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更新时间:2024-10-22 11:19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是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普性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体。于1985年3月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同年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为其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1985年3月,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立,并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为其团体会员。

1986年5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水利部原部长杨振怀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1992年5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杨振怀连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

2006年1月,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任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

2010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任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

2013年4月20日,2013年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秘书长工作扩大会议在郑州召开;12月17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京召开。学会理事长、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2014年4月11日,2014年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学会秘书长吴斌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蔡建平致欢迎辞,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焱传达了中国科协2014年全国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学会2013年工作情况并部署了学会2014年重点工作。

2016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任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2018年1月19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任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2021年5月20日,全国水土保持学会2021年秘书长会议在贵州省遵义市召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一级巡视员郭索彦,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副理事长吴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玉杰,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周从启出席会议。来自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86名秘书长及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2年5月20日,2022年全国水土保持学会秘书长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玉杰、学会及各分支机构、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以及未成立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共计77名秘书长及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3年12月5日至8日,第四届中国水土保持学术大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期间,由西南林业大学联合北京林业大学和贵州大学发起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石漠化防治专业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学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全国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时,必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的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九)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审议、批准会员入会和会员除名;

(十)增补理事或常务理事,终止无法执行理事任务的理事、常务理事;

(十一)决定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人选由省(区、市)水土保持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按分配名额推荐,理事每届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有关水土保持的科学家、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理事和常务理事若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征求推荐单位意见,予以变更和增补。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组织宣传部、学术交流部、水平评价中心、继续教育培训部、科普工作部、期刊编辑部、国际合作部和奖励工作办公室。

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有14个专业委员会,共有28个省级水土保持学会。

组织会员

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有151个团体会员,5400余名个人会员。

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凡承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3.大学专科毕业,并有七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4.经考核达到中级技术职称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二)团体会员

凡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

个人提出申请,学会一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学会直接批准,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凡加入学会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区、市),申请入会的人员,在省(区、市)水土保持学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报学会备案,即成为学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

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学会批准,由学会发给团体会员证。

(一)个人会员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他活动;

3.可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刊物;

4.通过评选获得学会及学会上级组织给予的各种奖励。

5.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二)团体会员

1.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刊物;

3.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

4.可要求学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及中国国内外学术活动;

5.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3.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普活动和科技咨询服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会员证由学会统一印制、颁发,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执行。

学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业务资产

(一)组织开展中国国内外水土保持学术交流活动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促进国际民间水土保持科技合作。

(二)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与科学方法;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普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

(三)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技术专著与科普读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开展优秀书刊与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五)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编纂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六)为各级决策部门制定水土保持科技发展战略、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

(七)承担国家水利、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八)为会员和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及其他有关政府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19年12月14至15日,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际防灾减灾科学联盟联合主办的防灾减灾国际高层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7月31日,2021年“草地水土保持与黄河流域生态修复”研讨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该次研讨会以“促进水利水保提质增效,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主题,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土壤侵蚀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利学会牧区水利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风蚀防治专业委员会、中国土壤学会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专业委员会主办,由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阴山北麓荒漠草原生态-水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部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承办。

学术刊物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2003年创刊,双月刊,公开发行,2004年成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1年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15年入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入选Scopus数据库。期刊致力于报道水文、土壤、地质、植物生理、气象等领域水土保持、土壤侵蚀及相关交叉学科的研究进展,创新实用的水土保持生物、工程措施及其综合治理措施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交叉、边缘学科和高新技术在水土保持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以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为宗旨,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技术”“学术论坛”“教学研究”“研究综述”为主要栏目,提供水土保持的最新理论、方法和研究进展,以“水保黄河”为特色栏目,集中发布中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的最新研究成果,促进世界水土保持领域学术交流和技术进步。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国科奖社证字第0159号),为奖励在中国水土保持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体设立的奖项,其中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目前中国水土保持领域的最高奖励,获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者,可以获得申报国家科技奖资格。

科普活动

2021年5月12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联合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文化传统

学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会团结的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坚持民主办会;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水土保持科技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施科教兴国和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建设和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社会作出贡献。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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