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6:25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China Film Co.,Ltd.,简称:中影股份)是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家单位共同发起。
2010年12月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2016年8月9日,中国电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电影国企。
2024年8月29日,被胡润研究院列入《2024胡润中国元宇宙潜力企业榜》位列200位。
2024年5月23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向社会发布的“2024·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
电影摄制;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影院、院线的投资、经营、管理;影视器材生产、销售、租赁;影视设备、车辆的租赁;美术置景;影视作品、节目的后期制作;影视技术服务;电影新媒体的开发;影片洗印;演艺人经纪;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代理销售彩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摄制电影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年4月19日,中国电影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53.34亿元,同比增长82.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2.15亿元,扭亏为盈。
2024年8月27日,中国电影披露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22亿元,同比下降25.72%;净利润2.04亿元,同比下降43.3%。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联合7家战略投资单位共同发起设立。
2016年1月7日,小说《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已立案受理该案。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诉称,《鬼吹灯》系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中影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7月10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影”发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声明,意图摘下某参股公司中影未来身上的“中影”标签。声明称,中影未来相关公司宣称“与中影集团正式达成战略协议”、“与中影集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等均为不实内容。请广大投资者仔细甄别,谨慎判断。中影集团、中影股份和中影动画保留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11月30日,任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