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0:39
中国生态文明奖是中国设立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府奖项。
“中国生态文明奖”由环境保护部主办,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承办。中央文明办、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委参与表彰。
“中国生态文明奖”主要是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的主要评选对象是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团、社区和基层政府或部门等,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包括科技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公务员、军人等,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中国生态文明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首届表彰名额拟设先进集体奖20个,先进个人奖30名。
评选表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提名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审定和表彰等程序执行,邀请中央有关部委负责人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对于进一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公约数,增强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向心力和感召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中国生态文明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首届表彰名额拟设先进集体奖20个,先进个人奖30名。
2015年6月3日,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在京启动。
2016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揭晓,浙江安吉、江苏张家港等19个先进集体和陆蓉等33名先进个人获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副部长黄润秋等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
2019年6月5日上午,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揭晓,35个集体和54名个人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