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经济学会

更新时间:2024-05-31 19:20

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属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是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粮食经济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

建设宗旨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实事求是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团结、组织粮食经济工作者、粮食经济理论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研究探讨粮食经济的重大问题,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粮食商品流通,指导粮食合理消费,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业务范围

(1)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解决粮食问题的途径。

(2)研究粮食(包括油脂、饲料、下同)流通的基本规律以及它同生产、分配、消费的内在联系。

(3)研究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发展变化 的历史经济。

(4)探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中国的粮食流通体制、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储备体系及有关政策。

(5)探讨在新形势下国有粮食企业作用。

(6)研究和介绍国外粮食发展状况和国外粮食商品经济管理的经验,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7)编辑出版刊物和有关图书资料,交流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

(8)开展智力开发工作,参与原计划单列市粮食经济学会(研究会)和其它单位之间的学术研讨的优秀成果和学会(研究会)活动积极分子,促进粮食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

团体会员

本会以吸收团体会员(包括企业会员)为主,采取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原计划单列市和特批的地区粮食经济学会(研究会),全国性的同粮食经济研究有关的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部属粮食院校的粮食经济学术团体,有代表性的企业,部属粮食院校的粮食经济学术团体,有代表性的企业,承认学会章程,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同时聘请粮食经济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若干人为本会个人会员。

会员的权利的义务

会员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资料、图书、刊物。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研究粮食经济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关心本会工作,随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报告研究成果和交流信息,按规定缴纳会费。

现任领导

韩卫江: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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