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8 22:40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五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艺术学会在名单中。
主 席: 陈雅玲
执行主席: 陈永坚
常务副主席:耿莲凤
主席团常委: 陈雅玲 耿莲凤 陈永坚 张华敏 赵 方 郑国平 郑连生
副 主 席: 张万好 张华敏 赵 方 爱新觉罗. 溥光(宋曙光) 郑连生 王银茂 魏延君 方 军 张柱堂 吴春生
东方子 紫函 周运松 张宝生 潘 登 孟继源 段松涛 张敏钧 吴思强
秘 书 长: 郑国平
常务副秘书 长: 沙 鸥
副 秘 书 长: 黄清湖 赵证中 任汝信 蔡亮宏 游天财 吕长军 雷跃武 郑国华 熊华应 曹发明 张淑美
王爱庆 朱志斌
办 公 室 主 任: 熊华应(兼)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凤 凰
办公室 副主 任: 许海燕 盛立权
秘 书 处 处 长: 焦同瑜
秘书处 副处长: 殷 军 李
副会长单位:
副会长:张延东
国际艺术交流
首届中日书画交流精品展
首届中日书画交流精品展2010年7月31日-8月6日在日本 东京成功举办,活动由中国艺术学会、北京人民画院应日本东京画院邀请,前往日本进行书画艺术交流和展览。期间受到日本各届友人热烈欢迎,并与日本的书画界朋友以艺会友,现场共同创作书画作品,互相交流、学习。一系列活动的举办良好的展示了中日书画艺术的魅力,也显示了当代中国书画家的实力。
通过这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文化交流,加深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今后中国艺术学会将会组织更多艺术家代表团赴外文化交流活动,以活跃文化生活、促进艺术的发展、加深各国之间的友谊。
中加艺术交流精品展
为纪念中加建交41周年,加深中国与加拿大民间文化交流,促进中加文化融合、弘扬中加艺术,展示中加艺术家的活力风采,同时向世界展现一个青春、美丽、和谐的盛世中国。应加拿大艺术机构邀请,兹定于2011年11月15日至22日赴加拿大举办首届“中加艺术交流精品展”活动。
总 则
第一条中国艺术学会是由致力于弘扬中国民族文化艺术的艺术家、文化艺术爱好者、文化部门官员成立的社团组织。是以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为宗首;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而不懈努力。
第二条中国艺术学会坚持文艺为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 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国文化艺术家、文化艺术爱好者 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艺术学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四条中国艺术学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着眼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和宣传活动。提倡题材、体裁、艺术形式和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文化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努力加强文化理论建设,积极开展文化艺术评论,为文化艺术视野的健康发展向广大会员提供正确导向。
第八条为重大文化活动和重要艺术品创作提供投资活动及相关事宜。
第九条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文化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各种艺术的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 会员队伍。
第十条遵守艺术规律,发挥名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文艺家,促进各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艺术家的团结。
第十二条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文化艺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推进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文化艺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文化艺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四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文化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会 员
第十五条中国艺术学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六条会员有遵守中国艺术学会章程,执行中国艺术学会决议,参加中国艺术学会活动,维护中国艺术学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有对中国艺术学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会员如严重违反中国艺术学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中国艺术学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八条中国艺术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国艺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常委会,常委会设委员长一名,副委员长若干名,常务委员若干名。
其职权是:
1、决定中国艺术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艺术学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各艺术门类会员按规定名额推选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委会。学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为常委会成员。
第二十条常委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长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国艺术学会全国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中国艺术学会设顾问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三条中国艺术学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艺术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