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6 12:52
中国汽车市场已进入到千万辆级时代,汽车后市场服务也由粗放型向高科技和产业化方向转变;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国家高度重视汽车后市场的发展。 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由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中国汽车配件用品市场协会、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太原市汽车行业商会等组织倡议发起,于2010年9月在太原隆重成立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组织,王笃洋担任首任会长。
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目的是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发展、反映企业诉求、实现资源共享,在“和谐、创新、共赢”的方针指导下,使中国汽车后市场在良性中循环、在有序中竞争、在健康中持续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将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振兴中国汽车后市场繁荣为己任,以桥梁纽带、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为基本职能,以积极开展信息、咨询、培训、会展等工作为服务方向,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活动,以促进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报纸:《中国汽配用品商报》 《汽车后市场商报》
杂志:《中国汽配市场》
会 长:王笃洋 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总经理
副 会 长:乔永锋 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颜立兴 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邹忠平 中国五十铃车用零部件商会会长
陈 强 太原市汽车行业商会会长
张晓平 浙江省汽摩配商会会长
周可祥 河南省汽车摩托车服务业商会会长
梁永生 昆明汽车摩托车配件行业商会会长
王大明 湖北省十堰市汽配商会会长
薄卫平 山西省汽贸联盟商会会长
满国金 黑龙江省汽配用品业商会会长
王一凡 天津市工商联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会长
王洪军 济南市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会长
李长志 陕西省汽车协会汽车零部件分会会长
赵 宏 内蒙古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第二条 总会是汽车后市场中与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汽车用品、汽车改装、金融服务、汽车出租和租赁、汽车俱乐部等相关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媒体等组织机构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自发成立的民间行业组织,是相关行业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总会的宗旨:团结并带领中国汽车后市场行业及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中国本行业的利益以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发展,建立一个全国协作、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共同提高的工作体系,为中国汽车后市场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总会的目标:净化中国汽车后市场,增强同行间相互了解,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和推动中国在国际汽车后市场产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条 总会地址: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总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
(三)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定行业质检标准;
(四)开展行检、行评和专业资格认证;
(五)加强汽车后市场信息交流与合作,从而保护产业链安全;
(六)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七)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牵头组织、协办国际国内各种展会;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十)开展以各车型和专业群体的多种形式研讨活动;
(十一)开展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的学习与合作;
(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组织全国各地汽车行业商协会会长及秘书长培训;
(十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执委及委员
第七条 总会实行执行委员制,成员主要为团体。团体是指全国及地方商会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
委员为总会的基层会员,主要由各团体的直属会员组成;不需要选举,各团体的直属会员直接当选为总会委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总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总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期交纳会费;
(三)必须为行业组织或团体;
(四)积极参加总会活动;
第九条 执行委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审核报常务委员会会审议通过;
(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四)颁发执行委员证书;
第十条 执行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提出发表并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对总会的工作有讨论、批评、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2、享有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权利。
3、享有受总会保护和解决困难,获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获得同行间提供市场信息、黑名单以及有损自己利益的信息的权利。
5、享有保护自身品牌、获得利润的权利。
6、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7、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享有得到同行间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9、享有每年会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10、享有参加总会所有活动的权利。
11、享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维护总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总会活动,承担总会委托的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总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4、享有服从总会规定和所达成的统一意见的义务。
5、享有互相监督义务。
6、享有提供黑名单和有损同行利益的信息的义务。
7、享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8、享有获得处罚和奖励的义务。
9、享有与同行相互配合、帮助同行解决疑难问题的义务。
10、享有提供给同行间最新市场信息的义务。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在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或对总会有突出贡献,总会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违背总会章程,损害总会声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取消其执行委员资格。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执行委员,将收回执行委员证并在总会内外进行通报公布。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执行委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为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决定总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 审议并通过总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批准、修改总会章程;
(四) 选举和罢免总会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
(五) 研究决定其它有关的重要工作。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总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执行委员会;
(三)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执行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1/2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设立会长工作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条 总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工作会;
(二)检查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工作会讨论决定;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总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工作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 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 企业会员的自愿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总会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性收入。
第二十九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捐赠、资助的,要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经费支出情况每年向执行委员会报告一次。
第三十条 总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总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 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 编印刊物、组建网站、及宣传费用;
(三) 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 总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五) 协助会员和相关的管理部门沟通。
第三十二条 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总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执行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执行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总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执行委员会表决后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总会执行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总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秘 书 长:乔永锋
常务秘书长:董鸿星
执行秘书长:徐志刚 刘亚静
副 秘书 长:焦麟翔 郑海涛 张玉武
工 作 班子:刘全贵 施 宏 张士军 胡建亚 关亚涛 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