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用学研究会

更新时间:2023-12-13 17:25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是开展和促进语用学理论和应用的研究、编辑出版有关语用学学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国语用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Pragmatic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Pr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从事语用学研究的工作者和语用研究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会址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语用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坚持民主办会,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促进语用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语用理论与语用实际相结合,促进语用学科人才的成长,促进语用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宣传语用学研究成果,提高社会语用水平,为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修辞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独立运作。

第五条:本会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邮 编:51042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和促进语用学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二)团结全国的语用工作者,共同为语用研究事业做出贡献;组织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活跃科研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三)每两年主办一届全国语用学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次年会(第二届年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每两年举办一次年会,与全国语用学研讨会合并,但必要时可以举办专题研讨会);

(四)不定期地举办相关研讨会、研究班;开展优秀书刊与论文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团体和个人;

(五)认定本会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资格;

(六)编辑出版有关语用学学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七)努力创办语用学会刊,沟通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为了真正把全国的语用工作者团结起来,本学会接纳三种会员,分别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拥护本会章程,经常参加学会活动,经本人书面申请,理事会通过, 方可成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目前分为两类:有会员证的正式会员和无会员证的公布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凡有10名会员以上的单位 (学校、研究所等),经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团体会员单位,以学会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在本地区举办学术活动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凡承认学会章程,对学会的建设有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助和贡献的, 经推荐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正式会员的权利包括: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直接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

(三)以学会会员的身份登记自己的学术团体所属,并可以该身份或名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或社交活动;

(四)督促、建议和评估学会的活动;

(五)优先获得本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承办权;

(六)优先获得学会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

(七)优先得到学会主编的论著、期刊或文集的投稿权;

(八)优先获得学会的各种帮助和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义务

(一)遵守政纪国法、学会章程、外事纪律,维护学会声誉;

(二)执行学会决议,按时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完成学会交给的任务;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会议的任务如下:

(一) 总结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二)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三) 表彰先进和评选优秀论文;

(四) 进行学术交流;

(五) 选举产生新的学会理事会;

(六) 修改学会章程。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学会的领导机构,由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是会员的代言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起码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论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一名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为了有利于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理事会可以聘请有关的社会知名人士、学术权威以及有关领导参加理事会或担任学会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和使用:

(一)会员会费;

(二)单位和个人捐助;

(三)上级拨款;

(四)活动收入;

(五)经费必须使用于本学会的各种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 会 长:何自然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 副会长:(按汉语拼音排序)

陈治安 何兆熊 陆镜光 熊学亮

徐盛桓 席玉虎 张绍杰

办会宗旨

1.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2. 坚持民主办会,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3. 团结和组织全国语用工作者;

4.促进语用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语用理论与语用实际相结合,促进语用学科人才的成长,促进语用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宣传语用学研究成果,提高社会语用水平,为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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