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10-30 21:02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是1988年成立的社会团体。

大事记

1985年

原电子工业部元器件工业管理局开始筹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由于电子元件门类众多,品种繁杂,生产工艺技术各不相同,因此采用了先组建专业分会,再由专业分会组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方法。为了取得经验,首先选择了磁性材料与器件、电接插元件和电子变压器三个专业进行试点。

9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子变压器分会在福建南平成立,邵介竞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986年

5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磁性材料与器件分会在江苏吴县成立,曹关鑫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1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接插元件分会在四川绵阳成立,曹光明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987年

5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压电晶体分会在北京成立,韩锡振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7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在绵阳召开,16个电子元件专业的厂、所、校共74个单位参加会议,讨论了协会的章程,并成立了以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堃元同志为组长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筹备组”。

8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分会在哈尔滨成立,李会昌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988年

2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筹备组正式向原电子工业部体改办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报告》。

3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分会在江苏南京成立,吴元生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5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感器件分会在北京成立,潘家增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混合集成电路分会在陕西西安成立,曹明禄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声器件分会在北京成立,王伟中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6月20日,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向原国家体改委正式呈送了《关于申请成立中国电子元件等三个行业协会的报告》,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正式列入待批名录。

7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在四川成都成立,张仁任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在上海成立,吴榴芳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表分会在江苏南京成立,方玉辉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8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在北京召开,修订了章程(草案),讨论了协会机构设置、工作细则和会费管理办法,酝酿并提出了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9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阻电位器分会在北京成立,段秉义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子陶瓷及器件分会在浙江杭州成立,吴旭峰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28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批复》([1988]民社函198号),正式批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成立。

10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控制继电器分会在北京成立,温国学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1月1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及电子元件百家企业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等四个文件,选出了32名理事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在16日召开的一届一次理事会上,吴堃元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尹绮华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11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可变电容器分会在重庆成立,虞中一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989年

1月25日,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编印的《协会简报》(后更名为《元协简报》)创刊。

4月5-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和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天津召开。名誉理事长曾培炎和蒋崇璟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确认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会标。

9月,协会会刊——《中国电子元件》创刊。

9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南韩电子工业振兴会进行了互访活动,尹绮华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出访南朝鲜,这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领导第一次出访。

11月15-19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及电子元件“八五”发展战略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对电子元件出口、产品质量、片式化及投资规模等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

1990年

1月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正式加入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并当选为理事。

3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受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微电子和基础产品司委托,在各分会组织专家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电子元件“八五”发展战略建议》和《电子元件“八五”规划》(初稿)。

4月15-1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及一届三次理事会在贵州凯里召开。会议决定由各分会细化“八五”出口规划,推荐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名单。

6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印制电路分会在四川成都成立,沙安才同志当选为分会理事长。

11月27日-12月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电子元件行业17个专业158个单位参加了“全国电子产品成果展览会”,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人大委员长乔石、人大副委员长彭冲、国务委员邹家华、李铁映等同志相继参观了“全国电子产品成果展电子元件展区”。

1991年

1月23-2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一次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为鼓励分会积极开展工作,第一次对分会进行排序并评出前五名分会。从此,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先进分会每年评估一次。

4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受机械电子工业部微电子与基础产品司委托,在各分会细化专业出口规模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子元件“八五”出口规划和“九五”设想》的建议,并上报微电子与基础产品司。

4月23-2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电子元件百家企业经验交流会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通过由16字组成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风,即“团结、民主、协商、勤俭、严谨、公正、求实、服务”。

5月15日,全国性社会团体首批发证仪式在北京举行,民政部崔乃夫部长向首批领证协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尹铁如参加了发证仪式并领回《社团登记证》(社字第0177号)。

8月2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要求,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各专业行业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各分会。

1992年

5月26-2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一届五次理事会和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在江苏昆山召开。

1993年

6月30日-7月3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天津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由53名理事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在7月1日召开的二届一次理事会上,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时任董事长叶茂盛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邓雷同志任秘书长。

12月1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北京申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代码证书》(代码50000073-6)。

1994年

3月3-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长叶茂盛当选为中国工业经济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3月30日,“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名单”第一次在《中国电子报》刊出。

6月2-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在上海召开。

1995年

2月20-22日,电子工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电子行业工作会议,授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等“先进行业协会”称号。

5月11-1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暨1995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会议组织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交流。

7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根据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从行业协会的角度提出本行业‘九五’规划意见”的要求,完成《电子元件‘九五’规划纲要》及《电子元件‘九五’规划主要指标建议》,并上报综合规划司和基础产品司。

1996年

5月5-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根据电子工业部基础产品司的建议,会议组织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规模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专题经验交流。

1997年

4月8-1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由83名理事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在9日召开的三届一次理事会上,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时任董事长温学礼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邓雷同志当选为秘书长。

8月1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向电子工业部基础产品重大工程司提交《关于上报<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报告>等文件的函》,完成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自查阶段规定的各项工作。

1998年

1月,《电子元件与材料》作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刊出版发行。

6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编印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信息集》(第一集)出版。

8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官网正式上线。

9月1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扩大)会暨庆祝协会成立十周年大会在重庆召开。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名誉理事长尹绮华同志所做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十周年工作总结》。

12月8-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邓雷秘书长被选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1999年

3月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修正案)》。

12月15-1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被列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33个表彰单位之一。

12月29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通过民政部社会团体重新注册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编号为“社证字第3617号”。

2000年

5月10-1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在云南昆明召开。在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上,讨论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同意印制电路分会向民政部申请转为一级协会。

2001年

3月1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会议审议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和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6月,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编印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五’发展纲要汇编》完成,并上报信息产业部有关司局。

6月19-2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广东肇庆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08名理事组成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四届一次理事会上,温学礼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邓雷同志当选为秘书长,决定聘任林素芬同志为副秘书长。决定撤销电表分会和可变电容器分会,两份会会员分别由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电容器分会代管。

7月11-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中国真空学会、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声表面波器件生产线设备国产化研讨会。

2002年

2月1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4月5-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同承办单位广东文博有限公司在广东顺德举办“2002华南国际磁电博览会”。

9月10-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同承办单位西安三联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举办了“中国西部国际国防电子、电子元件展览会”。

9月19-2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赴台湾考察。

2003年

9月14-1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在浙江东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的补充规定、直接会员入会申请暂行办法、关于会员证管理办法(试行)。

11月2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温学礼当选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

2004年

5月 1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四届四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

5月21日,“2004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北京举行,信息产业部苟仲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11月1-3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根据信息产业部基础产品司的委托,在北京召开电子元件“十一五”规划研讨会,组织业内专家起草电子元件各行业“十一五”规划。

12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韩国电子部品研究院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

2005年

4月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产品管理司上报《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电子元件行业影响的报告》。

4月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上报了《关于申请恢复部分电子元件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报告》。

4月2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5月25日,“2005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北京召开。

7月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投票选举,正式选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117名。

8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14个分会共同编撰完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并上报信息产业部有关司局领导、寄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征求意见。

9月1-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温学礼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兼秘书长,聘任林素芬同志为副秘书长。

10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代表团出访日本,考察京瓷、JCC等日企。

2006年

6月1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授予浙江省嵊州市“中国电声零件之都”授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7月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10月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温学礼理事长、信息中心古群主任应邀赴韩国参加《韩、中、日精细陶瓷技术合作研讨会》。

11月7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其中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申报的有9项电子元件产品入选。

11月7-2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素芬带队访问欧洲,拜访欧洲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及EPCOS等公司。

12月1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会议选举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李龙土同志为主任委员,并向74名委员颁发了聘书。

2007年

1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访问美国,拜访了美国电子元件、组件及材料协会(ECA),并参观了第40届美国消费电子展览会。

5月31日,“2007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上海召开。

6月22-2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决定,增聘黄文艺同志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9月,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温学礼理事长带队,组织会员参加了第三届印度电子工业展览会

2008年

5月12日,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一时间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表了致地震灾区会员企业的慰问信。

6月20日,在苏州举办“2008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

11月15日,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在2009年下半年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11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电子行业协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并出版发行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20年》纪念册。

2009年

3月2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五届五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2008年表彰名单”。

5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世界著名的生产管理技术研究机构——日本中部产业连盟合作,首次举办“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精益生产高级研修班”,组织一批行业内骨干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到日本研修学习。

6月15-1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宁波召开“2009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

7月2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五届六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10月13-1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在六届一次理事会上,北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同志当选为理事长,付贤民等16名同志当选副理事长,温学礼同志当选为秘书长。

2010年

6月22日,“2010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深圳召开。

7月1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在京召开座谈会,研究电子元件“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7月2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六届二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8月2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子防护元器件分会成立。

9月2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受海关总署等部门委托制订的《片式压电晶体谐振器单耗标准》、《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单耗标准》、《纸介质或塑料介质电容器单耗标准》及《微型扬声器单耗核定方法研究》课题通过审定,这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首次制订电子元件行业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2011年

1月1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授于东阳市“中国磁都”称号。

2月9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经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定,获得3A等级。

4月13-2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参加俄罗斯电子元器件展览会。

4月21-2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电子元件“十二五”规划研讨会。

7月11日,“2011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7月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六届四次理事会。

2012年

6月2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在杭州召开。

6月26日,“2012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杭州召开。

7月1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六届五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换届选举方案。

2013年

6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分会”更名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及光器件分会”。

7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六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等多项议题。

10月30-31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3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169名理事。在随后召开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理事会上,温学礼同志当选为第七届理事会理事长,丁云光等33人当选为副理事长,古群同志当选秘书长,决定聘任李锋同志为副秘书长。

2014年

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拉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机构改革的序幕。

6月26日,“2014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在东莞举行。

6月2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广东东莞市召开了第七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8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颁布《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按照《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的要求,规范了会员入会、退会办理程序,同时为全体会员单位制作了新的会员证书,统一进行编号,开始对会员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8月25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公布第十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批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等16家协会、学会为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取得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并组织行业内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工作。

12月,首批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束,共有30家电子元件企业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2015年

6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德国工业4.0的三大推动机构之一、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达成合作,共同组织电子元件骨干企业的相关人员赴德学习工业4.0。

6月2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江苏常州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暨2015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

6月2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江苏常州召开第七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规定,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为每个分会设置了单独的会计账簿,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9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委办综合函[2015]48号文,第四届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2)由25名委员组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长古群任主任委员,胡少勤、王静、武平任副主任委员,章怡任委员兼秘书长,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10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成立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了协会党建工作。

2016年

1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将《元协简报》正式改版为电子版,增加至一月两期,向所有会员企业发送,加快协会声音的传递速度和频度。

6月1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增补部分理事。

6月2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五次理事会”。

7月14日,在青岛召开“2016中国电子元件产业峰会”。会上,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7月15日,在青岛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会上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标志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建设正式起步。同时,常务理事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民政部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学习和宣贯。

8月25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制订的第一项团体标准——《阻燃填充用氢氧化铝微粉》正式发布。

9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产品评价工作流程(试行)》文件,对其“评价范围、受理及组织评价程序、评价需准备的材料”做了明确规定,初步建立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评价工作体系。

12月22日,受中国科学院委托,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承担的“高端智库重点项目”——我国制造业成本的综合评估及其国际比较研究子课题:《中国电子元器件产业成本评估及国际比较研究》成功结题。

2017年

4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日本中部产业连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为提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开展深入合作。

5月23-31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选举办法》、《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关于调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会费标准的建议(讨论稿)》等多项议题。

6月26-7月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六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的报告(第二次修改稿)》、《关于增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建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2个分会的换届方案》等11项议题。

8月15-20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七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协会工作突出贡献单位(2013—2016)”》等多项议题。

9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改版后的新版官网正式上线,新网站在原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标准化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技术成果评价等多个新版块。

10月13日,民政部第417号公告《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被评为3A级协会。

10月28日,在苏州吴江区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按民政部要求修订的新章程,按照新的章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每届理事会的时间变更为五年,理事长为轮值制。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205名理事。在随后召开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一次理事会上,钱建林、何时金、姜滨、郭泽义、陈卫东五位同志当选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每人轮值一年,丁云光等33位同志当选为副理事长,古群同志当选为秘书长,决定聘任李锋同志为副秘书长。会议最后,五位轮值理事长们正式签署并向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发布《振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倡议书》,并呼吁全体会员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

11月29-12月1日,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2)2017年年会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

12月27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加入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

12月2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的《阻燃填充用氢氧化铝微粉》团体标准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12月29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委托,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牵头编制的《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正式发布。

2018年

1月29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核批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由温学礼变更为古群(民社登[2018]第2018号);注册资金由1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民社登[2018]第4003号)。

3月1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换证工作。

4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提交美国对华生产产品加增关税对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5月3-14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二次理事会。

5月18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在浙江东阳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建议》和修改后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等文件和事项。

6月11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古群秘书长接受央视财经频道采访,谈被动元器件发展趋势。

8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组织重点骨干企业先后6次召开中国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行业保障能力座谈会。

10月9-16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

11月12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修订稿)》等文件。

12月13-15日,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2)2018年年会在江苏省昆山市召开。

业务范围

本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一)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元件行业进行行业管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建议。

(三)加强行业自律。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和引导会员单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出版报刊、设立网站;开展行业技术、经济、管理、投资、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及会议。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外产业合作,提升电子元件行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沟通、交流与合作;协调化解对外贸易争端,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六) 受政府部门委托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行业新产品、科技成果评价;参与电子元件产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推动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促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

组织机构

2017年10月,中电元协在苏州吴江区召开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及轮值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共有205名理事,其中,轮值理事长5名,副理事长33名,常务理事31名,秘书长1名。中电元协严格执行《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现拥有会员单位1400余家,设有电阻电位器分会、电容器分会、电子陶瓷及器件分会、磁性材料与器件分会、电子变压器分会、电感器件分会、压电晶体分会、混合集成电路分会、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分会、电接插元件分会、控制继电器分会、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光电线缆及光器件分会、电声器件分会、电子防护元器件分会共15个分会。中电元协常设机构有秘书处、信息中心、标准管理部、会员服务部和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名誉理事长:

温学礼

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文武、刁石京、于安成、韦乐平、尤政、邓雷、李龙土、杨文良、肖华、张万镇、林素芬、周子学、周济、周海昌、胡燕、施虹阳、倪光南、高素梅、黄文艺、黄利斌、韩俊、潘中来、潘爱华。

轮值理事长:

钱建林(轮值)、何时金、姜滨、郭泽义、陈卫东。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云光、马江龙、王颖、王金全、王建民、王彦亮、艾立华、庄丹、刘德信、孙卫龙、阳元江、李正中、李建伟、李凌志、肖玮、吴江、吴学锋、何刚、汪南东、张小水、张立品、张涛、赵义恒、郝旭明、姜海洋、聂波、索保县、徐海明、高海明、郭宏伟、龚春雨、韩雪飞、薛驰。

秘书长:

古 群

副秘书长:

李 锋

信息中心主任:李锋

标准管理部主任:章怡

会员管理部主任:娄龙

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锋

协会章程

(经民政部审核并经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s Association,缩写:CECA。是由与电子元件及材料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团体的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规范会员行为,培育维护良好的电子元件产业市场环境;发挥政府、会员、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元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元件行业进行行业管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建议。

(三)加强行业自律。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和引导会员单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出版报刊、设立网站;开展行业技术、经济、管理、投资、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及会议。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外产业合作,提升电子元件行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沟通、交流与合作;协调化解对外贸易争端,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六) 受政府部门委托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行业新产品、科技成果评价;参与电子元件产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推动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促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二)提交入会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

(三)愿意参加本团体工作,缴纳会费;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子元件生产、销售、科研、教学的单位;与电子元件产业链相关的单位;从事电子元件或产业链相关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电子元件行业理论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个人履历;

(三)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七)单位会员需委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会员代表如调离本单位或退休,需即时更换新的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并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七)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以民政部颁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为准执行,若民政部颁布的办法更新,自动按其新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团体共设五位轮值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专职)一名。

(一)当选的五位轮值理事长每位主持协会工作一年,轮值理事长五年任职届满后,可作为下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候选人,轮值理事长从副理事长中选举产生;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产生的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长实行轮值制,由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承担“理事长轮值制”的理事长要在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在下一年度大会上汇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任职到期前协助与下一年轮值理事长进行工作交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一)本团体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二)本团体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要冠以本团体全称,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团体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六)本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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