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4-02-24 02:17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是全国性的纺织行业组织,主要成员是有法人资格的纺织行业协会及其他法人实体,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和自律性的行业中介组织。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纺织工业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的工作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负责。

1970年4月,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

1978年1月,中央决定轻工业、纺织工业分开,成立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

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纺织工业部撤销,成立中国纺织总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中国纺织总会改组成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2001年2月,国家纺织工业局撤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立,纺织行业自此进入了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服务,协调的行业自律的阶段。

2011年11月11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经国资委同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023年4月消息,国资委已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其中包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12月18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第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五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聘请东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俞建勇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首席科学家。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特殊情况下,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届中确需调整理事,可以由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人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会长办公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对第十八条之三、五、六、七、八项进行先期研究,形成决议后再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组织成员

申请加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三)在纺织服装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纺织服装及相关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五)会员中的理事、常务理事,一般应是该单位的现职主要领导,上述人员所任单位职务发生变动,不符合该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条件时,应由该单位推举新的现职主要领导作为接替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六)纺织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邀请和单位同意,可作为支持单位和业务合作单位参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

(二)调查研究中国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在纺织服装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开拓、改革开放等方面参与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行业情况及企业要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向企业和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综合协调纺织服装各行业之间经济技术关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五)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开展行业质量自律、品牌培育和产品开发等工作;

(六)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和推广应用,向国家推荐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奖励项目;

(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经济运行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政策法规、反倾销、反补贴、特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八)组织开展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拓展海内外市场;

(九)开展行业人才、教育、培训、推介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和企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创办刊物,支持行业出版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三)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必须用于该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为深贯彻落实“高度重视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要指示和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指示精神,在文化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杭州千岛湖召开首届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旨在搭建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学术性、公正性、可持续性,集文化、产业、学术、商贸、设计于一体的纺织非遗交流与合作平台。

2021年1月16日,中纺圆桌论坛年会在北京举行第十五届年会,论坛主题为构筑纺织“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邀请了众多行业领导及权威专家对行业发展、未来趋势、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解读和前瞻预判。嘉宾分别围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时尚消费、环境保护、双循环格局下的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做了主题演讲,并探讨了行业经济发展走势、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如何应对政策等方面话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届时,“沐阳杯”第九届全国纺织行业新闻奖“双十佳”同期发布。

刊物资源

中国纺织》杂志是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会会刊,创刊于1951年,是纺织服装行业产经类刊物。主要读者面向 :纺织服装企业的决策者、高层管理人员;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各级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流通领域如百货商场、商贸公司、专业市场;科研、咨询、中介机构;大学、中专院校图书馆;外国使、领馆商务处;海外相关机构。

《中国纺织英文刊》是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刊。每期在国内与欧洲,北美,亚洲国家地区同步发行。覆盖中国境内外纺织业界的文读者群,中高决策层人士。以订阅和赠阅方式,直接面对国际纺织服装制造企业、贸易企业,国际大型口岸市场,专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国境内外资企业,纺织品服装进出口企业,产业集群等。

《纺织服装周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主办,《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出版发行,创刊于2000年。

《纺织机械》是中国纺织机械协会会刊,由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和《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联合出版、发行。《纺织机械》创刊于1979年,并于2014年6月全新改版。读者群包括纺企决策者、企业高管、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负责人、各地行业协会。《纺织机械》力争最大限度地传播纺机行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理念,为纺织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持。

《家纺时代》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刊,主办单位是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和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创刊于2004年8月,读者定位在家纺品牌经营管理者、设计师、产品开发工艺师、家纺经销商、饭店采购部、国际采购商、家纺产业中介机构、院校师生等。

人才培养

荣誉表彰

中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自2005年举办。为了让全行业深度了解纺织行业创新求生、引领发展的动人故事,深入了解过去的五年纺织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风云人物们坚持创新、勇于变革的精神,表彰在“十三五”期间为中国纺织工业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的先进人物,为“十四五”发展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行业创新工作的蓬勃发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十三五’中国纺织行业创新人物”的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人物的宣传推广,发挥人在推进非遗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能动作用,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组委会决定举办“首创杯”中国纺织非遗推广大使评选活动。该项活动将作为一年一度举办的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的系列品牌活动之一,持续倡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纺织非遗保护工作,将非遗传承与纺织强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动并鼓励纺织行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纺织非遗保护事业,推动纺织非遗传承与创新发展。

为鼓励纺织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纺织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和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香港桑麻基金会自2018年起设立“桑麻学者”奖项。由香港桑麻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桑麻学者”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组设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2018年首次开展“桑麻学者”评选试点工作。

为了总结企业在转型升级和数字化发展中的新经验和新成果,引领企业持续、自觉地进行管理创新,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全国纺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设立全国纺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管理创新成果主创者”。

奖项设置

为奖励在推进纺织行业科技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纺联科技奖),设立以下奖种:(一)技术发明奖;(二)科技进步奖;(三)特别贡献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纺织强国建设的促进作用,表彰为纺织行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授奖根据申报专利的技术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为做好纺织类相关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纺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审一次(采取不同层次院校间隔评审的方法,奇数年为本科院校,偶数年为职业院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为做好纺织类相关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纺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相应的证书;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形象标识由圆形图案及“CNTAC”英文缩写组成。

精神文化

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中国纺织工业健康发展,为中国纺织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企业做好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员工创造价值。

建现代纺织强国,创一流品牌协会。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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