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7 17:48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Society,CIPS)成立于1985年3月29日,其前身是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由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服务以及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984年12月12日,由中国专利局发起成立了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筹委会。
1985年3月29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正式成立。
1990年11月30日,更名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法人。
1991年3月1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8周年座谈会。
1995年4月7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召开成立10周年座谈会。
2004年7月27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2007年8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委员会组织了以专利审查员为主要工作人员的工作组,到上海市和浙江省进行调研,并形成了约3万多字的“前沿领域企业专利管理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11年7月21日,在京召开专利委员会工作会议。
2013年6月7日,在石家庄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培人员与河北省重点企业专利战略引导项目对接会”。
2017年11月14日,研究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
2018年1月,研究会新网站改版上线;同年5月10日,研究会在京召开第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同年12月7日,研究会在京召开第七届二次理事会暨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2022年12月,广西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3年2月23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订或修改团体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18年1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内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咨询部(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编辑部(杂志理事会)、学术部(专利委员会秘书处)、会员部、财务部、学术顾问委员会,下设专利委员会、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国防知识产权委员会,并在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大连、厦门、青岛、深圳、长春、济南、杭州、武汉、广州、西安等地设有地方研究会(协会)。
该团体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服务以及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组织、服务机构。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服务、热心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有关人员。
申请加入该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团体的意愿;
(三)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团体章程,执行团体决议;
(二)宣传团体工作,维护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满1年不续缴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 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的;
(二) 触犯中国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 个体言行对团体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理论研究,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学术理论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三)举荐人才,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供政策建议;
(五)开展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评价,接受委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
(六)进行知识产权咨询和法律服务,推荐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技术项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七)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刊物和学术研究成果,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八)发展会员,为会员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九)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
(十)开展国际民间学术交流合作;
(十一)兴办符合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期刊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专题论述、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数据库保护、国外知识产权热点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参与推荐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奖包括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及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的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2018年7月5日,研究会牵头承办的2018“知识产权走基层 服务经济万里行”山东省日照站活动启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宗旨为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做出贡献。
学会会徽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英文缩写“CIPS”重叠聚合而成。
2022年8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专利鉴定规范》《商标鉴定规范》等3项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