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19:06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Chinese Cycling Association,简称CCA)成立于1959年,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由爱好、支持和从事自行车运动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1959年,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成立。
1979年,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加入国际自行车联盟。
1991年,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
2010年12月29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4年3月27日,2014年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代表大会暨里约奥运会自行车备战工作会议在北京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举行。
2018年9月27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与国际自行车联盟在奥地利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9年1月31日,以“凝心聚力,竞速争先,决胜东京,共创未来”为主题的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第十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5月7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第十四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番禺召开。
2022年5月18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与东风雪铁龙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武汉举行。
2023年5月15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与DHL签约并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委员会等组成。
按中国国家有关要求,协会设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由理事会召集预备会,研究代表大会议程和重要提案等相关事宜。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荣誉职务和人选;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由秘书处提出,理事会讨论确定。
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的“一级会员代表、协会负责人、专项委员会主任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协会1/2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主席主持。主席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理事会推举一名副主席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同意后当选,最多不能超过5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中国共产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协会中国共产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协会,报理事会备案。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协会主席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该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协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协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专项委员会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主席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主席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协会一名副主席主持会议。
据2024年5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下设5个内设部门、13个委员会。
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会员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下列组织可申请加入协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行车运动协会;
2、地市、区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3、行业、系统的自行车运动协会;
4、各类自行车俱乐部;
5、会员大会同意接纳的其他组织。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全国性行业体协、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行车运动协会或相关单位为一级会员,拥有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权;尚未建立协会或协会尚未正常发挥功能的地区,由分管自行车运动项目的管理部门代行会员代表大会投票权。
(二)个人会员
从事自行车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从事自行车及自行车产业相关的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并履行会员义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单位会员
1、单位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该单位的合法有效的章程、各项管理规定、负责人名单、合法成立的资质文件、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2、单位会员经理事会讨论,理事会会议需2/3以上代表参会,并经与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二)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需提交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审核通过,并给予入会反馈。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提出议案,该项权利需通过各单位会员的“一级会员”实现;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该项权利需通过各单位会员的“一级会员”实现,每个“一级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被协会选派参加国内外体育活动的权利。
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举办或承办该地区(行业)该项目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二)申请承办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代表协会组队参加该项目各级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从事该项目相关活动的合法权益受该会的保护和帮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单位会员需及时向协会报告其章程修改和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遵守体育道德,弘扬体育精神,维护自行车运动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承诺接受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管辖,保证不在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争议诉讼至任何民事法庭,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团结;积极承担奥运、亚运备战任务,为国争光,积极推广自行车运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守协会及协会认可的国际组织的章程、规程、规则;
(八)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九)积极开展各类比赛和活动,努力提高该项目运动水平;
(十)协会各组织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会员如有违法或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一)协调、组织和指导自行车项目的业务开展,研究制定该项目发展规划、竞赛规则、规章制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该项目行业标准;
(二)推广和普及自行车运动,积极组织、协调全中国自行车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性自行车活动的普及,增强体质,提高自行车运动竞技水平;
(三)管理该项目的国家队。选拔和推荐国家队的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自行车比赛;制定有关自行车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
(四)制定该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教练员出国、出境任教和运动员代表国家出国、出境训练、比赛的选派,以及境外教练员、运动员入境从事教练和比赛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五)主办、承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自行车赛事活动,注册认证、指导监督各类地方性自行车赛事活动;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与实施自行车赛事的竞赛计划、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竞赛指南(操作手册)、培训方法、奖惩措施、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对各级各类自行车赛事活动加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赛风赛纪和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组织全中国综合性运动会;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
(六)负责协调、组织自行车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自行车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七)负责指导法项目俱乐部、职业队的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八)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该项目场地标准;指导自行车场地建设和竞赛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中国自行车场地和器材的整体水平;
(九)负责协调和组织自行车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探索项目训练的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十)负责该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自行车运动的反兴奋剂工作,制定该项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兴奋剂检查,执行处罚决定;
(十一)组织对自行车项目的宣传、新闻发布会等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依照相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自行车运动的书刊;协调、指导有关自行车项目的报刊、影视和音像作品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十二)发展行车运动相关产业,促进自行车竞赛表演、运动培训、健身休闲、体育旅游、体育版权、器材装备制造等各业态全面协调发展,推进自行车主题特色小镇、自行车绿道、体育公园、健康城市发展;
(十三)做好协会自身建设,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协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23年10月29日,2023中国公路自行车职业联赛总决赛(云南·西畴)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开幕。该次赛事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云南省体育局、文山州人民政府主办,文山州教育体育局、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西畴县人民政府承办,西畴县教育体育局、西畴县文化和旅游局、莲花塘乡人民政府承办。
2024年5月25日,2024全国青少年U系列山地自行车冠军赛暨2024中国山地自行车公开赛在南京市浦口区水墨大埝开赛。该次比赛为期两天,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主办,江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江苏省自行车运动协会承办,南京市体育局支持,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办。
2024年5月26日,中国自行车运动骑游大会暨第五届骑豫·问鼎中原自行车骑游大会在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黄河湾风景区举行。该次赛事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指导,兰考县人民政府主办。
2019年,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3A等级。
2024年4月18日,中法合作初级泵道教练员培训班在沈阳国际泵道公园落幕,培训班是中国首个泵道教练员培训班,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法国自行车协会、Velosolutions中国联合主办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来自全中国各地的20名教练,在两位来自法国的泵道运动国际导师培训下结业,成为中国国内首批持证上岗的泵道教练员。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会徽图案由五星红旗和协会的英文简称CCA组成,其中CCA可演变为自行车图案,外环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中国自行车运动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中国自行车运动事业的中国国内外人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推动自行车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传播体育正能量,为建设体育强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自行车运动,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开展活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增进与各国、各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自行车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加强与世界各地自行车界及国际自行车联盟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