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21:24
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指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包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依据发展进程中国家的重大政策法规,综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各方面发展特征,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演进历程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是停滞沉寂阶段(1949—1977年)。据1950年统计,全国共有高校227所,其中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39%。针对当时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会大学及其他私立高校机构,政府采取了“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此后,1950年8月颁布的《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类型的私立高等院校都必须重新进行申请立案,由此拉开了中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至1952年底,大量民办高等院校或经过国有改造转为公立学校,或停办,抑或在随后的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拆解重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沉寂阶段,直到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急需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民办教育再次获得发展机遇。
二是萌芽再生阶段(1978—1992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再次萌芽,具体表现为不少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养机构。北京自修大学(1977年)、长沙中山专修学院(1978年)、杭州钱江业余大学(1979年)、湖南九嶷山学院(1980年)、中华社会大学(1982年)等中国最早的一批民办教育机构相继成立。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了中国民办教育的合法性。之后,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北京海淀走读大学、浙江树人大学等全国各地民办高校数量激增。但当时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以技能培训、文化补习为主,还都处于无经费、无师资、无场地的“三无”状态,几乎没有被纳入统招学历教育,社会认可度及影响力还非常有限。
三是探索发展阶段(1993—2001年)。1993年8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民办高校合法化的文件。是年,北京率先进行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推动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助学机构转变为实际意义上的学校。此后,随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持续的发展。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民办浙江树人学院、民办上海杉达学院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等开始实施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同年,福建仰恩大学从华侨大学的独立学院分离出来,成为最早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民办高校。1998年,全国首家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立。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在这一时期进行了广泛的前期探索与实践,为以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快速扩张阶段(2002—2015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这是迄今为止专门针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最高立法。该法把对民办教育事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上升为法律条文,为民办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的连续大规模扩招,给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遇。民办教育进入了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办学秩序的“快车道”。2003年,教育部将全国360多所“二级学院”进行整改并正式命名为独立学院的举措,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增添了新的动力。经过一个时期的滚动式发展与积累,现阶段一大批民办高校的学历性质已由以前的非学历教育升级为学历教育;学历层次也由专科逐步升格为本科;校舍方面,此时的民办高校大都扩建了自己独立的校区,千亩校园、万人大学不胜枚举。
五是提质创特阶段(2016年至 今)。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快速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了新时期高等教育的最强音。2016年11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促法》第二次修正案,标志着民办高校正式进入分类扶持、分类管理、差异化发展为主线的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也从前期的外延式规模扩张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对民办高校走内涵式、特色化、高端型、持续性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一是突出教育的公益性与机制的灵活性;二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合理回报”法律制度下,抓好正确的办学方向和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积极引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走向多元化、高端化、全球化发展之路。
现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源减少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生存压力骤增。对绝大多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而言,学费收入是办学经费的主要或全部来源,充足的生源是其生存的基础。21世纪初,中国高中毕业生人数出现下降趋势,高校之间的生源竞争趋于激烈,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生源减少的问题已明显显现,这对其生存带来巨大压力。
2、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不足。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教学经费上投入不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及教学实训条件急需补充和更新。同时,学校领导、管理者在教学上投入的精力不足。
3、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成为制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瓶颈。多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少,兼职教师比例过高。少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逐步建立起自有的师资队伍,多数学校仍实行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教师聘用制度。
1、具有颁发本科文凭的院校
2、具有颁发专科文凭的院校
3、普通民办高校的自考班
A、普通高等教育;B、高等职业教育;C、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E、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
证书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随着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深入,该证书的使用价值会越来越高,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学员毕业后,证书可在本校面向全国的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以供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查验毕业证的真伪,毕业生有完整的毕业档案、成绩单及毕业论文鉴定等。脱产、业余、函授;学制2-3年,修完全部学分即可毕业。
提前毕业:学员修完报考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本院专、本科层次学历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可补考。学员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必须修完所报专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截止2021年, 民办高校764所,比上年减少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37%。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845.74万人,比上年增加54.40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4.19%。
2023年3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民办高校76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24.89万人。
2023年7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9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比上年增加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9所,比上年增加3所;成人高等学校253所,比上年减少3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4所。
截至2024年6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显示: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117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68所,含本科学校1308所、高职(专科)学校1560所;成人高等学校249所。
2024年10月,《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其中公布:2023年民办高校78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67%。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74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94.38万人,比上年增加69.49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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