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蹈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4-06 08:13

中国舞蹈家协会(China Dancers Association,CDA)简称中国舞协,曾名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1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舞蹈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1949年7月21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成立。

1951年7月7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创办了舞蹈刊物《舞蹈通讯》,为不定期内部刊物,此后该刊先后经历了停刊和复刊,至1956年底彻底停刊。

1953年9月23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第二次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将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更名为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

1954年4月,《舞蹈学习资料》创刊,为不定期内部刊物。

1954年10月7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改名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简称舞研会。

1958年1月,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创办了定期公开刊物《舞蹈》,后于1966年5月《舞蹈》停刊,并于1976年3月复刊。

1959年1月,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编辑出版的《群众舞蹈》创刊(初名《舞蹈副刊》),到1960年7月共出版19期。

1960年7月23日至8月13日,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第三次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更名为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

1961年4月,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7类艺术院校40多个专业的47个教学方案修订草案,会后由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负责组成中国舞蹈史编写组。

1964年3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决定开始在文联和所属单位中开展整风。由此,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及其他各协会大规模地开展整风工作,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半数干部于11月下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78年5月27日至6月5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委扩大会在北京召开,其间召开了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书记处扩大会。根据中宣部指示,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于1978年6月2日正式宣告恢复。

1979年11月4日至10日,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讨论新的历史时期舞蹈工作任务,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改名为中国舞蹈家协会,选举出舞协新的领导机构。

1983年3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被列入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重点科研项目,中国舞蹈家协会于1988年2月承担起出版工作。

1985年5月22日至29日,中国舞蹈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成立了舞蹈编导学会、表演学学会、舞蹈史学会等十大学会。

1986年1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创办了《舞蹈信息报》。

1991年12月24日至27日,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4年5月,中国舞蹈家协会新一届分党组成立,随后,以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创建舞协重大活动品牌、快乐工作团结奋进为目标,舞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7年1月,与中国艺术报社联合创办了《中国艺术报·中国舞蹈》。

2010年11月,中国舞蹈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11月,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2月2日,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2年9月7日,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古典舞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

组织体系

组织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一)讨论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

(二)修订学会章程;

(三)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五)选举理事。

学会的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领导会务工作。另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

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根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拟定学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将每年的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学会会员做出报告。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分会,分会成立后,可按地方情况制订分会章程和吸收会员。

学会会员得同时加入省、市、自治区分会为会员。

学会与各地区分会关系为业务上的指导与协作关系。

据2020年9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官网显示,中国舞蹈家协会下辖36个会员单位。

组织会员

赞成学会会章,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由分会或有关方面推荐,或自愿向学会提出申请,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者,均得为学会会员。

(一)从事舞蹈艺术的创作、表演、导演、教学、理论研究、编译、舞蹈音乐、舞蹈美术、舞蹈组织领导工作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二)民族、民间舞蹈家,群众舞蹈活动家,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影响者。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学会进行批评、建议及参加学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学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与艺术创造成果,会员如受到无故压制、侵犯和打击,有权向学会反映,学会有义务为之辩护和申诉。

(三)学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有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缴纳会费等义务。

(四)会员如自愿退会者,可向学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得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一)因犯罪而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处分而被剥夺公民权者。

(二)违反学会章程,破坏学会工作者。

业务资产

一、号召和鼓励广大舞蹈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深入生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自觉地努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艺术观。

二、鼓励舞蹈艺术家积极创作和演出题材、体裁、风格、形式多样化的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舞剧作品。鼓励编导、演员、教师、理论研究人员的个人独创性,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舞蹈自由竞赛。评选优秀的舞蹈、舞剧作品,评选优秀的表演、教学、论述、译著,予以物质与荣誉的奖励。

三、加强舞蹈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各种舞蹈刊物,出版舞蹈史、论著作,不断探讨和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重视创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开展实事求是的、有艺术分析的评论工作,为逐步建立中国舞蹈理论体系而努力。

四、加强中国各民族、各地区的舞蹈艺术的宝贵遗产的收集、整理、发展的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科学地、有系统地进行中国各民族舞蹈的记录与保存的资料档案工作。

五、翻译和介绍中国国外舞蹈艺术的史、论著作,加强了解世界舞蹈艺术现状和科研成果的情报工作,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国际舞蹈文化的交流活动。

六、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培养舞蹈艺术新生力量。协同有关单位,为培养各种舞蹈艺术人才,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活动,关心舞蹈艺术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福利。

七、号召专业舞蹈工作者和业余舞蹈工作者相结合,大力促进群众业余舞蹈活动的繁荣和发展。

八、加强同台湾省、港澳地区和侨居海外的爱国的舞蹈家的联系和团结。

来自会员的会费和申请国家补助,并以舞蹈家、艺术团体的义演等方式筹集资金,由学会设立基金委员会保管,用于开展事业、评奖、会员福利等工作。

建设成就

文艺建设

1995年9月5日至7日,中国舞蹈家协会“当代舞蹈家艺术团”为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作专场演出;11月,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金秋风韵”舞蹈晚会在北京举行,展示了新中国成立前后从事舞蹈事业并作出杰出贡献的舞蹈家的精湛表演。

1996年12月,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青春旋律”舞蹈晚会,并出版了纪念画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青年舞蹈家参加演出,展示了新一代舞蹈家的艺术成就。

1997年8月,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97舞汇舞蹈节·香港国际舞蹈会议”在香港举行。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席白淑湘、舞蹈研究所所长冯双白等人出席会议。

2002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首届中国舞蹈节暨舞蹈艺术博览”在昆明举办,集舞蹈比赛、精品展演、论坛研讨、创作工作坊、舞蹈采风、博览交易于一体。

2006年7月8日至18日,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中国当代现实题材舞剧学术展演周”在北京举行。

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是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的少儿舞蹈艺术活动,活动以“童心、童真、童趣”为创作宗旨,致力于引领中国少儿舞蹈创作导向、推进少年儿童素质教育、推动少儿舞蹈创作锐意进取,用展演的形式代替功利性的比赛。截至2017年,该活动已举办九届。

1957年1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山东省文化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孔庙古乐舞整理委员会,在吴晓邦的带领下搜集整理祭孔乐舞,拍摄了一部电影资料片。

1999年3月,中国舞蹈家协会等单位联合筹办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献礼的西藏乐舞《珠穆朗玛》,在成都开始排练并于6月初上演。

国际交流

随着通向世界的大门不断敞开,中国舞蹈益扩大,中国舞蹈家协会顺应对外交流形势的需要,积极组织演出团体或考察小组走出国门,宣传中华舞蹈文化,同时,邀请中国国外一些舞蹈家、经纪人来华访问、交流,多次成功地执行了政府对外交流项目。

据2019年12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官网显示,中国舞蹈家协会接待外宾479人次,出访252人次,涉及日本、美国、爱尔兰、英国、俄罗斯、法国、西班牙、古巴、土耳其、突尼斯、埃及、叙利亚、荷兰、比利时、韩国、越南、加拿大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

报刊资源

舞蹈》创刊于1957年,是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舞蹈专业期刊,是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来源期刊。

《中国艺术报·中国舞蹈》创办于2007年1月,是由中国艺术报社与中国舞蹈家协会合办的反映中国国内外最新舞蹈动态的报纸。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舞蹈荷花奖是中国舞蹈家协会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1996年经中宣部立项、中央两办批准的全国性专业舞蹈评奖活动,旨在奖励优秀的舞蹈艺术作品,表彰成绩突出的舞蹈创作与表演人员,活跃舞蹈理论与舞蹈评论,推动中国舞蹈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培训活动

2019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中国舞蹈家协会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国舞蹈影像培训班,该培训班旨在促进舞蹈影像艺术在中国国内的发展以及追踪世界先进的创作技术与理念,探索中国特色舞蹈影像的创作,打造中国国内舞蹈影像的对外交流窗口,让更多热爱舞蹈的人士可以有一个更多元化的表达手段。

舞蹈比赛

1987年5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在北京主办了“第一届中国杯国际标准交谊舞比赛”。

1992年7月,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首届企业舞蹈比赛”在太原举行。

2001年7月,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飞向未来——全国首届大学生舞蹈比赛”在海口举行。

2008年1月,由中国舞蹈家协会协办的“中国国际标准舞蹈艺术表演赛”在深圳举办,这是自国标舞引进中国21年来首次举行的国际标准舞的艺术表演赛。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舞蹈家协会的徽章颜色为红色,整体框架为圆形,中间则是由一条红色的丝带构成的艺术图案。

精神理念

促进和活跃舞蹈艺术创作,进行理论学术研究及作品评论,举行专业舞蹈比赛,发掘培养舞蹈人才,开展群众性舞蹈活动,丰富大众文化生活,组织中外舞蹈文化交流,繁荣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艺术事业。

中国舞蹈家协会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理论研讨、出版宣传、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致力于中国舞蹈事业的繁荣发展,努力成为广大舞蹈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中国舞蹈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团结广大舞蹈工作者,贯彻执行文艺为广大的人民群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努力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采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而努力奋斗。

文艺志愿

2006年2月,由中国舞蹈家协会承办的“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文艺志愿服务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宗旨是关注农村少年儿童的舞蹈美育发展,使他们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艺术素质教育。自2006年开展至2016年,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人数2180人。惠及农村33个省市自治区的十几万农村儿童,举办了180个基层教师培训班,免费为农村小学培养了2000多名农村舞蹈教师,铺设了200多所农村小学舞蹈教室。

慈善公益

2001年1月,中国舞蹈家协会倡议举办的“救助特困儿童舞蹈金牌展演、义演”活动在北京及全国各地陆续展开,舞蹈界及社会各界对这一义举给予大力支持,共筹善款60万元人民币,通过中国文联“朝霞工程”全部捐献给特困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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