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杰出青年农民

更新时间:2024-08-22 09:26

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和全国青联共同举办的一项重要活动。自1996年以来已经连续开展了5届,评选表彰了百余名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及提名奖获得者,树立了一批立足农村、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青年农民典型,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受到了农村青年的热烈欢迎。

简介

奖项名称: 中国杰出青年农民

创办时间: 1996

主办单位: 全国青联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水利部 More ...

奖项介绍

江泽民总书记曾给首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及提名奖获得者回信,勉励他们:“农村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青年同志们,发奋努力啊!”

中国杰出青年农民正式候选人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推荐,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经过县级投票、公示、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委员会投票三个阶段,评委会投票结果与县级投票结果加权,按得票多少最终产生中国杰出青年农民称号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评选对象是年龄18周岁到39周岁,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田水利为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该活动旨在全社会倡导务农光荣、务农有为的社会新风尚,激励更多的农村青年积极投身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表彰决定

关于表彰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的决定

(1996年10月18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中,一代新型青年农民脱颖而出,现已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骨干力量。他们坚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有远大理想和追求,守法经营,勤劳致富;他们坚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觉学习运用科学技术,积极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他们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带头闯市场,走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他们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济困扶贫,助人为荣,积极帮助周围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倡导务农光荣,务农有为的新风尚,激励更多青年热爱农村,投身农业,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和全国青联决定:授予刘笑等十名同志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称号,向高才等十名同志颁发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提名奖。

未来十五年,是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农业处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青年农民是跨世纪农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实现中国农业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当代青年农民肩上。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和全国青联号召广大青年农民,以“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家乡,献身农业,甘于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艰苦创业,勇于在平凡的岗位上成就一番事业的毅力;学习他们尊重科学,勇闯市场,敢于开拓“两高一优”农业的胆识;学习他们不计名利,扶助乡亲,乐于带领周围群众共同致富的品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中积极发挥作用。希望获表彰的青年农民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林业部

水利部

财政部

全国青联

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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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net.com 2006-12-19 14:58:00 中青网

第一条

为积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影响,鼓励更多的青年农民积极投身农(林)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和全国青联共同主办。主办单位联合成立“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组委会”),协调指导“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工作。

2、评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农部),由各主办部委有关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水利局(厅)、农业局(厅)、财政局(厅)、林业局(厅)、青联共同负责候选人的考察推荐。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协调。

第三条 

评委组成

评委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组成。席位评委由各主办部委分管部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特邀评委由评选组委会邀请的“三农问题”和生态建设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各大媒体负责人组成。

每届评选时,由评选组委会采取抽选的方式从各类别特邀评委中随机邀请10名左右,与席位评委一起共同参加当届评审会。

第四条 

评选时间和名额

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中国杰出青年农民”10名和“中国杰出青年农民提名奖”若干名。

第五条 

候选人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9周岁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农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从事农(林)业生产经营、农(林)产品加工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从业时间3年以上,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

4、明礼诚信,团结互助,富而思源,带领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致富;

5、同一人选原则上不可连续两年申报。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活动分为“推选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公示”、“评审会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推选候选人。候选人推选工作由各省级团委牵头协调当地水利、农业、财政、林业、青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各地负责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向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候选人1名,并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材料必须征得候选人所在的县(市)党委和省级团委及水利、农业、财政、林业、青联等部门审核盖章。

2、确定正式候选人。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报经主办单位批准,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具备参选条件或所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不作为正式候选人。

3、正式候选人事迹公示。通过全国性报刊、网站和候选人所在县(市)党报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评选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正式候选人事迹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省级团委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处理,并对调查和处理情况作书面报告,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将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评选组委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评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4、评审会评选。评选组委会组织召开由席位评委和随机抽选的特邀评委参加的评审会,依据每位正式候选人的报送材料,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前10名的正式候选人获得当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荣誉称号,其余正式候选人获得当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提名奖”。

第七条 

表彰奖励

每年以主办单位的名义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其他信息

第八条 “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及提名奖荣誉称号获得者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评选组委会将自动取消其“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中央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全国青联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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