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9 18:30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做好“九五”时期的节能工作,结合我国照明行业和电力工业发展现状,特制定“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旨在我国发展和推广高效照明器具,逐步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电光源,节约照明用电,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有益环境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的照明环境,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照明质量、照明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文件内容
“绿色照明”是九十年代初国际上对采用节约电能、保护环境照明系统的形象性说法。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制订了“绿色照明工程”计划,取得了明显效果。照明的质量和水平已成为衡量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机构的关注。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电力供应不足和用电效率低的状况依然比较严峻,这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推行终端节电技术节约电能,是改善电力负荷紧张状况的主要途径。我国照明用电量约占总发电量的10%左右,且以低效照明为主,是终端节电的主要对象之一。照明用电大都属于峰时用电,因此,照明节电具有节约电量和缓和高峰用电的双重作用。同时,我国用电浪费和电耗高的问题相当严重,是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和污染环境的主要因素,如1995年全国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3,所以照明节电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
照明节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约千瓦发电容量的投资只有新建电厂千瓦容量造价的15%~50%;用户单位节电平均成本只相当于终端电价的1/3左右,节电投资回收期平均不到一年。据测算,“九五”期间,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可减少电力建设投资490—630亿元,扣除节电投入实际可减少社会支出300—400亿元。
(二)可行性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的建立在效率和节约基础之上的资源配置方式,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节电已成为共识,为制订和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照明工业通过引进、开发和技术改造,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高效照明器具的产业规模,并成为照明器具生产大国。目前,照明器具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电光源产品有60多个门类3500多个品种规格,灯具产品有30多个门类5000多个品种规格。1994年,电光源的年产量已达40亿只,其中白炽灯24亿只,荧光灯3亿只(含紧凑型荧光灯8000万只),灯具12亿台(件)。紧凑型荧光灯的产量已占世界产量的1/3以上,其中80%出口,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的质量也基本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我国的照明电光源以传统的低效白炽灯为主,其次是粗管荧光灯。高效照明器具,尤其是高效电光源应用不多,普及率很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照明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高效照明器具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当前,推行照明节电产品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寿命短,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生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工艺落后;照明器具产品结构不合理,原材料和配件的协调发展程度差,不能适应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有关照明器具生产和使用的标准、法规和政策很不完善;照明器具市场比较混乱,低价、低质、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冲击很大等。这些问题都将在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中深入研究和解决。
二、预期目标
通过“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促使高效照明器具的推广使用,大幅度节约照明用电,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以提高照明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照明电器新型产业的发展。
(一)节约电力。经专家测算,“九五”期间推广紧凑型荧光灯、细管型荧光灯3亿只以及其它高效照明产品,可形成终端节电220亿千瓦时的能力,可削减电网峰荷720万千瓦,相当于少建978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电站,节约电力建设资金490—630亿元。
(二)减少环境污染。以电站节电268亿千瓦时计,到2000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740万吨。
(三)逐步建立起节电照明器具的市场推广体系,使照明节电纳入正常的市场运行轨道。
(四)大力提高节电照明器具的产品质量,完善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
三、主要做法
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有关标准法规,注意政策和信息引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规范照明市场,注重经济分析,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取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行政的手段,逐步推进。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重点扶持、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
1.对有关照明节电的法规、条例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在制订、修订有关节能法规及其实施措施时,纳入推动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具体规定。
2.建立节电照明器具认证制度,依托现有行业的力量,依靠国家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有关节电照明器具认证工作。
(1)完善节电照明器具的认证标准、认证方法和认证程序。
(2)制订节电照明器具的标注方式,包括标识和效率标注。
3.研究制订有利于照明节电的鼓励政策,各地区和各行业可参照国内成功的经验和国际成功做法,研究实行可选择电价、节电和用电挂钩、节电奖励等多种经济手段,以鼓励用户主动参与照明节电活动。
4.按照共担投资风险、共享节电效益的运营新机制,推动各级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中国绿色照明工程”。
5.逐步建立全国绿色照明信息系统,为决策、科研、设计、生产和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二)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公平竞争
1.不定期公布经认证的照明节电产品,对市场和消费进行引导。
2.实行节电照明器具的质量保障措施。对取得节电照明认证资格的照明器具,出厂产品要随货出具质量和使用保单;对不合格产品要无条件保证退换;严重者追究经济责任。
3.建立对照明市场的抽测监督体系。对采购、销售假冒伪劣照明节电产品的批发销售单位要严肃处理,从新闻曝光直至追究经济责任,从市场上驱逐劣质低效照明产品。
(三)典型示范
国家和各地区选择适当示范项目,探索实施照明节电的有效途径,提供实施照明节电的成功经验,树立照明节电的榜样,引导和推动“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开展。
1.示范原则
(1)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2)既要节电又要省钱,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用户)经济效益相统一。
(3)具有代表性、影响力,便于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2.示范内容
(1)城市公用照明节电示范。
(2)照明节电产品推广应用示范。
(3)大型宾馆和商厦照明节电改造工程示范。
(4)新建工程照明节电设计试点。
(四)重点扶持
在调查、评价和认证的基础上,依靠现有基础,扶持有发展前景的照明器具生产企业的重点项目,为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要依靠现有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对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照明器具生产企业,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方面,尤其是在质量的关键技术上,要给予支持,促使其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五)宣传教育
重点在于增强全民、全社会的照明节电意识,普及照明节电科学知识。
1.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举办展览、广告,出版画册、读物等途径,向公众宣传和传递“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各种信息。
2.开展经常性的有关“绿色照明工程”讲座、研讨、咨询等公益服务活动,普及照明节电知识,介绍照明节电经验,帮助照明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照明器具用户克服心理障碍。
3.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建立“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展示中心”,沟通照明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用户之间的联系,作为科普、宣传、培训基地以及推广照明节电产品的窗口。
(六)国际合作
1.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吸引国际节电照明器具生产企业参与“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活动,以利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节电照明器具产业的发展。
2.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机构的资助,增强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资金支持力量。
3.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吸取适合我国特点的法制建设和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
四、组织体系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成立“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小组,专家由“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聘任,在办公室组织下开展有关条例、标准、政策、技术等咨询工作,参与宣传、推广、示范、合作等计划的研究和推动工作。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年09月18日 实施日期:1996年09月18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