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

更新时间:2024-02-02 17:58

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China National Sand Control and Desert Industry Society,CNSC)成立于1993年9月,简称为中国沙业学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管的国家一级学会,由中国沙业战线的专家、管理者、企业家及其他热心沙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沙业工作者之家,也是中国国家相关部门联系沙业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

发展历史

1992年11月,由中国科学家钱学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部长高德占等倡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批准,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成立。

1993年9月,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成立大会。

2001年3月,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

2011年5月19日,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2年9月13日,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宁夏银川举行。

2016年11月22日,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9年10月29至30日,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第四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

2023年11月6日,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在北京举行了以“勇担使命,不畏艰辛,久久为功,努力创造新时代中国防沙治沙新奇迹”为主题的成立30周年大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该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该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22年10月,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拥有4个职能部门、16个专业委员会。

组织会员

该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

(三)在该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学会。

1、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行业相关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于该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治沙和沙业科技工作人员;

2)具有大学毕业水平,并有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或非大学毕业生,但经过实践和自学具有相当于该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治沙科技人员;

3)热心学会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4)在治沙和沙业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单位会员:

凡与防沙治沙和沙产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和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的社会团体。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该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该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一般最多二年)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开展相关学术交流,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问题的论证、建言献策。

(二)组织专家、科技人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修订相关标准、发展规划等。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相关工作。

(四)发挥学会的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相关法规、政策、科技管理、市场咨询等服务。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五)搞好宣传科普工作,普及防治荒漠化科学知识、开展教育活动。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推广先进生态建设新成果、产业发展新技术,开展全民教育活动。

(六)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举荐表彰优秀人才,评选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科普作品等。

(七)加强同中国国内外学术团体及科技工作者的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国际事业的发展。

(八)受政府有关部门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相关展览会和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等。

(九)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20年11月27日,由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承办的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草原生态修复与草业专业委员会成立暨学术交流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26家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140多位草原生态修复领域的专家齐聚一堂,共谋草原新发展。

2022年9月27日,由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主办、西北师范大学承办的“2022兰州沙产业论坛”暨“风沙危害区生态修复与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西北师大召开,论坛以“沙漠化防控与可持续化”为主题。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及青年学子共计2300人线上参会。

学术期刊

中国沙漠》是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刊登能反映沙漠学科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沙漠学与相邻学科研究前沿理论,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并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沙漠科学论文。该刊设置的栏目有沙漠与沙漠化;古气候与环境演变;生物与土壤;天气与气候;水文与水资源;生态经济。

荣誉表彰

2021年12月,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缅怀钱学森院士,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设立“钱学森沙业奖”。

纪念活动

2022年6月16日,第28个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国家主场活动在北京线上线下举办。该次活动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化防治司指导、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举办。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会徽图形以圆形为基本图形,寓意沙漠是全球事业,世界一体。以小草和树苗体现沙漠中绿色生命,图形自下而上采用从沙漠到绿洲的色彩变化和方格沙障形象化过程, 展现了防沙治沙的技术手段、成效和目标。 标志以绿色为基本色调,与茁壮成长的小草、树苗共同寓意中国荒漠化防治的基石和希望,体现了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宗旨。

学会宗旨

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研讨。团结、动员行业内外的各方人才、技术和资金,为繁荣中国荒漠化治理和沙业科学技术事业,促进该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加速实现中国防治荒漠化国家责任和作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缔约国的世界责任而努力奋斗。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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