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2-01 15:09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China Bearing Industry Association,CBIA)成立于1988年,是以轴承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为主,包括研究所、设计院、高校、相关行业企业及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1988年,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成立。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免职;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特殊情况下审查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但数量不超过原有理事人数的15%;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以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0年2月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官网显示,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有会员单位353家。
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具有法人资格;
(四)生产型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手段,企业管理有一定基础,产品质量有信誉。事业单位和相关社团具有独立的经济和民事行为能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报送统计报表,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协会在协会刊物正式发布。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协会具有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行业自律、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基本职能。
(一)对轴承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二)对于轴承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
(三)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根据授权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轴承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四)开展企业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加强轴承行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按市场机制进行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五)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提供建议;
(六)协助政府组织、修订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检、行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
(七)收集和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服务,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为企业资产重组、专业化协作等牵线搭桥,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八)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九)研究和协调市场发展战略,开展市场调研,开展市场预测分析,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交流市场营销和成本控制经验,开展营销人员培训,开展价格调研;
(十)积极实施技术创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开发活动,受委托组织参与行业产品、技术评价,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不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十一)组织开展宣传交流工作,加强国际交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行业需要举办国内及国际轴承及其专用装备展,发展与国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十二)组织交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职工培训(包括“三高人才”培训)的经验,并根据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和专项培训,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向政府提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政府交办以及相关工作。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