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4 18:38
中国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 帮助会员通过自学、进行专题研究、参加教育性会议、发表文章和有关资 料、交换意见等方式,增强从事许可贸易的工作能力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非营利的专业性团体,是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 会的一个分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1) 积极促进许可贸易,以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2) 努力提高许可贸易工作者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3) 促进各国许可贸易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是:
(2) 举办关于许可贸易的报告会、研讨会、国际会议、展览会等活动,并协助 有关方面进行类似活动;
(3) 出版关于许可贸易的刊物和资料;
(4) 参加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的活动并与其他分会进行联系和合作。
第五条 从事许可贸易或其他形式的技术与知识产权转让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对这 方面有研究兴趣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员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1) 根据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的章程和细则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和细则;
(2) 制订本会会员守则;
(3) 选举理事会;
(4)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八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 长若干人组成,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决定以下事项:
(1) 批准新会员入会;
(2) 委派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
(3) 根据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三条第一节的规定委派参加国际许可 贸易工作者协会代表会的代表;
(4) 制订和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5)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委员会;
(6) 取消违反会员守则者的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长全面领导本会工作,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以及以本会名义召开 的讨论许可贸易问题的国际会议。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代理会长的职务
第十二条 秘书处在会长和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办理秘书、行政、财务等项事务。
第十三条 本会设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
一、要求加入本会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接受本会章程,遵守本会会员守则。
二、每一会员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按照理事会决定的会费金额交纳会费,其须向国际 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交纳的定额外汇由秘书处集中汇出。会员超过一年不交纳 会费,经理事会书面催促在限期内仍不交纳的,以自动退会论。
三、会员大会开会时,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会员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制订和修改章程或细则的决议须经 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修改章程或细则的提案至少应在通过该提案的会议召开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每一个会员。
理事会开会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做成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