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

更新时间:2023-07-26 12:52

中国汽车市场已进入到千万辆级时代,汽车后市场服务也由粗放型向高科技和产业化方向转变;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国家高度重视汽车后市场的发展。 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由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中国汽车配件用品市场协会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太原市汽车行业商会等组织倡议发起,于2010年9月在太原隆重成立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组织,王笃洋担任首任会长。

简介

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目的是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发展、反映企业诉求、实现资源共享,在“和谐、创新、共赢”的方针指导下,使中国汽车后市场在良性中循环、在有序中竞争、在健康中持续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将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振兴中国汽车后市场繁荣为己任,以桥梁纽带、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为基本职能,以积极开展信息、咨询、培训、会展等工作为服务方向,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活动,以促进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官方媒体

报纸:《中国汽配用品商报》 《汽车后市场商报》

杂志:《中国汽配市场

领导名单

会 长:王笃洋 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总经理

副 会 长:乔永锋 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颜立兴 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邹忠平 中国五十铃车用零部件商会会长

陈 强 太原市汽车行业商会会长

张晓平 浙江省汽摩配商会会长

周可祥 河南省汽车摩托车服务业商会会长

梁永生 昆明汽车摩托车配件行业商会会长

王大明 湖北省十堰市汽配商会会长

薄卫平 山西省汽贸联盟商会会长

满国金 黑龙江省汽配用品业商会会长

王一凡 天津市工商联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会长

王洪军 济南市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会长

李长志 陕西省汽车协会汽车零部件分会会长

赵 宏 内蒙古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第二条 总会是汽车后市场中与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汽车用品、汽车改装、金融服务、汽车出租和租赁、汽车俱乐部等相关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媒体等组织机构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自发成立的民间行业组织,是相关行业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总会的宗旨:团结并带领中国汽车后市场行业及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中国本行业的利益以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发展,建立一个全国协作、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共同提高的工作体系,为中国汽车后市场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总会的目标:净化中国汽车后市场,增强同行间相互了解,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和推动中国在国际汽车后市场产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条 总会地址: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总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

(三)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定行业质检标准;

(四)开展行检、行评和专业资格认证;

(五)加强汽车后市场信息交流与合作,从而保护产业链安全;

(六)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七)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牵头组织、协办国际国内各种展会;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十)开展以各车型和专业群体的多种形式研讨活动;

(十一)开展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的学习与合作;

(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组织全国各地汽车行业商协会会长及秘书长培训;

(十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执委及委员

第七条 总会实行执行委员制,成员主要为团体。团体是指全国及地方商会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

委员为总会的基层会员,主要由各团体的直属会员组成;不需要选举,各团体的直属会员直接当选为总会委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总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总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期交纳会费;

(三)必须为行业组织或团体;

(四)积极参加总会活动;

第九条 执行委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审核报常务委员会会审议通过;

(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四)颁发执行委员证书;

第十条 执行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提出发表并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对总会的工作有讨论、批评、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2、享有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权利。

3、享有受总会保护和解决困难,获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获得同行间提供市场信息、黑名单以及有损自己利益的信息的权利。

5、享有保护自身品牌、获得利润的权利。

6、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7、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享有得到同行间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9、享有每年会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10、享有参加总会所有活动的权利。

11、享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维护总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总会活动,承担总会委托的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总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4、享有服从总会规定和所达成的统一意见的义务。

5、享有互相监督义务。

6、享有提供黑名单和有损同行利益的信息的义务。

7、享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8、享有获得处罚和奖励的义务。

9、享有与同行相互配合、帮助同行解决疑难问题的义务。

10、享有提供给同行间最新市场信息的义务。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在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或对总会有突出贡献,总会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违背总会章程,损害总会声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取消其执行委员资格。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执行委员,将收回执行委员证并在总会内外进行通报公布。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执行委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为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决定总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 审议并通过总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批准、修改总会章程;

(四) 选举和罢免总会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

(五) 研究决定其它有关的重要工作。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总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执行委员会;

(三)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执行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1/2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设立会长工作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条 总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工作会;

(二)检查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工作会讨论决定;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总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工作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 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 企业会员的自愿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总会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性收入。

第二十九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捐赠、资助的,要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经费支出情况每年向执行委员会报告一次。

第三十条 总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总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 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 编印刊物、组建网站、及宣传费用;

(三) 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 总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五) 协助会员和相关的管理部门沟通。

第三十二条 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总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执行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执行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总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执行委员会表决后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总会执行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总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秘书处

秘 书 长:乔永锋

常务秘书长:董鸿星

执行秘书长:徐志刚 刘亚静

副 秘书 长:焦麟翔 郑海涛 张玉武

工 作 班子:刘全贵 施 宏 张士军 胡建亚 关亚涛 洪伟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