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5 20:19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由中国行业报协会召集,现由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主管,协调国内30多家行业、财经媒体共同发起成立,是以各传统主流媒体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契约为保障,形成媒体自律、相互监督、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合作、非盈利性组织。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协调国内30多家财经、行业媒体于2018年12月15日成立,以自律为基础、维权为手段、合作为目的,把各主流媒体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版权联盟成立至今,已与30家传统主流媒体完成签约,截至目前,已经有100余家主流媒体签约及有意愿加入版权联盟。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要坚持实施版权严格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健全版权工作体系三大基本原则。
随着政策的向好,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深知,要想真正实现网络转载市场的规范,不仅需要依赖高效的司法审判和严格的行政执法,更需要权利人主动维权,探索出一套有效的合作机制。
在这个背景下,为了更好地鼓励创新、扩大传播力、加强影响力、创造品牌竞争力,中国行业报协会召集,《传媒茶话会》与各主流财经媒体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倡议。希望在各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形成合力,提高联盟成员单位对其作品转载体的议价标准、常态化监控和维权、市场化交易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为“联盟”)。
第二条联盟由国家版权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指导,中国行业报协会召集,《传媒茶话会》倡议各财经媒体共同发起成立,以各主流财经媒体的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契约为保障,形成媒体自律、相互监督、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合作组织,联盟为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指导思想是保护财经媒体版权,将各财经媒体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联盟将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并努力提高主流财经媒体对其他转载体的议价能力,探索出一套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实现常态化维权和有序的市场化交易。
第四条成立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提倡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联盟要立足于各财经媒体的发展和各方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创新沟通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随时掌握政策方向,紧扣时代脉搏。
第五条联盟的宗旨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组织专门技术支撑方,对相关技术程序进行专业维护与迭代;定期对各财经媒体开展相关知识培训;负责市场化项目的开发及智能合约的制定。
第七条开设维权办公室,协调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对外的版权保护、维权及交易协助工作。
第八条《传媒茶话会》与各联盟成员单位网站、微信公号、微博和客户端进行联动,统一就版权保护、侵权行为发布等统一发声,联盟设立对外联络部,用于新增会员及其他联盟对外合作事宜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主体设置为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一)联盟成员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有:
理事长:1人(发起单位中的领导同志自主报名参选,理事大会不记名选举产生)
副理事长:若干人(联盟成员各单位选一位领导同志担任)
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理事长提名)
(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执行副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副理事长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任职,副秘书长10名,由秘书长提名。
第十条 联盟成员大会
(一)联盟成员大会职责:
1、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2、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3、决定联盟议程的变更和终止;
4、审议联盟成员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线上/线下)会议。
(三)联盟大会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2/3以上参会成员表决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
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联盟理事长、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根据指导单位的建议,决定联盟的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内容,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七)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八)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九)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⑴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版权保护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⑵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⑶其他规定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行使协调责任,保持联盟高效运行的原则,负责《联盟项目管理办法》《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联盟版权保护管理办法》等协议起草。协调联盟各方工作进度,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以及工作方式,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联盟经营效率;
(二)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理事会管理各专业部门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准确提供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
(五)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联盟由各财经媒体组成。
联盟新成员加入程序:
(一)由至少1名副理事长推荐,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理事会;
(三)开展理事大会(线上/线下),需经2/3理事成员审议通过;
(四)签署相关协议;
(五)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发起单位的领导同志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及副理事长的资格;
(二)可以使用联盟发起单位的标识;
(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和表决权;
(四)拥有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发起单位的名誉权,依照联盟章程行使成员单位的权责;
(五)享受免费的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取证、维权、交易(定价及对外销售)的技术支持;
(六)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七)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联盟成员未经理事长/秘书处同意,不得以联盟名义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且应全权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每周联盟成员应启用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同联盟商议固定时间一起发布侵权榜单;
(五)联盟成员单位必须指派一位固定的理事与联盟秘书处联系,该理事建议由联盟成员单位的主编室、新媒中心或负责版权的负责同志来担任,副理事长提名。
(六)副理事长需参加以季度为单位的版权会议;常务理事需参加以月度和季度为单位的会议及联盟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成员资格终止:
(一)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二)联盟成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第五章改进方法
第十七条由于联盟成立之初各项制度尚不健全,常务理事可以季度为联盟在技术和联盟制度提出修改意见,联盟秘书长需在一周内回复处理意见,依照解决难度最迟一年内做出修正,如果没有做到,常务理事有权对联盟秘书长做出弹劾,理事会2/3成员通过即替换联盟秘书长。
第六章监察委员会
第十八条监察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外聘的观察员组成。
第十九条监察委员会的权利
(一)监察联盟工作人员及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于未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联盟成员上报理事会,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监督联盟成员内部和外部的版权交易,严格遵守联盟章程,对于违反联盟章程的联盟成员上报理事会,一次警告,再次联盟通报批评,三次视为主动放弃联盟资格。
第七章法律咨询委员会
第二十条各报社法律顾问律师需进入法律咨询委员会,互相支持以及为联盟各成员单位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第八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中止提议并经2/3成员表决通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8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
2019年3月15日,在国家版权局评选的“2018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中,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入选。
2019年4月26日,版权联盟承办了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9年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媒体融合发展的版权保护与运用主题分会,会议得到国内50余家主流媒体的报道。
2019年10月29日,版权联盟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携手保护媒体新闻作品版权,鼓励优质原创内容生产,研究并试行更有针对性的版权保护措施,解决版权领域问题。
2019年12月7日,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携《经济参考报》《中国汽车报》《人民邮电报》等20家联盟成员单位集体授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强国”)数字内容转载,并首先与“学习强国”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