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8 14:00
中国水产学会(China Society of Fisheries,CSF)成立于1963年12月,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水产及与水产有关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学术性社会团体。挂靠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1963年12月,中国水产学会成立。
1981年5月18至23日,中国水产学会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
1984年12月6至10日,中国水产学会在天津市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1987年11月3至10日,中国水产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
1991年11月6至10日,中国水产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
1999年,中国水产学会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业务指导,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负责人、财、物管理。
2005年6月22日,中国水产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
2012年9月28日,中国水产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
2016年11月,中国水产学会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合署办公。
2017年12月8日,中国水产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3月20日,由中国水产学会发起的科创中国·乡村振兴联合体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2022年11月17日,中国水产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罢免理事、监事,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及监事会;
(四)制定、修改学会会费标准;
(五)决定奖励事宜;
(六)决定学会终止事宜;
(七)决定学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需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3/4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秘书处、分支机构和主办刊物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和主办刊物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学会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学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审定奖励事宜;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十一)决定学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届中因故需调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其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由秘书处研究提出议案,并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到会4/5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其所在单位的会员级别一并调整。届中调整理事数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调整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一、三、四、五、六、七、十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经理事长同意,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线上方式召开。
截至2022年11月,中国水产学会下设28个分支机构。
截至2022年12月,中国水产学会拥有个人会员22528人、单位会员666家。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承认学会章程,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学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在水产或与水产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流通、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从事与水产有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和支持学会活动的人员。
2.学生会员:高等院校水产或与水产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3.外籍会员:在水产及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与中国友好,愿意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学家或专家学者。
(二)单位会员
1.普通单位会员:与学会专业范围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学术团体(中国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单位、组织和团体除外)。
2.理事单位会员:影响力较大的水产科技社团(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学会等);科研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理事单位会员中至少有1人是学会理事会成员,代表单位履行理事单位会员职责。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影响力大的水产科技社团(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学会等);科研实力强,影响力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中至少有1人是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代表单位履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职责。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入会,须由自己申请,经学会委托的、作为学会会员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或学会分支机构审核后报学会秘书处批准。
2.学生会员入会,须由自己申请,经所在学校统一审核后报学会秘书处批准。
3.外籍会员入会,须直接向学会秘书处及学会分支机构申请,报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单位会员
1.普通单位会员入会,须向学会分支机构或秘书处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理事单位会员及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为学会理事及常务理事所在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分别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秘书处提议,经理事会批准增补或罢免。任期随理事会届次调整。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先和优惠参加学会的各种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
(4)优先和优惠获得学会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5)优先在学会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2.学生会员
(1)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2)优先和优惠参加学会的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
(3)优先和优惠取得学会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4)优先在学会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3.外籍会员
(1)优惠或免费得到学会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中国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二)单位会员
1.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2.优先和优惠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3.优先和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4.承办学会和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和其他活动;
5.优先获得学会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
6.优先承接学会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秘书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予公告。
(一)触犯中国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三)违反学术道德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四)违反学会章程或损害学会声誉者。
(一)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激发科学灵感,活跃学术思想;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学科发展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讲座、展览、科技考察等活动,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普及水产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水产科学技术,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面向社会的水产科技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密切联系水产及与水产有关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建设水产专家智库。
(五)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水产领域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信息统计监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
(七)开展水产科技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开展国际间水产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水产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发展同中国国外水产科技团体与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水产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
(十)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产学术期刊、科技图书、报纸、电子出版物和声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十一)建立和完善水产学科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十二)承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办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及社会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18年10月16日,由中国水产学会、美洲水产学会、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西南大学联合主办的第四届长江—密西西比河研讨会在重庆召开。该次会议旨在研讨大河流域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加深中、美两国在生态与环境保护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长期合作。
2020年12月4日,中国水产种业质量提升高峰论坛在广东省广州市开幕。该届论坛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指导,由中国水产学会主办,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承办,广东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协办。
2022年9月21至22日,由中国水产学会主办的“2022渔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该次大会以“绿色发展、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为主题,聚焦渔药的科研、生产、应用、检测和监管等各环节开展了广泛交流研讨,进行了新成果新技术展示,促进了政产学研推用密切协作,助推渔药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产业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渔业现代化建设。
2022年12月29至30日,2022中国水产学会范蠡学术大会以线上方式召开。该次大会以“科技创新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邀请了12位院士和专家学者,结合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和前沿科学问题作大会主题报告。
2023年6月12日,中国水产学会联合盱眙县委县政府在江苏省盱眙县举办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崔利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玉华,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邱华康和盱眙县委书记邓勇致辞。以及来自全中国小龙虾主产省市县的渔业主管部门、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单位、协会等方面代表和相关从业人员300余人参加大会。
《水产学报》于1964年创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水产学会主办,《水产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科学出版社协作发行的以反映中国水产科学技术成果为主的学术类核心期刊。主要刊载水产基础研究、水产养殖和增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水产品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渔业机械仪器等方面的论文和综述,接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论文,尤其鼓励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渔业学报(英文)》,简称AAF)创刊于2016年,是中国水产学会和上海海洋大学、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是中国水产类英文学术期刊,主要刊载水产养殖和渔业的多学科领域的原创性学术论文、研究简报和综述。
《海洋渔业》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和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共同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期刊。《海洋渔业》主要刊载水产生物学、海水养殖与增殖、水产生物病害与防治、水产生物营养与饲料、渔业生态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渔具与渔法、水产品保鲜与综合利用、渔业机械与仪器等方面的水产基础理论研究和水产应用基础研究的论文、综述和简报,主要读者对象是水产科技工作者、水产院校师生和渔业行政管理人员等。
《科学养鱼》由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是中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水产科普杂志。1992年、1998年和2003年连续三次评为全国优秀水产报刊一等奖,2002年获第三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奖、第三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4年获第四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科普类一等奖,并入选为中文核心期刊,2005年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2006年获全国农业期刊金犁奖科普类一等奖,是发行量大的水产杂志之一。
《中国水产科学》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学会和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于1994年创刊,月刊,以反映水产科学领域的进展、成果、技术和方法为办刊方向,主要刊载水产科学基础研究、水产生物病害与防治、水产生物营养与饲料、渔业生态和水域环境保护、水产养殖与增殖、水产资源、海淡水捕捞以及水产品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及综述。
《中国渔业经济》是由农业农村部主管,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渔业经济类学术期刊,创刊于1983年。主要刊登渔业经济、渔业发展战略、渔业文化、渔业社会、渔业生态经济、渔业资源环境、渔业历史、渔业法等相关研究,也刊登农业经济与管理、农业政策等研究;在期刊栏目上,主要设置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制度研究、产业经济、技术经济等栏目,增设“渔业改革与发展”“渔业评论”等栏目,追踪地方渔业发展与改革实践,开展年度渔业领域大事件评选和点评。
《渔业科学进展》是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中国水产学会主办、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1980年创刊,原刊名为《海洋水产研究》,2009年更名为《渔业科学进展》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水产核心期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设研究论文、研究简报、研究综述等栏目,主要刊登水产基础研究、水产增养殖学、水产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生物病害及其防治、渔业设施与捕捞技术、水产品综合利用与质量检测领域的新发现、新技术和新成果。
2013年,中国水产学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5A级社会组织”。
2015年,中国水产学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优秀科技社团”。
2016年,中国水产学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2018年,中国水产学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评为“文明单位”。
2021年,中国水产学会被中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学会”,连续11年开展的“党建强会”特色活动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十佳品牌活动”。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面向全中国渔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渔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科技成果。其目的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渔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渔业科技事业发展和渔业现代化建设。
中国水产青年科技奖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水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努力造就水产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水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中国现代渔业发展作出新贡献而设立的奖项,由中国水产学会组织评选。
2023年9月24日,中国水产学会联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2023年全国科普日主会场活动,主题为“我住长江头,君长江尾,共护长江水”。
中国水产学会会徽为方形,主体图案为圆形,“以规矩为方圜则成”,寓意学会将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水产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
主体图案由三个圆环依次环绕组成,三个圆形内分别是其英文译名China Society of Fisheries的缩写“CSF”字母;圆形交叉的部分还组成了两条鱼。图案上方为渔船,象征着水产科学的发展;图案下方为海浪,象征着和谐共生。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建设现代化渔业强国,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引领水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促进水产科技繁荣发展,促进水产科学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中国渔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