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诗人协会

更新时间:2024-06-19 17:33

中国网络诗人协会(Chinese Poets Association Network)是由中国著名网络与纸媒体双栖作家、诗人静川发起和成立的网络自由作家团体。她秉承自由、交流、平等、创新的精神,借助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中国网络诗歌作品和诗人信息的交流,致力于中国网络诗人的创作发展和进步。

协会简介

Chinese Poets Association Network

协会章程

China Network Poets Association

第一条 协会性质

中国网络诗人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诗歌作品的中国网络诗人组成的国际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注册地

本协会在中国香港注册,总部设于香港。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大道139号中海外大厦10楼D室(Hongkong Hennessy Road No. 139 o 10 floor building D room)

法律地位:中国香港社团登记证号码501449378 -005-08-04-3

刊号:ISSN 1814-9978,会刊名称《诗人采风》

出版:中国网络诗人出版社

本协会在中国香港注册,总部设于香港,受香港法律管辖。

协会在美国洛杉矶、英国伦敦、中国北京、吉林设有联络处。各联络处的活动受所在国法律管辖。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

促进网络诗歌的发展进步,加强网络诗歌信息的交流,维护网络诗人平等自由的创作和发表权利以及作品的著作权,为会员作品的传播和获得广泛社会认知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其原创诗歌作品、诗歌理论作品,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人,经本人申请,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会员资格实行每年注册一次。未参加注册的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协会理事会有权利和责任拒绝批准下列人员入会:

1.一切鼓吹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的人员;

2.一切美化侵略战争、鼓吹民族压迫的人员;

3.一切主张屠杀人类、虐待动物和破坏环境的人员;

4.一切以禁锢人类的自由思想,引诱信徒以无条件自残、牺牲生命、残杀他人或者交出全部财富而获得灵魂超脱、来世幸福或摆脱灭顶之灾的邪教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凡会员均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作品征集、研讨和文学交流活动,国际或国内考察活动,在协会会刊上优先发表作品;

2.凡会员均有权按照协会理事会规定的程序发起协会活动;

3.凡会员均有权选举和竞选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和会长职务。

4.凡会员均有权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会员代表、协会理事会候选人;

5.凡会员均可以在其创作权、著作权和其他自由平等权利遭到侵犯时,寻求协会的援助和支持。

6.凡会员均可因创作、出版和参加协会活动存在经济困难,而向协会申请基金援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2. 会员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和人类公认的道德准则。

3.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协会的运作和发展提供智慧或物力支持;

4. 会员应当按时参加年度注册和缴纳会费。

第八条 协会的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1.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或协会会长提议,得随时召开。

2.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总名额为50至100人,具体人数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审议和批准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其他协会重大事项。

4.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任何决议只有取得超过半数的与会代表的赞成票,才能生效。

第九条 协会的组织——理事会

1.理事会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0名理事组成,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协会的领导管理工作。

3.理事会设秘书局和若干专业委员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秘书局秘书长和专业委员会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4.理事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秘书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委员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5.除首次会议由代表大会筹备处负责人召集外,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任何决议只有取得超过半数的与会理事的赞成票,才能生效。

6.理事会的职责是:

制订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审查和批准会员入会申请并授予会员资格、颁发会员证书;

管理协会财务收支和协会基金,批准基金使用项目;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 协会的财政

协会的财政来源包括协会会员的会费、媒体经营收益和理事单位的赞助。

所有财政收入均只能用于协会的会议和交流活动的开支和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经费、行政人员工资。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成员,除参加会议和交流活动的差旅费用外,不享受任何工资和补贴,亦不得报销任何招待费用。

协会财政收入在用于支付协会的行政支出后,如有剩余,即转入网络作家协会基金。协会基金只能用于对会员创作、出版和考察交流活动的援助。所有援助计划和项目由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提出,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协会分会

协会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会,由该国家和地区的会员在本会章程的原则框架内,自行筹备和制订分会章程。分会章程应获得协会理事会的批准。分会会员和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应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同意。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附则

本章程于2005年10 月 30 日经第一次中国网络诗人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国网络诗人协会

2005年11月3日

第三届机构

顾问:傅天虹洪烛

名誉主席:绿岛

主席:踏雪无痕

常务副主席:静川

副主席:阿未、夜路无痕

秘书长:静川(兼)

副秘书长:倪梦、幸福星、丝路花雨、荒野村夫、紫烟

中国网络诗人协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16人组成,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夜路无痕、静川、赵冬、倪梦、幸福星、红帆、荒野村夫、焦洪学、丝路花雨、阿未、许云龙、星儿、胡卫民、踏雪无痕、紫烟、雨中玫瑰。

首届中国网络诗人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共30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夜路无痕、丝路花雨、关怀、焦洪学、杨庆莲、沈彩初、阿未、胡卫民、王绍绯、吴宝吉、张晓民、李伟、皱定、静川、红帆、竹雨、幸福星、胡礼忠、于文斌、许云龙、郑仲馗、倪梦、荒野村夫、葛林、踏雪无痕、一 格、鹿晶、赵冬、紫烟、雨中玫瑰。

中国网络诗人协会会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夜路无痕、丝路花雨、关怀、杨庆莲、竹雨、沈彩初、阿未、胡卫民、王绍绯、吴宝吉、张晓民、李伟、姚树森、王宝彦、周青林、焦洪学、姚春祥、皱定、幸福星、胡礼忠、于文斌、许云龙、荒野村夫、郑仲馗、倪梦、葛林、李凤高、风中的云、张玉清、倪瑞、刘博深、魏丽荣、静川、红帆、雨中玫瑰、段清华、肖寒、紫烟、一格、孙宇、阿政、杨瑾、如风、二月草芽、杨斌、周洪明、王明远、伊晴梦、谭长征、盛宇、郭冶、周科云、俞华瑞、何跃、忘忧湖、蓝色玫瑰、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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