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10:34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China Water Enterprises Confederation,缩写为:CWEC)是由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24年1月28日,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服务水利改革发展。遵循依法办会、科学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发展
宣传贯彻中央水利方针政策,开展水利行业和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制定相关行业政策、规范、标准和行业指南等提供建议、服务和支撑;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准入、统计调查、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制定并颁布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推动水利企事业改革、创新和加强管理,提高水利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按照规定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国优秀水利企业、企业家表彰,总结、鉴定、评价、评估和推广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承担水利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评价工作;加强战略规划、投融资研究,为水利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搭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展览展会等推介活动;建设信息沟通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
会长:
张忠义 水利部原总经济师
副会长:
张金宏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级干部
叶建桥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苏 训 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怡勇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
何晓东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晓林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谢彦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乌力吉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有智 河海大学海水淡化与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会长
秘书长:
曾令文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级干部
常务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步新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冲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乌力吉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玉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叶建桥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牟介刚 浙江工业大学工业泵研究所所长、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流体装备分会会长
刘贤才 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会长
张志彤水利部原总规划师
张金宏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级干部
张光远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金有 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秘书长
张晓林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 庆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会长
李文明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利机械管理处处长、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会长
陈怡勇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
陈少敏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苏 训 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何占颂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何晓东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 国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永席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付春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费战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少宏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有智 河海大学海水淡化与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会长
徐崇锋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令文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级干部
谢彦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程卫民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董德中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瞿升腾 广东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会长
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刁望利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丁国良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丁午育 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玉森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于瑞建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庆江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马跃生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向阳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金龙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处长
马汉平山东黄河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马超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立林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步新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俊 江苏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元旦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修强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泳强内蒙古东源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学信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军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冲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王治学 黑龙江浩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根生 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云文秀内蒙古水利企业协会会长
乌力吉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 强 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玉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冯全宏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建桥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白成中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白 金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建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文清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正洪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安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刘肖军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贤才 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会长
刘夫江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总经理
刘 鹏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牟介刚 浙江工业大学工业泵研究所所长、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流体装备分会会长
朱振家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朱庆平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 荣 常州市武进第一水利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金良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建华 襄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团团长
朱家立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海龙 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维民四平联营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许日金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
许 歆 湖北华夏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 飞 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成锋福建省水利行业协会副会长
巩正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怡勇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陈印刚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彪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规划师
陈张羽吉林松辽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春红义源(上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立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启春四川东方水利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家兴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陈 林 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涛 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少敏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芮国利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丽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总经理
李志伟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友清哈尔滨乐普实业发展中心总经理
李 治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胜 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文明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利机械管理处处长、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会长
李 庆 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会长
何占颂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何晓东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文辉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远持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沈建明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沈建扬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 立 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小伟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彤水利部原总规划师
张金宏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级干部
张岩岗 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玉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永玉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煜明杭州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林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 岩 海南灌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旭兵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光远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金有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水利企业
协会节水分会秘书长
吴国寿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 国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 训 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余中平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罗永席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宁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付春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国辉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登涛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 晨水联网技术服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顺洪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和少伟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进宇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 森 青岛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曲大力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明宇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先林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费战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金超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卫华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云清 南京瑞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郭少宏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有智 河海大学海水淡化与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会长
郭宏江中冠供水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崇锋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徐 平 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增忠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袁伟宏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金平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树林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曹为民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黄海弟 上海山恒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和园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向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梁 淼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梁晓军 湖北浩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顺明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谢彦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程卫民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董德中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蒋 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文龙 浙江水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令文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级干部
曾风发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廉海星 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传强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副局长
蔡凤水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黎开全重庆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霍胜勇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治安北京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祥华北京碧青园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瞿升腾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会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CHINA WATER ENTERPRISES CONFEDERATION (缩写为:CWEC)。
第二条 本会是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服务水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服务水利改革发展。遵循依法办会、科学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水利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中央水利方针政策,开展水利行业和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制定相关行业政策、规范、标准和行业指南等提供建议、服务和支撑;
(二)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统计调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三)组织制定并颁布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四)推动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和加强管理,提高水利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按照规定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国优秀水利企业、企业家表彰,总结、鉴定、评价和推广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
(六)按照规定承担水利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会员单位的要求,搭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组织举办专题研讨、展览和展示等推介活动;
(八)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
(三)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服务水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法人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1年不缴纳会费,予以通报;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4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2/3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七项的职能。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到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企业和各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6月27日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1年3月3日,民政部公布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评估等级为4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