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8 10:50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6年建立学部制度,推选产生了第一批学部委员和荣誉学部委员。2010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章程》的规定,进行了首次制度性学部委员增选,并增补了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为终身荣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有效整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力量与学术资源,强化战略性、综合性问题研究的组织协调机制,推出一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学贯中西、成就卓著的学术大家和学科带头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建设,院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是院务会议领导下的学术指导、学术咨询和科研协调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学术水平为国内或国际学术界公认,作风正派,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专家学者,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和科研方向;
(二)在遵守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后备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
(四)参加学部委员会议,参与学部的学术评议、学术咨询等活动;
(五)积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七)推荐学部委员候选人;
(八)拥有学部委员会议规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70岁的学部委员,不担任学部的领导职务,但继续享有以上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年满75岁的学部委员,不参加对学部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等工作,可自由参加学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符合学部委员条件的离退休老专家,在职专家中年满80周岁、不担任行政职务符合学部委员条件者,由院授予荣誉学部委员称号。荣誉学部委员为终身荣誉。
学部委员的增选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学部委员的名额和时间,由院务会议确定。
学部委员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学部委员直接推荐。每次增选,每位学部委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每名候选人需获得3名或3名以上学部委员推荐为有效。
(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推荐。
学部委员由学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推选工作必须严格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学部委员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选举的学部委员人数,应超过学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同票达到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按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选举结果由学部主席团检查确认,经院务会议批准后公布。
学部委员调离我院,经学部主席团审议批准,免去其学部委员称号,并通报全体学部委员。
学部委员加入外国国籍,即为自动放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
学部委员的个人行为违背学部委员标准,有不少于5名学部委员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学部委员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受理并审议后,通过学部委员大会投票表决,经学部主席团审查批准,可撤销其学部委员称号。参加投票表决的学部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学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学部委员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部委员的个人行为违法犯罪,经学部主席团审查批准,撤销其学部委员称号,并通报全体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