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

更新时间:2024-01-25 15:02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起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酝酿,起始于70年代末期,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起步的。

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是中国内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标志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始建立。随着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步形成。

相关法律

《专利法》1984年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是2020年第四次修订的版本,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审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年版的实施细则。截止2023年9月,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在修改中。)

《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商标法》1982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标评审规则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7年修订版本(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具体分类

按照权利的内容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中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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