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

更新时间:2023-10-10 22:45

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由民族文化学者、文艺家、民族文化活动家、热心民族文化的企业家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简介

研究会下设诗书画艺术委员会、管理艺术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拥有会员1200多人,分布在古典诗词、书画、篆刻、中医、易学、管理、传统文化研究、学术理论研究等多个领域。创办会刊《民族文化研究》,发行量每期1万份,与多家社团交流赠阅并免费赠送会员。

宗旨

本会性质为群众性民间学术团体。宗旨是“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任务是弘扬中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在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及时展示我国民族文化最新成果及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为推动我国民族文化走向社会、走向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章程

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坚持以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为宗旨,以推动民族文化(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词、书画、中医理论、曲艺、武术、易学、气功等)发展为目标,为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者、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的艺术平台,为推动民族文化的复兴而成立的民间艺术团体。

第二条:中国国学研究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在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条件下有序开展。

第三条: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实行民主自由思想,倡导民族文化全面的研究、创作和讨论。

二、任务

第四条:推进民族文化的研究、发展、创新,加强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文化复兴。

第五条:扶植和培养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研究、创作的新生力量,拓展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交流学习的广阔平台。

第六条:以健康向上的学术思想为指导,鼓励民族文化研究的探索与创新,传承华夏文明。

第七条:以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艺术水平为目的,竭力办好会刊,并定期向会员赠阅,会员作品优先在会刊发表,为创作成果优秀的作者联系、开拓艺术市场,使其得到市场的认可,推动艺术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维护本会研究员的切身利益。

三、研究(会)员

第八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传统文化与艺术领域创作、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论研究成果,或在民族文化领域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研究(会)员推荐,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本会研究(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利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权,享受本会各项福利待遇,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本会研究(会)员负有维护本会名誉、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如发现有组织及个人对本会造成侵害时须及时向本会报告。

第十一条:本会研究(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一经发现,经本会研究通过,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会籍。

四、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全国代表大会

其职责为:①确定本会工作及任务;②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③制定和修改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章程;④选举产生理事会;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研究(会)员代表由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本会研究(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的召开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主席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确保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本会研究(会)员会费为125元/年,新会员交纳方式为四年一交,即第一次交纳会费500元,凡年满60周岁之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600元,以后终生不再缴纳;

二、举办各种活动收入;

三、社会赞助等。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民族文化研究会。

现任领导

会 长:陈中华

副会长:李世学 王绍兵

秘书处负责人:邵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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