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9 04:45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组建于1983年7月,当年10月成立湖南省烟草专卖局,1985年1月正式上划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形成工商一体化和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一条龙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2003年5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战略部署,湖南烟草顺利进行工商分设体制改革,成立了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设后的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管理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依法监管全省烟草市场,主要负责组织全省烟叶生产种植、收购、调拨和卷烟、雪茄烟的销售。下辖14个市州烟草专卖局(公司),89个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永州天顺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天泰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2家复烤企业和湖南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湘潭烟草中专学校)。
近年来,湖南烟草专卖局系统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积极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面推广订单供货,深入开展内部管理监督,扎实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础,全省系统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自2003年以来,已累计实现税利总额231.27亿元;稳步推进烟基建设,投入资金12亿元,建设项目64245个,受益农户53万户;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卷烟制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62868起,其中假冒卷烟案件17246起,假冒卷烟251645万支;积极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向社会捐助用于慈善、助学、救灾、扶贫、敬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公益活动近1.8亿元。全省系统9家单位被省人民政府授予“2008年度湖南省纳税50强企业”称号,12家单位获得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31家单位被当地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78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
省局(公司)机关2003~2007年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省文明行业”等20多项荣誉。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行业”称号,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授予“全国卷烟打假工作特殊贡献奖”称号,被国家审计署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机关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全省烟草商业系统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行业”称号。
2009年,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湖南烟草,以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为主要任务,以打造湖南烟草商业服务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努力推动全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8日,入选2018年度“湖南省企业税收贡献百强”榜单。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省局(公司)机关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督办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协助省局(公司)领导了解 和掌握全面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保证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材料;负责公文办理、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外 事、接待、统战、值班等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与烟草工业系统的关系;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经济运行处)
负责按照国家局、总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全系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对经营活动进行 综合分析、预测监控,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依法对烟草专卖品实施价格管理,收集、编发卷烟商情信息;负责编制、下达全系统年度卷烟和烟叶流 转计划和季度计划,调度全系统卷烟和烟叶流转并进行库存分析;负责全系统各项经济指标的制订和考核;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审批、报批和 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卖监督管理处(专卖稽查总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
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省烟草系统工商企业有关专卖监督管理与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专卖管理证件;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 护合法经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地市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市、县级局对内部生 产经营活动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下级局内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审议全系统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系统体 制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全系统企业单位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工作;负责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省局(公司)及其 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财税制度、财务会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订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财务 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等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系统大宗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 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系统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标,检查考核各单位完成情况;负责调度、监督国有资产转移、 处置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和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目标责任审计及基建预决算审计;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 位对审计结果的申诉;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有关标准化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科技交流合作、专利申报、成果推广和奖励工作;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劳资处(职业技能鉴定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组织、管理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制订全系统人事、劳资、教育、社保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和省局(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调配、任免、考评、晋级、奖惩、教育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及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省 局(公司)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编制、修订并落实全省行业鉴定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鉴定计划,实施全省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的题库管理、鉴定考核、证书管理、竞赛管理及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和运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聘任工作;负责管理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档案;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思想政治工作处(与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公司)党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负责制订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意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 建设、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合地方组织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全系统工会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 实;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省局(公司)党组及其成员、行 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 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 强监督和再监督;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保卫处
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处置、调查和协调处理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安全工作信息,通报 安全工作情况;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投资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多元化投资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多元化投资经营发展规划,制订多元化投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多元 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多元化经营发展动态,指导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监管多元化投资形成的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烟叶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烟叶收购的国家标准,国家局有关烟叶生产、收购和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系统烟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系统烟叶国家标准的管理 工作;负责烟叶收购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烟叶种植、收购、复烤、储备和调拨计划;负责全省烟叶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 省烟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做好全省烤烟产、供、销的统计信息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卷烟销售管理处
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及卷烟仓储、运输工作;负责制订全系统卷烟经营发展规划,指导所属企业制订本单位卷烟销售的规章制度,监管所属 企业的销售行为,检查业务经营活动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卷烟经营年度计划,制订卷烟经营考核办法;负责调控全系统卷烟品牌和销量;负 责为卷烟订货货源的组织和衔接做好协调服务;负责监督和检查卷烟价格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全系统卷烟经营的信息平台,进行全系统卷烟经营的运行情况分析,提 供卷烟经营的决策信息支持;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物流管理处
主要负责全省物流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省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省内物流项目的技术论证和审查,组织开展物流配送中心建 设;组织制订全省物流运行管理规范,推广实施行业物流标准;负责全省物流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工商一体化物流对接;开展物流培训、贯标、对标、评价 与考核等工作;负责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与实施全省烟草系统信息化规划;负责全省系统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及行业监管、业务应用管理、决策支持、平台支撑四大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负 责全省系统信息网络、数据通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维护;负责组织全省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省局机关计算机系统建设管理及门户网站的建 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省系统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烟草学会秘书处
负责系统学会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实施科研咨询、学术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草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编辑出版《湖南烟草》杂志;承担系统通联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系统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会调研工作。
(十八)机关服务中心
负 责省局(公司)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机关设施、设备、动能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费用和水、电、气及房屋维修费用的成本控制和管理;负责机关生 活福利和职工食堂及物资供应管理;负责机关环境、绿化和卫生管理;负责机关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负责机关职工的医疗 保健管理;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负责机关与当地政府、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十九)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负责对辖区内销售或查获的国内外卷烟产品的真伪鉴别检验,为卷烟打假提供技术支持;对辖区内的卷烟、烟叶和烟用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承担辖区内烟草产品的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等有关检验检测任务。
(二十)中国烟草中南农业试验站
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烟草农业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负责指导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