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1 20:53
中国税务学会(The Chinese Tax Institute,CTI),成立于1984年12月,是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由中国范围内从事税收科学研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在税收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1984年6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部党组决定成立中国税务学会。同年7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宣布,部党组关于成立中国税务学会的决定。同年7月5日,中国税务学会筹备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中国税务学会的性质、任务、组织、活动等问题。决定成立中国税务学会筹备组。同年12月17日-22日,中国税务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1988年11月25日-12月1日,由中国税务学会主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的1988年国际税收研究会,在广东深圳市召开。
1991年,中国税务学会成立了税务咨询部。
同年4月22日,首届中国中小学生税收知识竞赛在北京举办。
2005年7月6日-7日,中韩第五次税收学术交流会在成都召开。
2016年5月9至14日,中国税务学会在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举办“全国税务学会秘书长培训班”。
2024年5月12日,中国税务学会在南京召开《税务管理学》编写提纲座谈会。
2024年6月15日至16日,中国税务学会《数字经济发展与智慧税务建设研究》课题集中调研在山东烟台开展。
中国税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和罢免办法;
(六)讨论决定该会发展规划;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该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24年8月,中国税务学会有5个内设机构。
该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会的意愿;
(三)在该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税务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单位等,可申请成为该会的单位会员;(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前面已将学会列出,不适合再使用社会组织,或者将前面学会改为社会组织。)
(五)热心税收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各界人士,可申请成为该会的个人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该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该会的活动;
(四)获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优先取得该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该会的章程,执行该会的决议;
(二)维护该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会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组织开展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为中国税收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性、学术性意见;
(二)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的课题调研。针对税收工作运行中反映出的涉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研究提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形成税收调研成果,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为税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开展税收基该理论研究,推进中国税收专业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组织开展中国税收历史研究,总结经验,探讨规律,为现代税收事业提供借鉴;
(五)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税收管理知识;
(六)组织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地区)间的税收学术联系,宣传中国税收学术成果,了解国际税收学术动态,介绍引进外国税收理论和税收管理经验,为中国税收工作提供参考;
(七)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编辑税收研究文集和资料汇编,报道税收学术研究动态,交流税收研究成果;
(八)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税务咨询、人才培训等税收业务相关活动;
(九)汇总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十)开展与宗旨相关的活动,为会员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14年8月4日,第29次海峡两岸税收学术交流会在厦门召开。
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第四次中新税收学术交流会在新加坡召开。同年7月1日,按照中韩两国税务学会签署的备忘录,两国税收专家学者近140余人会聚吉林长春,举行了第十五次中韩税收学术交流会。同年7月5日,学术委员会第一研究部主办的“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收政策”研讨会在南京财经大学召开。
2019年8月26日-30日,第十八次中韩税收学术交流会在韩国首尔举行。
2024年7月,第19次中韩税收学术交流会议在青岛举行。
《税务研究》(Taxation Research)1985年创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财经类专业期刊。是中国税收科学理论研究的最高学术期刊。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学会关于把《税务研究》办成反映税收研究最高水平的理论学术研究载体,理论研究要高水平、高层次、多出精品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税收理论研究领域最高阵地的作用,刊登了许多当代中国税收理论研究领域品位高、理论性学术性强、质量高、具有权威性的文章;并注意发挥其群众性学术交流园地的作用,推动群众性税收理论研究的发展,发现、培养、扶植税收理论研究新生力量;拓宽研究领域,拓宽研究思路,从大税收、大宏观、大社会的视角来研究税收中的一些问题。
2010年、2015年,中国税务学会两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在参加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4A级社会团体。
中国税务学会“邓子基税收科研成果奖”由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与中国税务学会联合设立,该奖项的全部奖金及评奖经费由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全额资助。2023年9月25日,首届中国税务学会“邓子基税收科研成果奖”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办。经过第三方评审打分、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中国税务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社会各界热心税收事业的团体和人士,组织开展税收理论和实务研究,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努力发挥智库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该学会的会徽整体设计简洁明了,主要由一个圆形徽章和文字组成。徽章位于左侧,文字位于右侧。徽章的中心是一个红色的“税”字,象征着税务的主题。红色的使用突出了税务的重要性。“税”字周围环绕着一圈蓝色的橄榄枝,象征着和平与繁荣。橄榄枝的设计也增加了徽章的美观性和象征意义。徽章的外圈有中文“中国税务学会”和英文“THE CHINESE TAX INSTITUTE”的字样,明确了会徽的归属和国际性。右侧的文字部分分为两行,上行是中文“中国税务学会”,下行是英文“THE CHINESE TAX INSTITUTE”。中英文的使用体现了学会的国际化视野。
中国税务学会历届会长为:田一农、金鑫、杨崇春、崔俊慧、钱冠林、汪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