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27 12:09

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英文缩写SPG)成立于1979年,它是中国石油物探行业一个全国性跨部门、跨地区的由广大物探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

简介

其成员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十二所大学的地球物理部门等,拥有八十四个团体会员单位,2万余名地球物理工作者。

SPG的宗旨是为中国石油工业发展服务,为广大技术人员服务,为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服务。SPG总部下设学术交流部、技术服务部、办公室、编辑部和专家顾问委员会。SPG的活动包括每年组织2-3次全国性行业的学术交流会议;新技术培训工作;全行业物探技术服务咨询活动等。SPG还拥有自己的专业期刊--《石油地球物理勘探》。

SPG与SEG及其它一些国家的同行有着密切的交往。SEG在北京设有联络部,现有SEG正式会员600名,学生会员100名。SPG办事机构也是SEG北京联络部办事机构。每两年与SEG联合召开一次国际技术报告会、四年举办一次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至今已举办了六次。

截止2005年,SPG已举办了56次技术研讨会和培训班,22次国际技术交流会,组织翻译出版了一批书刊。SPG举办的活动能紧密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紧密生产服务,从而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中国物探界同行的广泛赞誉和支持。

SPG真诚为同行服务,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帮助。

工作管理

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油学会(英文:Chinese Petroleum Society,缩写CPS)物探专业委员会(英文:Society of PetroleumGeophysicists缩写SPG)是根据石油地球物理勘探行业发展的需要,由CPS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CPS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物探专业委员会接受CPS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作为CPS下属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物探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为中国石油工业发展服务、为广大技术人员服务、为推动物探行业技术进步服务;组织石油地球物理勘探领域技术人员开展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向产品的转化。SPG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

第三条:为规范物探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和学术活动,根据CPS章程制定本细则。物探专业委员会须遵照CPS章程和本细则及学会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组织机构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

1、委员会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或管理能力的现职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CPS会员。委员分团体委员和个人委员。个人委员是以个人会员身份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团体委员是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正式推荐,代表所在团体会员单位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构成应考虑单位性质和地区分布,来自同一个处级单位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一人。

2、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委员会委员或团体会员单位正式推荐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到会委员超过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委员的选举以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行,并在选举新一届领导机构前完成。

3、委员累计2次不参加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学会秘书处应发函予以提醒,当委员累计3次不参加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时,视为自动退出,由主任通告全体委员,如是团体委员则通知该单位另行予以补选。因上述原因退出委员会的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内不得申请该委员会委员资格。

4、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1)新委员的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3)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

5、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细则,执行委员会决议,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

(2)关心委员会工作,按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条:领导机构

1、委员会设置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主任5-7人,副秘书长3人。如委员会认为需要,可推出其中一名副主任为第一副主任。秘书长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其工作对主任负责。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

2、如委员会委员较多,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领导机构的选举

1、主任由挂靠单位提名,由CPS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由CPS颁发聘书,由CPS理事长签发。

2、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由主任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到会委员数半数者当选。

3、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由SPG颁发聘书,由SPG主任签发。

第七条:任期和届中更换

1、委员会每届五年。主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2、委员会换届和CPS理事会换届同期进行,且在CPS理事会换届后45天之内完成。

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离任时,就不再担任SPG职务,另行补选人员按上诉第六条办理。继任人员任职至当届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继任人员的任职不计为连续任期。

第八条:主任的职责

1、对外代表委员会发言;

2、组织、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及委员会全体会议,主持委员的选举;

3、会前审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委员讨论、审议;

4、领导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批委员会财务收支,交秘书长执行;

6、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7、按照本细则规定向CPS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九条:秘书长的职责

1、负责领导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和CPS保持密切联系;

3、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票据签批;

4、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审核和签发;

5、委员会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6、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委员会年度财务状况;

7、其他由委员会规定的应由秘书长完成的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挂靠在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并由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

第十一条:如果需要,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名誉主任、顾问由主任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表决同意后,由主任颁发聘书。名誉主任、顾问可列席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根据其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国际、国内的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组织会员参加SEG等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等,主要有:

1、每两年在中国与SEG联合举办一次小型的国际学术会议;

2、每四年在中国与SEG联合举办一次大型的国际学术交流暨展览会议;

3、每年举办一次学术会议;

4、积极组织编写、出版有关的培训资料;每年举办2-3次物探技术培训班(含DISC班);

5、积极参与CPS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6、建立学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7、每季度SEG北京联络部举办一次小型的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主任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其他委员提出的议案等。工作会议以现场形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由其代行表决权,但委托次数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内不得超过2次。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第十五条:SPG每两年评选一次“SPG优秀讲师”,条件是:

1、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的专家或学者;

2、积极参加SPG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活动,在SPG组织的技术培训班上至少讲过一次课;

3、讲课中多媒体和纸介质教材准备认真,学员反映讲课效果好。

第十六条:SPG每两年评选一次“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先进单位”,条件是:

1、积极组织和支持本单位技术人员参加SPG组织的各种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

2、积极承办SPG主办的各种学术会议,会议效果好;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积极缴纳团体会员单位活动经费。

团体会员单位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物探专业委员会作为CPS下属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挂靠在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挂靠单位,不足部分由团体会员单位缴纳活动经费补充。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经营性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缴纳活动经费3万元;

2、科研院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缴纳活动经费1万元;

3、院校及其他单位活动经费或赞助费自愿缴纳。

4、当年承办或协办SPG国内、国际会议的团体会员单位,免除当年需缴纳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每年按期缴纳活动经费是团体会员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是SPG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代表本单位参与SPG工作的团体委员是该单位按期缴纳活动经费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单位缴纳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补助SPG主持召开的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办会经费;

2、用于补助SPG主持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班的办班经费。

第二十条:SPG所收取的费用由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每年在全委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会员单位费用缴纳情况。

第二十一条:按期缴纳活动经费的团体会员单位,在SPG主持的各项活动中享有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SPG主持召开的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各种技术培训班,会议注册费九折优惠;

2、按缴纳活动经费每万元4套免费提供当年“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杂志。

3、有资格参加SPG每两年评选一次的“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团体会员单位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累计2年没有按期缴纳活动经费,学会秘书处应发函予以提醒,当团体会员单位累计3年没有按期缴纳活动经费,视为自动退会,学会所有活动将不再邀请该单位参加。

附则

第二十三条:SPG的标识由委员会设计报CPS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SPG制定,经SPG全委会2010年8月8日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SPG秘书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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