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5 12:09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CHINA CO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CCERA)成立于1982年,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是由全中国从事煤炭经济研究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煤炭行业经济领域综合性研究的社会团体,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982年5月12日,为推进改革开放、加速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在煤炭工业战线倡导开展煤炭经济研究,探索发展煤炭工业的新路径,成立了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1991年1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登记的统一部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注册登记“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成为全国煤炭行业成立较早的社团组织。
1998年11月23至25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举行。
2014年12月12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
2017年6月29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17煤炭经济高峰论坛在江苏镇江召开。
2020年11月20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在海口召开。
2021年4月16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八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苏州召开。
2023年3月24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广州召开。
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领导该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该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4年2月研究会官网数据,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内设5个业务处室,下设3个分支机构。
该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从事煤炭经济研究、煤炭生产、贸易流通、煤炭利用、投资咨询等与煤炭经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该会的单位会员;
在该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可申请成为该会的个人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会的活动;
(三)获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会的章程,执行该会决议;
(二)维护该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行业自律的各种规约和该会内部规章制度。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积极研究煤炭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思路与对策;
(二)对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产业政策、煤炭市场和供需走势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掌握煤炭经济运行信息,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开展煤炭价格、税收政策、人力资源、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调研、咨询、培训等活动;
(五)开展煤炭产、运、储、销协同研究,探索和研究上下游产业融合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六)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煤炭行业存在的问题,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加强与中国国内外经济团体的联系,积极促进煤炭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深入煤炭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开展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咨询、推广工作,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九)推动煤炭经济理论与应用的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征集煤炭经济研究领域相关论文、研究成果,按照规定,经批准宣传表彰该会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和煤炭经济理论与业务书籍,开展煤炭经济信息交流活动;
(十一)接受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符合该会宗旨的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21年5月13日,为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煤炭行业信息化会计竞赛筹备工作,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在山东邹城召开竞赛命题研讨会。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书记、副理事长梁敦仕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高等院校的专家和企业的代表近2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毕显辉同志主持。煤经会会计分会秘书长陶冶同志参加会议。
2021年7月8至9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主办的“2021’中国煤炭经济论坛暨煤炭流通资源博览会”在陕西省榆林市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双碳”愿景目标下的煤炭经济转型发展,主要任务和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系统分析新发展阶段煤炭经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全面推进煤炭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和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联合召开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汇总分析研讨会。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副主任秦成华主持会议,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卢晓燕发言。
《煤炭经济研究》是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和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主办,创刊于1981年,是煤炭行业62本学术期刊中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先后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被中国煤炭学会评为“煤炭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2017—2021连续五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主要栏目有热点专题策划、能源经济、能源与环境、企业管理、发展论坛。期刊服务对象为能源政策、能源经济、煤炭企业管理等研究方向的专家学者;能源行业金融投资机构;煤炭及相关产业市场分析投资机构;煤炭企业高管及经济管理相关部门从业者。
2023年11月30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2023年5月24日,由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发起指导、煤炭江湖承办的“星火计划—煤炭流通业务精英训练营(4期)”在大连开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书记梁敦仕,以及该期40余名学员参加了开班仪式。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的会徽是一个圆形,由研究会简称CCERA演变而来。
该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研究新时代煤炭经济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