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7 21:44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Disaster Prevention,CADP)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性综合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是由全国从事灾害预防、救助、管理、宣传、教育等单位、团体及科学技术和灾害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成立全国性组织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成立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986年,发起成立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989年,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办事机构迁至北京,设在国家地震局。
1999年11月12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闭幕。
2014年4月8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在中国地震局召开。
2018年6月13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3年6月7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3年9月7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智慧消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顺利召开。
2023年12月12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文化遗产专业委员会成立。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地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重要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据2023年8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下设10个办事机构、22个分支机构。
凡承认该协会章程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该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与灾害科学和减灾工作有关的部门、科研单位、高等和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积极支持和参加该协会工作的均可书面申请入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从事减灾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企事业家及长期从事减灾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
凡要求入会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申请加入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协会的意愿;
(三)在该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加入该协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团体会员
1、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资料,优先在协会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论文和有关文章;
3、可要求协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及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科技培训、安全鉴定和其他服务工作;
4、对该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有关的或受协会委派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会议、考察和调研活动等。优先取得协会有关资料、书报刊物;
4、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支持和参与该单位及社会的防、抗、救灾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会员退会应事先向协会递交书面声明,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该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该协会以多种灾害为对象,侧重对重大灾害的成因、预测、预防、响应、恢复、灾后发展,以及灾害影响及其相关性进行综合研究,提高中国国家及地方防灾减灾能力和全社会的减灾意识。通过多学科、跨行业、各地区的交流和协作,探索减灾的防御措施和综合对策,为国家、地方提供防灾、减灾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发挥全国性综合减灾社团的优势,密切与中央及地方减灾部门、团体和学者的联系,配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减灾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种减灾活动,组织减灾综合研究,开展学术活动,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减灾技术和灾害管理经验。组织协调多学科、多部门的灾害调查、考察、研究和对策研讨。
(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进行减灾项目论证,技术成果鉴定,灾害评估,相关技术职称评定,防灾科技文献和标准评审,组织防、抗、救灾对策、灾后恢复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方案论证,积极组织开发、转让有效的减灾科学技术成果,开展有关减灾战略、政策的科学咨询。
(三)大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减灾知识,提高全民减灾意识。
(四)积极参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活动,开展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筹集减灾研究和活动经费,支持重要的减灾研究项目和有意义的减灾活动。
(六)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对减灾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热心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2022年12月8日,由北京减灾协会主办,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北京气象学会、《城市与减灾》杂志社协办的2022首都圈巨灾应对高峰论坛在线上举行。此次论坛围绕“新形势下城市防灾减灾策略研讨”主题,论坛吸引包括北京防灾减灾研究单位、部分高校及各地科技工作者在线观看,110余人次全程参会。
2023年2月13日,由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主办的2023博鳌防灾减灾大会在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该次大会主题为“推动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旨在推动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6月16至18日,由江苏省地震局、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学会基础设施防震减灾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北京工业大学承办的第六届全国防灾减灾工程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该次会议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欧进萍等5位院士及12位专家应邀做特邀报告,同时设置了145个分会场报告。
《自然灾害学报》创刊于1992年,是由中国地震局主管、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和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共同主办的灾害科学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载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灾害的预测、灾害的风险评估、灾害防御、农业减灾、气象减灾、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与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系统工程、多灾害耦合及灾害链、自然灾害的社会因素、智能防灾与智慧减灾等方面的科研成果。
2020年11月9至13日,由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主办、北京国培创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2020年防灾减灾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三期)在海口举办。来自四川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等地的28名学员参加了该期培训。
2020年11月9日,“2020防灾减灾千场科普讲座”暨全国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服务中心举办。该次活动由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主办,中国航天科工三院304所承办,防灾科技学院、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匡正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社区发展协会社区帮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协办。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的会徽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组成,内圈为台风,表示着自然灾害,外圈上、下部分分别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广泛团结全中国从事灾害预测、预防、救助、重建等工作的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及支持减灾事业的各界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和“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综合研究减轻各类重大灾害,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和防抗救灾能力,维护生存发展条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为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