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更新时间:2024-08-03 17:08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是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由全国从事环境保护的科技工作者,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产业等领域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组成,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社会力量。

历史沿革

1978年5月5日,中国科协正式批准成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8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全国科协联合发出《关于筹备召开第一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中确定第一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代表大会于1978年底或1979年初召开。11月26日至30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筹备委员会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环境科学学会第一届代表大会于1979年2月底3月初召开。

1979年3月21日至30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大会在成都举行。

1980年2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及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共同成立了全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

1981年3月,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学会。5月11日至13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京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3年3月19日至23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作会议在沈阳市召开。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9年9月,经二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设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荣誉奖”、“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包括青年环境科技工作者和学会工作干部)奖”。12月14日,学会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0年12月27日至29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1991年9月2日,经民政部部长崔乃夫签发,民政部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确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的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

2007年11月21日至23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天津召开了六届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

2009年4月3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召开第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

2010年12月26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六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2012年1月7日至8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6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7年1月6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可持续消费与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专委会成立后,将助力推进中国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的发展。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监事会;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决定学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理事会决定召开,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理事会批准执行。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会员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学会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理事会工作中,理事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监督权。3位及以上理事可联名提出理事会议案。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作为单位会员代表,具有建议权、监督权,可受邀出席理事会扩大会议或列席理事会,并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议。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中除第一、三项以外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由理事长提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由不再担任学会理事会领导职务的上一届理事长担任,名誉理事由不再担任学会理事会职务的上一届常务理事担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名誉职务的授予,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被授予者本人同意。

学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会员代表大会委托负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据《章程》履行职责情况,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6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原则上监事长由退出理事会的往届理事会领导担任,监事由退出理事会的往届理事担任。监事应自愿担任,公正、诚实、坚持原则,有能力和精力承担监事职责。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学会的规章开展工作、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程序,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会领导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监督学会财务工作。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监事的监督工作。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通知监事会派监事列席,由监事确定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则,所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等。理事会有不当行为时,监事会应提出纠正要求。理事违反《章程》或长期不能履职,监事会可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其理事资格的提议。会员或分支机构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处罚有异议时可向监事会申诉。监事会作出决议须得到半数以上监事的同意。监事会向会员公开工作报告,有关正式文件须存入学会档案。

监事会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学会预算,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承担。

根据2018年6月学会官网信息显示,学会下设56个分支机构(其中有8个工作委员会、48个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负责学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办理日常事务。学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学术部、科普部、国际部、会员与网络部、科技咨询评价与推广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期刊部等职能部门;另有《中国环境科学》编辑部、《环境与生活》杂志社有限公司和《中国花卉盆景》杂志社等期刊编辑发行机构。

组织成员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学会理事会有7位名誉会长、1位理事长、12位副理事长、1位秘书长;有有个人会员70000余人,团体会员单位1528个,分别来自中国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领域的相关人员和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学术团体,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及台港澳地区。

业务资产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召开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术会议,营造良好学术环境,促进环境学科发展与技术创新。

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与技术,提高全民环境科学素养。

三、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其意愿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职业水平评价和认证;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举荐优秀人才。

四、有序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和转移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等。

五、建设环境智库,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和产业发展等组织相关研究,为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六、为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技术鉴定、举办相关展览展示和技术交流等,提供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交易服务,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七、编辑出版发行环境保护领域学术、科普、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期刊图书资料、音像和多媒体制品。

八、推动国际民间环境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科技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发挥学术共同体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学术诚信与监督机制,促进良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十、创办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学会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学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督,并向会员公开。

秘书处按国家对社团的管理规定,建立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会资产属于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财务审计。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由秘书长制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会员公开;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成就

学术期刊

《中国环境科学》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于1981年创刊,是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是Ei源期刊,被Ei、CA、ASFA、SCOPUS、CSCD、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等中国国内外数据库收录。《中国环境科学》在全国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均被列为A类核心刊物,也是各高校环境科学和相关学科硕士、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指定核心期刊。

《环境与生活》是面向环保工作者及关心生态环境和低碳生活方式人士公开发行的环境科普类国家级期刊,是中国国内环保领域期刊。

《安全与环境学报》于2001年创刊,是安全与环境学科的学术性双月刊,是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俄罗斯文摘杂志、美国化学文摘(CA)和《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收录期刊。

《中国花卉盆景》是半月刊,于1984年创刊,是集赏花养花、园艺生活、制作盆景于一身的园艺科普杂志。面向广大园艺盆景爱好者及生产者,发行遍及中国国内外。

学术交流

2017年,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中国国内外学术活动近30场,参与交流人数超过1万人。

2017年10月,在厦门主办的“环境科学与技术年会”集会展一体,包括26个分会场、6个论坛、2个国际研讨会以及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权威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成果展等多个环保科技成果推介、展示专场活动,参会人员逾2300人。年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搭建环保科技“产学研用”学术交流平台,深化服务环境科技工作者技术交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

2017年10月在北京参与主办的“第十五届国际水协会厌氧大会”,参会外籍专家超过300人。

国际环境法医学联盟学术年会(INEF)是由皇家化学学会环境法医学联盟在2009年发起并主办的学术系列年会,已相继在加拿大、英国、瑞典等国家举办召开了7届会议。

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皇家化学学会环境法医学联盟、中科院大学等23家学术机构共同举办的国际环境法医学联盟2017年学术年会暨环境法医及损害赔偿国际研讨会(以下简称“INEF2017”)于2017年7月9-12日在京召开。来自中国、英国、美国、加拿大、尼日利亚、乌干达、挪威、德国、爱尔兰、波兰和台港澳地区的近200余位专家学者及国际组织代表出席研讨会。

为推进中国沉积物与环境的基础理论研究,促进沉积物污染控制和治理技术的发展,交流和研讨关于“沉积物环境”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提升中国关于沉积物环境风险研究和底泥污染治理的研发能力,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了“全国沉积物环境与污染控制研讨会”。截至2017年底已举办了五届。

2016年4月25-2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国际环境法医学联盟在青岛举办召开了首届环境法医及损害赔偿国际研讨会(ED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中国国内环保、司法、海洋、农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律师、咨询顾问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共计200余人出席了会议。

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国际研讨会推进中国金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矿山修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动先进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在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应用。

2017年10月27-29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中国地质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业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在北京召开“2017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国际研讨会”。

土壤与地下水国际研讨会(SG)专题研讨会自2014年起由学会主办,并坚持为中国国内外参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人士提供国际学术和技术交流平台。通过相互交流,激发创新,推广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分享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管理经验。

2017年8月26-28日,学会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上海污染场地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湖南省长沙市共同举办“2017土壤与地下水国际研讨会”。

为搭建青年学者间的交流平台,加强合作,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学会定于8月4日在2018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与技术年会期间举办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环境科技创新与合作青年学者论坛。论坛围绕“青年推动科技创新与合作”这一主题,邀请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青年学者共同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技术方法,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荣誉表彰

入选名单

2021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入选中国科协发布的中国特色一流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拟支持金额为180万元。

人才培养

科技奖项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奖励旨在奖励在环保科普创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爱好者参与科学传播的积极性,繁荣科普创作,促进环保科研成果应用和环境科学文化传播。奖项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的评审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暂限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申报奖励的环保科普成果要突出以传播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方法、思想、文化、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为目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获奖成果将在环保科普工作中应用和宣传,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环保科普创新奖旨在繁荣环保科普创作,丰富环保科普资源。图书类和音像类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所有获奖作品均对主要创作人员授予证书和奖金,原则上每部作品授予证书者不超过3人。参评作品需要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出版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作品内容体现环保、低碳、绿色生活创意,反映环境科技理念、知识与方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百姓关注的热点;具备一定的科技知识含量,概念和科技术语表达准确严谨、主题明确、内容新颖、实用性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时代感,创新性,通俗易懂,引人入胜。编辑制作艺术水平高、质量好。

2017年4月,第六届“环保科普创新奖”共收到申报作品39部,共评出《中国生态六讲》等14部作品。

科普赛事

为了促进环保科普事业与社会文化事业的共通共融,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环保科学知识的传播,繁荣环保科普作品创作,引领社会公众践行环保时尚新生活,自2012年开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举办“心环保 新生活,全国环保科普创意大赛”系列大赛。环保科普创意大赛创意作品征集形式包括:动画、漫画、微电影和摄影作品。

人才教育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全国开展“黑臭河道治理技术”知识更新培训项目。

培训班邀请水环境检测、黑臭河道治理技术、工程方案编制、河道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针对黑臭河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方法及相关案例等进行讲解。旨在为河长制的推行提供技术人才保障。

培训对象为河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河道环境保护相关研究课题组以及大专院校水利、城建、水环境保护、环境化学、生态学等相关老师;环境评估以及咨询机构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城市建设工程机构负责人及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有意向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相关事务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2010-2020)》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于2014年发起了“环境法医学及损害鉴定评估”知识更新培训项目。

培训班邀请环境监测、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及环境法医学等方面的专家对环境法医及环境损害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方法及相关案例等进行讲解。

培训对象为环境保护科研单位环境污染相关研究课题组以及大专院校环境法医、环境法学、环境科学相关老师;环境评价以及咨询机构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鉴定人、律师实务所环境法律师;环境执法等从业人员,石化、冶金、制药、造纸等企业安环人员以及有意向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事务相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定于2016年6月12-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技术”高级研修班。研修人员为全国环保系统的政府有关部门、环保科研院所、各重点环保企业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70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岗位培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举办环境绩效评估及审计实务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环境法律法规、企业环境风险和质量管理进行讲解,同时结合环境审计实操内容和与会代表共同研讨和交流。

研修对象为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环境保护系统相关人员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环境诉讼的律师;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企事业单位相关内审、财务人员;拟从事环境绩效及审计的工作人员;寻求在环境绩效及审计领域获得个人发展的人员。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外部为学会中英文名称,内部为山水状抽象图及创立日期。

学会文化

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社会力量。学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坚持民主办会,发扬学术民主,倡导求真务实,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团结依靠广大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的普及;培育和举荐环境科技人才,反映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新时期以“四个全面”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学会的目标,更好地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能,围绕环保科技创新全链条搭建“大学术”平台,推进普惠共享、立体互动的“大传播”平台建设,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紧密团结和凝聚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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