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5 04:12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是2011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徐显明 等。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由五编十六章组成。第一编“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基础”旨在奠定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一章对法制现代化进行概念界定,第二章探讨法制现代化的标志、价值基础和内容;第三章分析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其选择问题。第二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试图从思想史和制度史上解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描绘清末法制变革的思想积累、清末立宪、修律、司法改革;第五与第六章考察民国初年及南京政府的法律思想、宪政实践、立法和司法制度;第七章叙述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建立与发展。第三编“法制现代化与宪政”。第八章探讨法制现代化与宪政深层的内在关系和它们的动态过程,第九章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考察中国近代的宪政变革和中国当前的宪政化改革,第十章研究全球化对宪政发展的影响。第四编“法制现代化与法制政府”。第十一章探讨法治政府理论的基本内容,第十二章对中国法治政府的背景作出分析,第十三章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可行性和基本路径。第五编“司法现代化”试图揭示司法现代化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以及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实现机理,第十四章至第十六章分别从主体、体制与程序的角度,以及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模式选择和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构建。
第一编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现代化与法制现代化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理论的流变
第二章 法制现代化的标志、价值基础和内容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的标志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 法制现代化的内容
第三章 法制现代化的模式与选择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的缘起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的推动力量
第三节 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的选择
第二编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
第四章 晚清
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及其困境
第二节 法制变革的思想积累
第三节 清未立宪
第四节 清末修律
第五节 司法改革
第五章 民国初期的艰难探索
第一节 民国初期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宪法观念与实践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立法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第一节 法律思想
第二节 宪法理论与实践
第三节 六法体系的建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七章 新中国成立以后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社会主义宪法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
第四节 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
第三编 法制现代化与宪政
第八章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理论
第一节 宪政及其制度形态
第二节 从法制到宪政
第九章 中国的宪政化
第一节 中国近代的宪政经验
第二节 中国当前的宪政化改革
第十章 全球化对宪法政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对宪政的影响
第三节 加入WTO对法制的影响
第四节 国际规则的接受
第四编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
第十一章 法治政府的理论
第一节 中国背景下的政府法治理论
第二节 行政体制的现代化
第三节 法治政府与司法审查制度现代化的关系
第十二章 中国法治政府建构的背景分析:过程与问题
第一节 中国法治政府建构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中国法治政府建构的全球化背景
第三节 中国法治政府建构的相关性问题
第十三章 建设有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可行性和基本路径
第一节 建设有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障碍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模式选择
第四节 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路径
结语
第五编 司法现代化
第十四章 司法主体现代化
第一节 司法主体现代化的内涵
第二节 司法主体现代化的历史考察
第三节 司法主体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裁判理性视角下的司法主体现代化
第十五章 司法体制现代化
第一节 审判体制现代化
第二节 检察体制现代化
第三节 司法行政体制现代化
第十六章 司法程序现代化
第一节 司法程序现代化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
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
第四节 行政诉讼程序现代化
第五节 证据制度现代化
徐显明,1957年4月生,山东莱西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4年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曾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 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自1985年始执教于山东大学。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2009年在日本被授予荣誉博士学位(山口大学)。研究领域为人权法、法理学、民主政治理论。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任山东大学校长,兼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等职。出版专著、主编作品数十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著述曾被译为英、日、法等多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