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5 10:15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由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一)宣传国家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各项政策,跟踪研究电子企业贯彻执行情况,向政府反映电子企业和企业家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产业改革调整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提供建议,发挥助手参谋作用;
(二)组织研讨电子企业改革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途径与措施,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在本协会系统工作活动中成绩卓著的会员单位及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为电子企业开展诊断咨询等多种内容与形式的服务,促进电子企业战略性改革调整、转换机制、改善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三)协助政府指导、监督、协调电子企业行业自律,遵守国家法规和行规,防止垄断和倾销,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维护电子行业整体利益和电子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四)组织培训电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推进电子企业全员培训,促进电子企业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电子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电子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根据行业需求,参与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为电子企业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六)按照规定,编辑出版有关电子企业改革、发展与管理的刊物、书籍与资料,办好会刊及其他信息资料,为电子企业提供新信息、新知识、新经验、新成果;
(七)以本协会总部为中心,建设好全行业电子企业信息网络,发挥企协信息网络系统的整体功能,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八)承担政府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为会员服务,为电子企业服务,努力在政府部门和电子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是由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信息服务等企业单位或个人 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为会员服务,为电子企业服务,努力在政府部门和电子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二条 维护会员和电子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为振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临时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2024年6月14日,根据民政部《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第一批)公告》(民政部公告第569号)中国电子企业协会被认定为4A级协会
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初评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2024年第一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中国电子企业协会评估结果为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