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更新时间:2023-12-04 10:06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于1980年成立,是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批准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发展水力发电工程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展历史

1980年6月28日,在中国的新安江水电站召开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5年11月9日至13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大会审议和通过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会章修改草案》等文件,并选举产生了学会第二届理事会。

1990年10月23日至28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期间代表们审议并通过了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会章》;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

1995年10月15日至21日,在成都举行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会章修改,选举了第四届理事,举行了学术报告会,在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15周年庆祝会。

2006年10月18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对学会新的章程进行了修改和讨论;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和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2011年10月28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大会在总结交流上一届学会工作的基础上,审议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并投票选举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七届理事会。

2016年11月22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张基尧理事长所做的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2021年12月16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线上形式召开,大会主会场设在北京,学会吴义航常务副秘书长做第八届理事会财务报告;邓孟元监事长作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学会八届理事会郑声安副理事长作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报告,与会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上述报告。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学会的终止事宜;

(七)决定名誉(荣誉)职务的设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荣誉)职务的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第一、四、六至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每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应在水力发电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专家、一线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的比例适当,同时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支撑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学会秘书处设有综合管理部、学术交流部、科普信息部、科技创新部、国际事务部和年鉴编辑部等6个部门。此外,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秘书处、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截至2022年8月,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下设41个分支机构,包括35个专业委员会、1个工作委员会、2个分会、3个境外代表处。

35个专业委员会:水能规划及动能经济,水库,环境保护,水文泥沙,地质及勘探,水工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水力学,高坝通航工程,碾压混凝土筑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自动化,继电保护,施工,工程造价,信息化,水电与新能源运行管理,大坝安全,水电控制设备,抗震防灾,电力系统自动化,梯级调度控制,机械疏浚,贯流式水电站,小水电,水电监理,风险管理,清洁能源装备冷却技术,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程检测与物理探测,智能与智慧化,水电与新能源投资,堆石混凝土坝;

1个工作委员会:国际河流水电开发生态环境研究工作委员会;

2个分会:海外分会,抽水蓄能行业分会;

3个境外代表处:巴基斯坦代表处,柬埔寨代表处,肯尼亚代表处。

组织会员

截至2022年8月,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有个人会员3.9万余人,团体会员173个(其中省级水力发电工程学会22个)。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

1、学生会员

应为在读的水电水利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学生会员的会籍与学籍同步。学生会员免交会费。

2、会员

具有水力发电和新能源领域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和技师、高技能人才,以及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科技管理工作者和长期专职从事水力发电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可申请为学会个人会员。

3、外籍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外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五)单位会员

与学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遵守学会章程,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高等教育、管理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学会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学会可直接发展个人会员,也可委托省级学会发展个人会员。学生会员、会员通过会员管理系统登记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个人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发展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但需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核批准。

(一)个人会员

1、权利

①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和学生会员);

②参加学会的学术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③取得学会各种信息、学术刊物、学术资料和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④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①遵守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②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③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④按规定交纳会费;

⑤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对学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③可派代表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④可优惠获得学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⑤取得学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

⑥可选派代表参加学会举办的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参与学会组织的企事业间横向联合科技攻关及活动;

⑦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①遵守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②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③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④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等活动;

⑤按照学会规定交纳会费;

⑥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业务资产

会费;捐赠;政府和社会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在1990年代,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十年间组织召开了12次重要的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在2001到2020年的20年间主办的国际会议有8次。在2004年的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峰会上,水电学会被邀请作为NGO的唯一代表,在大会上作了《NGO在水电开发中的作用》专题发言。

学术期刊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编辑出版的主要技术刊物:《水力发电学报》(会刊)《水电站机电技术》《水电能源科学》《大坝与安全》《岩土工程学报》《小水电》《中国水力发电年鉴》等。

国际合作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参加的国际组织与学术交流:

国际水利工程与研究协会(IAHR)、国际大坝委员会(ICOLD),与国际水电协会(IHA)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法国、瑞典、瑞士、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学术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举办和协办重要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围绕中国国内外水电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和管理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开展和促进海峡两岸水电科技交流和合作,增进两岸水电同行的友谊,共同促进两岸水电科学技术发展。

成功共同组织承办了于中国北京召开的“2015世界水电大会”。该大会每两年一届,由国际水电协会(IHA)主办,自2017年起水电学会作为大会支持单位。

荣誉表彰

2018年,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获评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4A级全国学会。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发布202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被评为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了“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基金理财收益主要用于学会设立的若干奖项和有关公益事业活动。

为了弘扬和鼓励水电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推动水力发电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设立“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更好地为中国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和培育水利水电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设有“潘家铮奖”(两年评选一次)和“潘家铮水电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领域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激励其从事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设立了“水电英才奖”,于2019年起每年一评。

人才举荐

受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和其他团体机构委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承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协高层次人才库入库人选推荐、中国工程科技“光华成就奖”候选人推荐等工作;组织评审和申报水电行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等。

科普宣传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说明水电开发的巨大意义,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曾委托中央电视台的绿色空间栏目组,摄制了《水坝之争》《怒江故事》等宣传片,从水坝的生态争议和怒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等角度,反映出了怒江水电开发无可替代的巨大意义。

从2007年起,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年的主要舆论问题,开展一到两次绿色能源科普论坛,科学地分析各种舆论问题的根源,澄清各种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伪科学误导宣传。不仅如此,学会还根据各会员单位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出水电宣传的五年规划,系统地正面宣传水电,揭露各种诬蔑水电开发的不实传言。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会徽图案部分为两条水波纹与闪电,用圆环联接。字母部分为学会英文名称的缩写CSHE。

精神文化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中国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力发电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推进水电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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