全国招标中心系统,系统机构58家,人员规模1万人,业务覆盖全国。这些机构大部分为厅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当地政府或经委管理,承担着地方建设项目和机电设备招标的管理和组织任务。
招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5人,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人,副主任3人,专职党委副书记1人。截止2010年底,在册事业身份职工98人,离退休职工26人。在册职工中大专以上占职工总人数的88%,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占职工总人数的75%。合计所属公司企业身份人员,招标中心员工规模360人。中心下设的主要管理处室有: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老干部处、财务处、资产处、项目管理处等。
招标中心管理的主要单位有:《中国招标》周刊社(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招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招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诚志融晟资产管理公司等。
招标中心1985年成立时,国发[1985]13号文件明确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在原国家经贸委期间承担“制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并指导具体工作”。2003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招标中心主要职责是围绕国家发改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做好投资管理和招标行业管理的有关服务、协调工作。
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后,招标中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投标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协助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三是全国招标中心系统的工作联络、信息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协调工作;四是招标行业的理论研究、行业宣传、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等行业服务工作。五是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一、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成立
1980年,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工作的序幕。
1984年12月26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局在上报国务院《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提出“设置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服务中心”(后更名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1985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发〔1985〕13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服务中心”,明确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任务是,“受国家委托,负责拟定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协助有关方面作好个招标公司的组建、登记和注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有关信息;对各城市的招标公司在业务工作上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985年6月29日,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届招标中心理事会扩大会议,并宣布招标中心成立。张曼东任招标中心主任。陈守愚、王惠民任副主任,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开始起步。招标中心成立之初隶属于原国家经委,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1986年5月20日,国家经委决定成立国家经委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与招标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将分散在国家经委进出口局、电子部等单位的进口审查工作集中到国家经委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二、全面推行进口设备国内招标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招标中心划归物资部管理。1989年6月,物资部部务会议决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机构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1989年12月,因机构变动,招标中心又划归国务院生产办(国务院经贸办)。“两个中心”经历了短暂的合并。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成立后,一边着手制订招标工作的制度办法,一边组建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八个中心城市招标机构,并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参照世界银行等国际上的经验和程序,结合中国的国情,在招标的程序和效果方面进行试点,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经过实践经验的积累、队伍的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从1987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进口机电设备的国内招标,基本要求是:“凡国内建设项目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必须先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下属的招标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凡国内制造企业能够中标制造供货的,就不再批准进口;国内不能中标的,可以批准进口”。
进入九十年代,国家在改革关税、进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要求招标工作要按国际惯例办事。从1992年开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带领各地招标机构逐步转向国际招标,对进口机电设备进行公开的国际招标,公平对待国内外投标者。为此,原国务院经贸办于1993年3月26日发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国经贸标〔1993〕160号),明确了招标需遵循的原则、基本程序,提出了招标投标在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中的指导意见,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事业再次得到了长足发展。
三、创立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制度
1993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后,招标中心成为国家经贸委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经贸委明确招标中心“制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并指导具体工作”。
1994年,我国对进口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国家对特定机电产品指定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等28家专职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中心依然肩负着对进口管理服务的职能。为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于1996年11月颁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招标监督管理方面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基本成熟,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技术改造招标监管模式后来被土建工程、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广泛借鉴。
1996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关于“九五”期间国家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国经贸〔1996〕847号文件),在技术改造项目领域推行招标投标。199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财政债券中拿出90亿元用于贴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999年恰逢《招标投标法》出台,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原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发布《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62号)、《关于印发〈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647号)等文件,对从事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原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协助开展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招标中心协助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又发布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9号令),建立起一整套技改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
从1994年开始,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招标中心起草了第一稿。协助起草《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工作全面发挥了招标中心的技术支持作用,很好地展示了招标中心在行业中的专业优势。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招标行业根本大法的颁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契机,它从机制和制度上保证了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招标投标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与招标业务发展都得到进一步提升,进入蓬勃兴旺的发展阶段。
五、实现机构合并重组与事企分离
2001年底,原设备成套管理局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省市机构下放地方,本部职能、人员、资产并入招标中心,招标中心加挂了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的牌子。全国招标中心系统自此得到壮大,系统单位58家,下属从事招标和各类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愈300家,人员规模1万人,业务覆盖全国。58家单位大部分为厅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当地政府、经委和发改委管理,承担着地方建设项目和机电设备招标的管理和组织任务。
招标中心1985年成立之初,根据当时监管和组织一体的职能,行业管理工作和具体招标业务一同开展。1993年,招标中心出资组建了中招国际招标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9年,根据原上级主管部门事企分开的明确指示,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中招公司建立了独立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班子、业务、人事、财务、后勤等机构独立,开始自主开展招标业务,招标中心代表上级部门对其实施资产管理。事企分开后,招标中心实现了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和经费渠道独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职能和任务一直承担招标行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2008年5月,中招公司完成改制,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为股份制公司,正式更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六、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建立并顺利实施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招标中心整建制划归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在机构调整的同时,原国家经贸委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划转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确保技改项目招标资格管理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格管理工作顺利过渡,从2003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招标中心着手建立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格认定工作为基础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体制,积极研究起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6号令),正式启动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招标中心一直协助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近5年来,中心多个部门和下属单位通力合作,组织了5批共534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复核工作,接收了大量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申报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专家复核。其中,甲级114家,乙级311家,预备级109家,覆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从2009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工作重心有步骤地从资格认定向日常管理转移,并委托招标中心协助开展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了大量《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组织了年度的资格检查,办理了大量资格证书的变更事项,协助规划建设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不断加强和日常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2010年在招标中心所属的《中国招标》周刊上增设了“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宣传专栏”,及时报道管理工作动态。
七、开展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招标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招标中心的机构人员实现顺利过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部职能定位和部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有关要求,2008年以来,招标中心主动加强与部有关司局的沟通联系,按照自身的专业和技术特点,研究落实对部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经过近几年的磨合,基本实现自身业务与部有关工作的初步融合,重点在招标投标管理的部际协作、工业领域招标管理制度建立和部属单位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大量技术支撑工作。协助部完成了招标投标政策建议、意见反馈、招标文件范本修改,参与由有关部委组织的招标管理工作;协助部属单位重点项目检查工作;组织了有关工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积极研究建立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近年来,招标中心不断提高对部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水平,深入开展行业协调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形成格局清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
刘爱民:主任 党委副书记
毛 强:党委书记 副主任
胡晓华:副主任
张远刚:副主任
毛丰燕:副主任
刘华鲁:副主任
邵春光: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