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

更新时间:2024-02-23 21:10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是由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简称科技院所,含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于1987年自愿发起、依法成立的,为团结全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本会业务主管单位。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同志和原国家科委顾问谢绍明同志任本会名誉理事长,科技部原副部长黄齐陶同志任理事长。 协会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与信息交流、成果推广、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组织培训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等活动。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中央各部委和国防系统所属院所、地方研究所、校办研究所、企业研究所、民办研究所和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等会员单位近500家。现任理事长为科技部原副部长程津培同志,名誉理事长为科技部原副部长黄齐陶同志。

主要职责

团结联系全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和科技工作者进行以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交流和研究活动。注册业务范围为:组织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人员培训、成果推广、科技咨询、技术转让,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项目中介与考察交流活动。

团体会员

中央各部委和国防系统所属院所、地方研究所、校办研究所、企业研究所、民办研究所以及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和有关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现有会员500余家,以中央部委、国防系统和省市的大院大所为主。本会实行理事会制,现任理事会由23家常务理事、108家理事单位组成。本会会员不分地区、行业、级别及规模大小,一律平等。

理事成员

中国科技院所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名单

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英文译名China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lnstitutes(缩写CFSTI)。

第二条 联谊会性质:联谊会是由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简称科技院所,含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发起,依法成立,团结科技院所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共同探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互相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科技协作和服务,增进团结和友谊,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反映科技院所和科技工作者的呼声,维护科技院所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振兴经济、加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第四条 联谊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科学技术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谊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谊会业务范围:

(一)及时向会员提供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科技管理的新法规,交流科技院所改革与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经验;

(二)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科技院所的问题、意见和要求;

(三)促进不同地区、行业和学科的科技院所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企业集团的联合和合作;

(四)组织科技院所开展技术转让、人才、资金等交流活动,举办成果联展,推进科学技术发展,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繁荣地方经济;

(五)提供国内外科技管理和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相关培训教材,编辑出版会刊,组织培训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成果推广、经营人员,向社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六)组织专家和会员对科技院所改革与管理的共性问题和热点、难点进行研究和讨论,总结实践经验;

(七)促进科技人力资源开发,积极为院所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表彰在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进步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会员单位或个人;

(八)依法兴办科技实体;

(九)开展国际科技协作、科技项目中介与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包括中央部委和国防系统所属研究所、地方研究所、校办研究所、企业研究所、民办研究所,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和科技管理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本会会员不分地区、部门和级别、规模大小,一律平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或工程技术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须指定一名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并确定一名与本会联系的联络人员;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三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本地区、本行业、本院所的管理与改革动态、经验及政策法规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为本会各项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和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主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鉴于本会会员分布于全国的特殊情况,理事会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诀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行使本会业务活动的财务审批权;

(六)代表本会签署工作文件;

(七)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顾问职务,由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知名人士或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或单位担任。名誉理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名誉理事、顾问由常务理事会聘请,并向会员公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对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0年9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展历史

2015年8月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促进科研院所加快改革创新,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于2015年8月1日至8月3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研讨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原科技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理事长程津培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联谊会秘书长胡志坚,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郭大春出席会议。来自全国13个省市的近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议题有两项:一是邀请中央科研机构介绍其改革发展的经验与面临的挑战,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考与建议;二是邀请浙江、天津、重庆、黑龙江等地方科研院所协会、联合会介绍其对当地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考与建议。程津培理事长在听取相关报告后指出:会议开得很好,很深入,会后对问题和建议要整理,对重大问题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经过十几年改制后的发展,现在转制院所又到了一个关键时刻。新一轮的改革要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进行,如此才能深化改革,搞好改革。院所联谊会在改革中要有所作为,要提出好的建议,主动为院所的改革发展服务。

2015年6月29日

为加强科研院所知识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能力,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于2015年6月29-30日在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知识产权与经营方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对象为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主管领导、科研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来自全国25所科研单位的32名代表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有5部分内容:1、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2、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方法。3、知识产权运用于经营方法。4、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方法。5、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研讨与交流。

培训采取专家讲授、案例分析、经验交流、讨论互动的方式。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知识产权处处长张杰军做了题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报告;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杨梧的报告是“知识产权国际新动态和典型案例”;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项目处处长赵江琳的报告题目是“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政策”;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专利池工作组经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专利池工作组经理的报告是“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赵平的报告是“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初探”。

2015年6月11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第十一次科研院所社团工作会于2015年6月11日至14日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各地10家科研院所社团和3家会员共26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工作会。本次社团工作会加强了各省市科研院所社团的联系,交流促进了科研院所创新经验,共同探讨了科研院所社团发展的方向。

中国科研院所联谊会常务副秘书长杨国雄、副秘书长高志前、副秘书长杜谦出席会议。各省市院所社团代表分别就各自社团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做了汇报和交流,介绍了2015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并就新形势下社团工作的方向和活动方式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会议重点学习了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的发展经验,理事长陆开文介绍了该会自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经验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会后参观考察了云南省分子医学研究中心。

2015年4月21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召开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科技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副主任、联谊会理事长程津培主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王俊致辞。27名常务理事或其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联谊会2014年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2015年工作计划;任命高志前为联谊会副秘书长;审议批准2014年度优秀联络员;审议会费调整方案,讨论会员需求;审议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

2014年11月17日

受科技部条财司委托,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于2014年11月17-18日在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对象为公益类和军工类科研机构的院所长及财务、科研、人事处长等相关人员,目的是提高科研管理人员对国家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提高认识;宣讲国发[2014]11号文;提高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和实际运作能力。

2014年8月27日

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研讨会于2014年8月27-30日在宁夏银川市举行,来自20个省市、77家单位的院所长、主管改革领导等13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议题为两项:一是邀请原中央转制科研院所介绍改革发展的经验与体会;邀请上海、浙江、江苏等地方科研院所协会、联合会介绍当地转制科研院所总体发展情况及转制成功的经验和部分失败的原因。二是探讨新形势下转制科研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如何发挥其在行业与地方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理事长、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副主任、科技部原副部长程津培同志主持会议并致词。程理事长在讲话中重申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联谊会副理事长杨毅刚(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秘书长杨国雄出席会议。

2014年7月4日

第十次科研院所社团工作会于2014年7月4日至7日在沈阳召开。工作会的目的是加强各省市科研院所社团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讨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科研院所社团工作的发展方向,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为科研院所提供更好的服务。来自全国各地7家地方科研院所社团和4家会员共17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工作会。

2014年5月28日

中国科技院所联谊会于2014年5月28-29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次发展与改革报告会。报告会的主要内容是请科技部领导就2014年科技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做报告、请参与国家决策研究的知名专家就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预测作分析报告。来自全国各地80家科研院所的150多名代表参加了报告会。

2014年2月28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于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程津培理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2013年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2014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科技协作促进会和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为新会员;会议审议批准了2013年度优秀联络员。会议着重就联谊会更名之后的工作及章程修改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了《章程》修改草案。程津培理事长指出:联谊会要理清思路、重视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为院所服务的能力。

2006年2月17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在北京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联谊会领导人。

副理事长王元同志主持会议。黄齐陶理事长代表第二届理事会作了工作报告,详细报告了二届理事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舒平副秘书长作了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情况的报告;杨国雄秘书长就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领导班子候选人推荐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以上三个工作报告。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并在三届一次理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联谊会领导人。第三届理事会由10名领导人、29名常务理事和91名理事组成。黄齐陶同志继续担任理事长,才让、王元、史新兴、朱传柏、李普、雷茂良、童光球、潘海深等8位同志任副理事长,杨国雄同志任秘书长兼法人代表。

代表大会对联谊会更名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更名决议。

2006年2月17-18日

为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于2006年2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科技发展与改革报告会。来自北京及全国各地100余家科研院所及科研机构的近200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黄齐陶理事长,才让、王元、朱传伯副理事长和杨国雄秘书长分别主持了报告会。

科技部领导吴忠泽同志在会上作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报告,报告分别从“十五”期间科技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制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以及“十一五”科技工作的几点考虑等三个方面向代表们作了全面介绍。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胡志坚副司长、发展计划司徐建国副司长、调研室梅永红主任分别就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有关问题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报告。

2006年5月18-21日

联谊会在广西桂林召开第四次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研讨会。黄齐陶理事长、杨国雄秘书长分别主持了会议。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翟立新处长到会就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为与会代表作了报告。林科院、地科院、计量科学院、医科院药物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介绍了各单位在院所改革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2006年7、8月

联谊会先后在北京和银川召开了三次公益类科研机构主管人事工作的院所长和人事处长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者就科研机构的自身特点对科研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两类共六方面的问题,并以《院所情况反映》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五点建议。有关部门收到《院所情况反映》后,十分重视,组织专人对反映的情况及建议进行了研究,并接受了部分意见和建议。

2005年1月27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第二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参加常务理事会的单位和成员应到23名,实到18名。黄齐陶理事长主持了会议并提出了《联谊会换届与更名的设想》;杨国雄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了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计划。副理事长才让、王元、朱传柏参加了会议。

会议做出了如下决定:①同意杨国雄秘书长作的2004年度工作总结;②原则同意2005年工作设想,请秘书长根据国家科技部的工作安排,科技工作会议和科学大会的精神,进行适当调整;③同意《关于联谊会更名及换届工作的初步设想》,并同意启动换届和更名的准备工作,同意2006年初召开报告会时进行换届工作;④批准2004年度优秀联络员表彰人选;⑤批准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等9家院所加入联谊会的申请。

2005年4月16-17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于2005年4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科技发展与改革报告会。全国86个科研机构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黄齐陶、才让、朱传柏、杨国雄同志分别主持了会议。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同志到会传达了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并就科研院所改革及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问题作了报告。

报告会邀请了参加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的部分领导和专家作了报告。清华大学柳百成院士作了题为《制造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的报告;中科院计算所李国杰所长作了《中长期规划信息领域战略研究》的报告;国家信息中心原主任高新民作了《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的报告;中国农业大学高旺盛教授作了《农业科技问题研究》的报告。

2005年6月24-25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在北京科技会堂举办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报告会”,即第六次科技发展与改革报告会。

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科技发展总体战略研究专题组副组长王元同志,外国专家局原局长、中长期科技规划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研究专题副组长马骏如教授,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原院长、中长期科技规划能源、资源与海洋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副组长吴宗鑫教授,长城创业战略研究所所长、中长期科技规划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专题副组长王德禄同志,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长期科技规划公共安全科技问题专题副组长彭苏萍教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科技规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问题研究专题副组长李新男同志,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创业投资所所长、中长期科技规划战略研究科技投入及其管理模式专题组常务副组长房汉廷博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研究组专家、中科院政策所王毅教授等8个专题的主要负责人做了报告。

2005年8月30日-9月1日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在青岛召开了“加强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讨会。理事长黄齐陶同志、副理事长朱传柏同志、秘书长杨国雄同志分别主持了会议。青岛市科技局局长李乃胜、副局长许辉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邀请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局长金履忠、科技部调研室副主任胥和平同志做就有关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了报告。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曹凤国院长、钢铁研究总院党委副书记毛素英同志、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杨骅副总裁、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院办副主任张龙等同志介绍了本单位经验。

会议还组织代表参观了海信集团公司。

2005年12月16日

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召开。会议讨论了联谊会2005年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情况及2006年工作计划,讨论并批准被评选为2005年度优秀联络员名单和新会员名单。会议决定2006年2 月在北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理事会,并讨论联谊会更名为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合会等问题。

会后请计量院介绍了该院改革情况并参观了该院重点实验室。

2004年1月9日

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召开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

黄齐陶理事长主持了会议。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联谊会2003年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联谊 2004年工作计划。

·会议讨论批准了2003年度优秀联络员名单。

·会议讨论批准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等34个新会员入会。

2004年2月26日至27日

在北京京丰宾馆召开了科技发展与改革报告会。北京及全国各地136个科研机构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报告会期间还召开了联谊会二届四次理事会。

理事长黄齐陶,副理事长王元、黎懋明,秘书长杨国雄分别了主持了会议。

科技部副部长邓楠到会并做了报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及徐冠华部长在全国奖励大会和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了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2004年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大会还邀请了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张景安司长作的《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报告;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元作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思考》;中心副主任周元作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报告;中心发展战略部房汉庭博士作了《中国科技金融工程研究》的报告;国资委产权司袁谋真处长作了《产权管理与科研机构转制》的报告。

大会期间召开了联谊会第二届四次理事会。理事会同意秘书长杨国雄作的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计划。会议为2003年度的23名优秀联络员颁发了奖品和荣誉证书。

2004年4月8日-11日

联谊会在海口召开了转制院所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93家转制院所的14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理事长黄齐陶,副理事长才让、黎懋明,秘书长杨国雄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会议请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翟立新处长作了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情况的报告;请国资委改革局张贞民处长作了《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工作》的报告。

在大会交流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才让作了《关于转制院所上市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院长王军华作了《改革转制工作情况介绍》的报告;安徽省冶金科研所所长黄宪法作了《咬定改革不放松,转企改制求发展》的报告;江苏省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吴莉莉作了《在改革和发展中前进》的报告,他们介绍了本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和程序,就一些关键问题的操作结合实际作了深入的讲解和说明,有很强的借鉴作用,使与会代表受到很大启示。

2004年5月30日-6月1日

联谊会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召开了科研院所联谊会工作研讨会。首都院所联谊会、福建科研院所协会、广西科研院所协会、江苏省开发型院所商会、湖北省院所联谊会、四川科研院所长协会等18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科技院所联谊会理事长黄齐陶同志主持,黄理事长就第一次召开这样工作研讨会作了说明。常务理事翟立新同志就联谊会今后的任务作了报告。

中国科技院所联谊会秘书长杨国雄、首都院所联谊会秘书长钱霖、福建科研院所长协会常务副会长高钰仁、广西科研院所协会会长林瑞铭、江苏省开发型院所商会会长缪昌文、四川科研院所协会秘书长王承陵、湖北院所联谊会冯枚等同志在会上报告了各自的活动和组织情况。

会议决定,今后每年举行一次工作研讨会,以加强各联谊会之间的联系。

2004年10月17日-20日

在安徽黄山市召开第三次公益类院所改革研讨会。67家科研机构10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理事长黄齐陶、秘书长杨国雄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和中编办2004年7月30日发布的《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评估验收指导意见(试行)》(国科发政字[2004]242号),配合2004年中央部门属院所改革评估验收工作,推动公益类院所深化改革,我们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公益类院所改革研讨会。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翟立新处长就验收工作做了详细介绍;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普就近期将要出台的政策做了介绍。

准备第一批验收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张人禾院长、中国地质科学院张彦英院长、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王权处长、中国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周晓震书记在会上介绍了各自的经验。

2003年1月10日

联谊会第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理事长黄齐陶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通过秘书长杨国雄同志作的联谊会2002年工作总结和2003年工作计划。会议还做出了以下决定:

·根据二届一次理事会决议,增补中国农业科学院为常务理事单位,王红谊同

志为常务理事;

·由于科技部体改司闫金处长工作变动,更换体改处翟立新处长为常务理事;

·同意中国地质科学院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为理事单位,地科院张彦英院长、

测绘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书记张双占同志为理事;

·同意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派出的专职人员苏文江任联谊会副秘书长,

原副秘书长凌荣华回中心工作。

·批准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王学臣等21名同志为2002年度院所优秀联络员。

·2003年3月26日-28日

联谊会在北京京丰宾馆召开了科技发展与改革报告会。

理事长黄齐陶,副理事长王元、才让、黎懋明、朱传柏出席并分别主持了会议。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来自全国179个科研院所30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李普处长、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管室副主任黄群慧博士、商务部条法司李玲司长在会上作了报告。

报告会还组织了经验交流。江苏省科技厅罗扬副处长、上海化工研究院副院长陈隆隆、沈阳市科技局秦树梅处长、北京市科技研究院曹凤国院长、中国气象科研院张人禾院长分别介绍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报告会同时召开了联谊会二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黄齐陶主持。秘书长杨国雄报告了2002年的工作,对2003年工作计划进行了说明。传达了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对联谊会的人事变动进行了说明。大会表彰了被评为2002年度优秀联络员,并颁发了证书和奖品。

2003年8月24日-27日

大会还进行了经验交流。航空材料研究院院长葛子干、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童国华、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党委副书记毛素英、湖北省化学研究院院长刘良炎在大会分别介绍了经验。

·2002年2月26日

在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理事长黄齐陶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杨国雄秘书长作的联谊会2001年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计划。决定联谊会每年对优秀联络员进行表彰。会后,常务理事参观了航天第三研究院和北方车辆研究所。

2002年4月17日-19日

在杭州玉泉饭店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及杭州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来自全国70多个科研单位8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理事长黄齐陶、副理事长才让、黎懋明同志分别主持了会议。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张景安到会作了《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杨国雄秘书长作的联谊会2001年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计划;联谊会副秘书长舒平同志就联谊会联络员职责及优秀联络员表彰办法作了说明,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办法》的实行。

航天科技集团一院704所、长沙矿冶研究院、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中国航空集团602所、湖北省化学研究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等院所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机械研究院、钢铁研究总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株州电力机车研究所等向大会提交了论文。

·2002年9月24日-29日

联谊会在北京举办了科技管理培训班。内容是:现代企业管理及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保护和课题制管理。参加培训的主要是院所负责科研管理的领导、科研处长。一共有3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中国科技院所联谊会秘书长杨国雄同志主持了开幕仪式,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联谊会副理事长王元同志在结业式上讲了话并为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培训班邀请了科技部条财司副司长吴波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部长、博士丁宁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房汉庭,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杨林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程永顺,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顺德及资深专利代理人张鉴教授为学员授课。

·2002年11月28日-30日

中央部门属第二批107个公益型院所改革工作于2002年10月启动,为了交流经验举办了此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70个院所102名代表。副理事长王元、秘书长杨国雄出席并分别主持了会议。

山西省科技厅副厅长任继林、山西省水利厅总工潘军峰参加了大会并讲了话。科技部朱传柏副司长到会做了报告。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分别在大会上介绍了各自的改革经验和体会。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医科院基础医学所向大会提交了书面发言。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俊峰介绍了国外非营利组织情况。

·2001年8月28日-30日

科技部徐冠华部长于28日上午和30日下午两次到会作报告,就当前我国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等问题作了重要报告,报告之后,徐部长与院所长就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回答了院所长们提出的问题,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和赞扬。

会议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就现代企业制度与院所改革,科研院所改制上市的资产评估问题和科研院所改革中的财税及审计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株州时代集团、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在大会上发了言,介绍了各自改革的经验。

·2001年10月23日-24日

公益类改革试点单位--中国林科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议代表还参观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张人禾院长给代表介绍了改革情况。

·2000年9月26日-28日

在北京科技会堂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科研机构改革高层研讨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副理事长才让同志主持,到会代表128名。

·会议一致通过了秘书长杨国雄同志代表第一届理事会作的工作报告;副秘书长舒平同志代表秘书处作的财务报告;常务副秘书长郑振兴同志作的修改章程及推选下届理事候选人的报告。

·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其中理事105名、常务理事22名(暂缺1名留给农口院所)

·会议选举徐冠华、谢绍明同志为联谊会名誉理事长。

·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黄齐陶同志当选为理事长;杨国雄同志当选为秘书长;才让、王元、王亚平、朱传柏、黎懋明同志当选为副理事长,除以上七名同志外,闫金、王天民、王晓良、干勇、尚波生、龙军、沈海祥、童光球、张昌明、吴玉生、贾路桥、欧阳世翕、贾瑞霞、葛子干、曹凤国等同志当选为常务理事。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聘请舒平、卢敬叁、凌荣华同志担任副秘书长。聘请郑振兴同志为名誉理事。会议还一致通过了秘书处提交2000年底至200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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