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2 14:04
中国社会性质论战是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形成高潮的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辩。1927年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的发展道路问题亟待重新认识、正确解决,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这场论战,在中国共产党内部表现为反对托陈取消派的斗争,在社会上则集中体现于以陶希圣为代表的“新生命派”、托派严灵峰、任曙等为代表的“动力”派与以朱镜吾、王学文、潘东周为代表的“新思潮派”的论争。论战的内容相当广泛,而论战的中心和焦点则在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一种意见认为,自资本主义列强侵入以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的矛盾形态伸入了农村,整个的农民社会之经济构造,都为商品经济所支配” (陈独秀1929年8月5日 《致党中央的信》),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和中国的民族工业不能视为两种不同的经济成分,而应当作“统一的中国经济看待”,中国资本主义已发展到“代替封建经济而支配中国经济生活的地步” (任曙《中国经济研究绪论》),因此,中国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性质。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存在“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但“商人资本却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中国农民问题是资本问题的一面”,中国社会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
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 这场论战与共产国际内和中国共产党内对于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性质的争论紧密相联。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人们对于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感到困惑,对于确定中国革命性质的主要根据──中国的社会性质,即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出现了分歧。陈独秀认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经过1925~1927年的大革命,封建势力已“受了最后打击”,“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进而认为中国社会已经是资本主义占优势,无产阶级只有等待资本主义发展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再去进行所谓社会主义革命,当前只能进行以“国民议会”为中心的合法运动。赞同陈独秀观点的一派人被称为“托陈取消派”或曰“托派”。当时中国共产党中央的主要负责人李立三撰写的《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一文,全面论证了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及对中国革命的政治路线,批判了“托陈取消派”的观点。
论战很快从共产党内扩展到社会,以陶希圣为代表的新生命派(因《新生命》杂志而得名),以汪精卫为代表的国民党改组派,以胡适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观点或主张。他们有的提出“中国封建制度崩坏论”,把秦汉至清朝称之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而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帝国主义压迫之下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有的否认中国有封建阶级和封建制度;有的认为中国的问题全在于“五鬼(即贫穷、疾病、愚昧、贪污和扰乱) 闹中华”。
尽管派别不同,但他们都认为中国已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新思潮》杂志(因而得名“新思潮派”)在1930年 4月出版的“中国经济研究专号”上登载了一组文章,着重从帝国主义和中国经济的关系、民族资本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农村土地关系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经济的性质,认为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在中国社会经济中占支配的地位,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随后,《动力》杂志(因而得名“动力派”)继续宣传托派观点,提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代替封建经济而支配中国经济生活的地步”,“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发展到资本主义国家了”。对此,《新思潮》杂志、《读书杂志》、《布尔什维克》、《中国经济》等刊物又陆续发表一批文章,进一步阐述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基本看法。
当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全面展开的时候,论战又从现实转到历史,引起了大规模的对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这实际上是前一次论战的继续和深化。论战主要围绕 3个问题:①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即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这一生产方式的时代;②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经过奴隶社会;③关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即现阶段中国社会的性质及中国社会向何处去的实践问题。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将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和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第一次把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历史依次叙述为原始社会(“大抵在西周以前即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奴隶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时代相当”)、封建社会(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进入封建时代)等几种社会形态有规律更替的历史,并认为中国历史已经历了殷周之际的奴隶制革命、周秦之际的封建制革命、清末的资本制革命。
从中国历史的角度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也适用于中国的国情,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此后,陶希圣、李季、王礼锡、王宜昌、胡秋原等人则提出了不同的历史见解。他们认为,在原始社会之后,中国未曾经过奴隶制,就直接进入了封建社会;而秦以后至清的2000多年又是一个特殊的“商业资本主义”;或认为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跨入了资本主义,不承认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否认马克思主义适用于中国。
从1934~1937年,论战主要围绕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问题展开。中国是个农业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认识中国社会性质首要的是要正确认识中国的农村。前两次论战偏重于理论上和历史上的论证,往往缺乏完备的实际材料。3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经济正陷于崩溃的境地,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而集中在城市的资金又找不到出路,于是提出了各种挽救农村破产的方案,诸如复兴农村、救济农村、乡村建设等。这些方案的设计者并未直接涉及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问题,也没有直接参与论战。但鉴于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有关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问题逐渐成为争论的焦点。
《中国经济》杂志的王宜昌、张志澄、王景波认为,在中国农村经济中,资本主义经济占有优势地位,农村的基本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资本和生产技术问题。《中国农村》杂志立即载文予以反驳。钱俊瑞、薛暮桥、孙冶方、何干之等人纷纷撰文,首先从方法论上驳斥其“技术决定生产关系”等论点。他们认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上,只强调生产力而忽视生产关系的变革的观点是不对的。指出农村问题的中心不是生产技术或资本问题,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关中国社会性质论战的领域,逐渐从城市和工业经济深入到乡村及农业经济方面,即从中国农村社会的角度去更深一层地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
围绕中国社会性质这个中心问题做了多方面的探讨。马克思主义者从各方面论证和说明了近代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和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性质,认为马列主义完全适用于中国。“三次论战”对政治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因当时政治环境、认识水平的局限和抗日战争的爆发,有些理论问题的争论尚未深入展开,所遗留的一些问题以后一直在探讨中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现时的社会,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只有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才能认清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前途和转变。所以,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这就为持续多年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做出了科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