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11:17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e Companies,缩写为CNAFC,简称中国财协)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于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批准成立。
2005年9月13至15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陕西西安召开。
2007年9月14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六届一次会员大会在新疆省乌鲁木齐市吐哈石油大厦召开。
2009年10月10至11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六届三次会员大会和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
2011年11月14至15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十四次会员大会在浙江宁波召开。
2016年3月2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2016年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12月22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二十次会员大会在成都召开。
2019年12月12至13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22次会员大会在济南举行。
2023年12月28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在北京召开第十届会员大会第五次会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五)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六)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进行裁决;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举行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会满两年;
(二)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有较好业绩,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关心、热爱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代表会员利益;
(四)履行会员义务。
理事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受到处罚或给业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理事会根据情况决定其理事单位资格的暂停事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备案;在下一次会员大会上提议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提出处分意见;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审核秘书处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八)制订会费缴纳方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九)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十)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十二)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协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协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二、五、六、八、十、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截至2021年11月,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秘书处下设8个职能部门、1个预算管理委员会。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承认该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二)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
入会申请文件包括:
(一)入会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四)申请人及所在集团的情况简介;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合法权益受侵犯时,请求协会提供帮助;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并获得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对向协会提供的商业机密,要求协会给予保密;
(七)对协会给予的处分有请求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管理规定;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对协会提供的行业统计数据及会员提供的经营数据给予保密;
(五)支持协会工作,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六)接受协会有关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协会禁止会员下列行为:
(一)泄露会员信息、资料、经营数据等商业秘密;
(二)未经协会书面授权或许可,将未公开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披露给其他人士或机构;
(三)未经协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以协会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或从事为自身牟利的商业活动;
(四)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一)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的;
(三)被监管机关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或自动退会;
(二)违反该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的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会员违反该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对理事会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
(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发布各类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协助推进财务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监督;
(四)参与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促进财务公司加强从业人员自律;
(五)对会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司法机关,必要时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行业维权职责:
(一)参与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财务公司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财务公司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二)向企业集团和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反映影响财务公司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财务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关系,促进双方公平、合理地开展业务合作;
(三)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会员与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在企业集团内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功能;
(四)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公正、合理调解各种争议,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五)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财务公司行业声誉。
行业服务职责:
(一)组织行业研究力量,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发布研究成果,提供咨询服务;
(二)组织开展会员间及与境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借助协会会刊、网站及主流媒体,宣传财务公司相关政策、功能、作用,提高行业社会影响力;
(四)建立培训体系,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23年6月15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在山东烟台举办以“司库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热点对话活动。该次热点对话由《中国财务公司》编委、通用技术财务公司总经理冯松涛主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党委委员、编委副主任、专职副会长陶东平以及33家财务公司高管和业务骨干参加了该次活动。
2023年7月6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在江苏省常熟市组织召开钢铁行业财务公司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党委委员、专职副会长陶东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9家钢铁行业财务公司领导参加了该次会议。
2024年5月8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在河北石家庄组织召开“绿色金融赋能财务公司服务集团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党委委员、专职副会长陶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21家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会。
《中国财务公司》杂志为双月刊,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主办,前身是1990年全国财务公司联合会时期创立的 《全国财联通讯》。读者和作者来自财务公司、产业集团、政府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师生。
2023年9月17至23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联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财务公司结算与审计基础业务培训班,来自各财务公司的300余名学员分期参加了培训。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会徽为椭圆形地球,外环及中央为协会的英文简称。
协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责,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推动财务公司行业规范、稳健发展。
协会愿景是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一流的综合性行业协会。
协会目标是打造成为财务公司行业的“行业自律平台、政策协调平台、研究发展平台、宣传交流平台、教育培训平台、业务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