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3 11:49
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China University-Enterprise Collaboration Innovation Alliance)是由从事校企协同创新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相关机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组建的以企业、院校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型组织,是联盟成员各方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平台。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面向国内校企协同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领域,构建校企协同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校企协同技术应用水平,不断开拓创新校企协同应用和服务的内容及领域,促进校企协同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氛围。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发挥科教人才资源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科技同经济的有效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
1. 促进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体系,构建充满活力的校企双主体办学体制机制,建成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
2. 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工程实践基地,构建工作过程导向型的课程体系以及富有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育人”人才培养模式;
3. 研究产学研合作新思路,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选拔模式,搭建行业人才缓冲池,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1. 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准确把握政策及行业变化趋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校企协同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
2. 搭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校企双方的交流与协作;
3. 联合多方资源和优势,实现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创新产品的转化;
4. 促进高校和企业共同创建双主体办学模式,为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构建适合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5. 推动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工程实践基地,构建以实际的工作过程为主导的创新型课程,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
6. 帮助企业建立富有专业特色的人才选拔模式,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发挥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榜样作用;
7. 组织开展会议、论坛、展览、培训等,邀请有关领导及行业内领军人物进行演讲,为高校和企业创造多种形式的交流机会,满足双方对于学生培养的需求。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导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和高校创新要素集聚的资源优势,加强校企协同创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盟名称: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
第三条联盟是由我国从事校企协同创新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相关机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组建的以企业、院校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型组织,是联盟成员各方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联盟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面向国内校企协同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领域,构建校企协同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行业发展动态,提高校企协同技术应用水平,不断开拓创新校企协同应用和服务的内容及领域,促进校企协同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推动和加快我国校企协同发展进程,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氛围。
第五条联盟目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发挥科教人才资源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科技同经济的有效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
第六条联盟任务:促进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体系,实现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构建充满活力的校企双主体办学体制机制,建成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工程实践基地,开展项目实践,构建基于行业分析和工作过程导向型的课程体系以及富有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育人”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产学研合作新思路,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选拔模式,搭建行业人才缓冲池,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第七条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联盟由联盟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构成。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关村软件园,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
2.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项;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3.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4.常务理事会职权:
(1)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
(2)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批准成员的加入,审核成员的除名;
(6)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及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聘任;
(7)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8)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秘书处职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联盟活动,起草落实联盟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事项。
第八条在本章程指导下,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章程由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联盟由联盟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构成。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
理事长:
马德秀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
常务副理事长:
王建华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克峰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副理事长:
张建华 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
屈凌波 郑州大学副校长
李秉中 贵州财经大学原副校长
蔡泽伟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张 靖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鲍林强杭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明春 北大青鸟集团副总裁
黄建晔 扬州大学副校长
秘书长:
吴井军 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秘书长
理事长单位: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郑州大学
扬州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集团
常务理事单位:
河海大学
黄淮学院
北京宏福集团
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榆林学院
理事单位: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淮安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
南通大学
嘉应学院
西安航空学院
铜仁学院
保定学院
宁波大学
青岛大学
攀枝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