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07-19 13:54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China Television Drama Prod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TPIA或中制协)成立于2013年,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法人社团组织,是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自律、维权、交流、合作,推动产业发展的行业团体;首都视听产业协会是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集体会员单位。

发展历史

2013年3月15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田进同志出席并讲话;10月17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座谈会;12月20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协会新址会议室召开。

2014年6月9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上海贝轩大公馆召开

2015年12月8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016年3月29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首次秘书长联席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

2018年9月17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声明,号召行业共同抵制收视率造假行为,努力营造中国电视剧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2020年12月9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去浮华浮躁、重创作规律”的几点意见》。

领导机构

2024年3月26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3年6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有分支机构7个。

组织会员

据2023年6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有近500家会员。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注册,持有电视剧和网络剧制作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电视剧和网络剧节目制作和经营机构,可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该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从业服务、引导精品创作、促进国际交流;

(二)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制作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联络与沟通,报告产业动态,反映行业诉求,提出制定产业相关政策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制定行业准则和专业标准,调控节目总量、提高产品质量、激励制播合作;

(四)实施中国电视节目及服务“走出去”工程,推动国产电视剧和网络剧进入海外市场,促进中国电视剧和网络剧制作机构与世界各国同行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五)开办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电视剧和网络剧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六)依照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电视剧和网络剧生产单位和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与全国相关社团的交流合作,协调供求关系,推动该行业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

(八)坚持遵纪守法、加强行业自律、倡导文明生产、反对不正当竞争,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电视剧和网络剧市场秩序。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23年2月23日,第八届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开幕大会举行。该届交易会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析研究当前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时代赋予行业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做实平台交易功能,推动做强中国影视剧海内外交易能力。

“中国电视剧产业发展论坛”是中国电视剧产业年度论坛。在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指导下,论坛将成为中国电视剧创作、生产、传播的风向标,引导中国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

期刊资源

电视指南》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主办的综合性影视杂志之一。内容囊括广电传媒产业政策信息、电视、广播、互联网、出版、新媒体、纪录片、综艺、剧集、动漫、媒体融合、媒体管理、广电网络、影视技术等。

中国广播影视》创刊于1982年,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经济管理类期刊,由《中国广播影视》编辑部编辑出版,主要栏目有新闻速览、人物、事件、封面故事、领航、观察等,持续对全国广播电视机构及频道、频率、融媒体机构、影视机构等进行深度报道。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主办,原名“全国优秀电视剧奖”,创办于1980年,于1981年开始评奖,是中国国内创办时间最早的电视奖项之一。“飞天奖”每年举办一届,从2005年开始改为两年一届。

培训活动

2022年1月11日,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主办,中制协青工委、众观科技承办,北京银行国家文创实验区支行协办的《影视行业/剧组如何实现财税合规处理》专题交流讲座在青工委办公室举行。出席嘉宾们围绕着“当前中国影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出路”“影视行业治理大趋势及行业该如何进行财税建设”“银行投融资关注的申贷信息”“影视公司和剧组财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等议题进行了解读,并与会员单位和青工委委员互动交流。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徽外圈是由颜色为红、橙、青、绿、深蓝、浅蓝色共6个颜色组成的图案,会徽中间是字母CTPIA,为协会的英文缩写。

协会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团结全国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作生产优秀的电视剧和网络剧节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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