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更新时间:2024-07-17 20:55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CGWIC)创立于1980年,植根于中国航天,是以科技为先导、贸易为龙头、实业为基础、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作为中国航天外经外贸的主渠道, 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经营卫星商业发射服务、卫星整星出口及开展国际空间技术合作业务的唯一商业机构,2004年底,长城公司经历了拆分重组,业务进行了重新的划分,新长城公司成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系国家520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之一,被国有资产管理局列入按净资产排序的国有企业500 强。1999年公司进出口总额居全国五百家最大进出口企业第76位,年营业额达60亿元人民币。

自1990年至2000年6月,长城公司已进行了22国际商业发射,将27颗外国卫星送入预定轨道,并完成了五次搭载服务。长城公司与卫星制造商、经营者等100多家客户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商务合作,在国际宇航界、金融界、保险界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公司在经营航天技术产品、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同时,还从事国际贸易、卫星应用、科技咨询、工程承包、国际运输、国际展览、物业管理等业务,初步形成功能综合化、市场多元化、经营国际化的格局。

企业文化

作为中国航天外经外贸的主渠道,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倡导“自立自强,务实创新,团结奉献,高效服务”的企业精神,以“开拓进取,刻意创新,恪守信誉,高效服务”为经营理念,确立了“突出专营,多元发展,壮大实力,服务航天”的发展思路,为创建国际一流的跨国公司而不懈努力。

领导班子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殷礼明。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华崇志。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副总裁:张新强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郑海燕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王瑞青

大事记

1980年10月16日长城公司成立,七机部副部长李昌安兼任总经理,从事空间技术服务和其他航天产品的外经外贸业务。

1982年6月16日,唐津安任公司总经理。

1985年10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长征火箭进入国际市场,长城公司负责市场开发工作,随后公司获得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和卫星国际合作的独家经营权。

1987年6月16日,长城公司与法国马特拉公司在巴黎航展上签订了在长征二号丙运载火箭发射的返回式卫星上搭载其微重力实验装置的合同。同年8月5日长征二号丙火箭发射的中国第9颗返回式卫星,成功搭载了法国马特拉公司的两台微重力实验装置,并于8月10 日安全返回。这是我公司首次签署商务搭载合同,向国外用户提供星上搭载服务。

1988年11月1日,长城公司与美国休斯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签定了用长征二号捆绑式火箭发射两颗澳大利亚澳塞特-B卫星合同。它是中国第一个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合同。

1990年4月7日,长征三号运载火箭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准确地将休斯公司制造的“亚洲一号”卫星送入地球同步转移轨道。中国通过卫星电视向全世界转播了首次运用自行研制的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外国通信卫星的实况。这一成功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市场。

1990年7月16 日,经过18个月研制的长征二号捆绑式运载火箭首次飞行试验成功,并将搭载的巴基斯坦卫星送入预定轨道。这是中国首次搭载外国卫星。长征二号捆绑式运载火箭是中国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成熟技术基础上研制的首枚大推力运载火箭,它的成功使长征火箭的近地轨道运载能力达到9.5吨。

1992年3月25日,经贸部批准中国长城工业公司更名为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1992年4月24日,长城公司与世界最大的卫星通信组织国际卫星组织签署了用长征三号乙火箭发射708国际通信卫星的合同。

1992年11月,公司开始对交通银行进行投资。目前已累计持有交行股份8736万股,并出任交行监事会派出监事。

1992年12月21日,长征二号捆绑式火箭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美国休斯公司制造的澳大利亚澳赛特B2卫星,火箭起飞后约48秒卫星爆炸,中国航天经历了第一次商业发射的失利。

1993年4月28日,长城公司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签署了用长征二号丙改进型火箭发射铱星合同,该合同包含11次发射,每次发射两颗铱星。

1993年,以长城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了航天外贸集团,长城公司法人代表张通。这次机构调整强化了综合功能,先后成立的专业公司可以独立承揽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科技咨询、国际展览、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仓储运输、物业管理、旅游等多项业务。

1993年,公司在中国企协评选的全国百家知名企业中,名列第51位。

1994年7月,公司获得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亚太二号卫星项目出口卖方信贷3亿元人民币,该笔贷款为中国进出口行成立后发放的第一笔贷款。

1995年11月28日,长二捆火箭以及近地点固体发动机(EPKM)成功地发射了亚洲二号卫星,这表明我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有了新的突破。

1995年,公司被国有资产管理局列入按净资产排列的“中国的脊梁——国有企业500强”,排名第358位,是航天系统唯一的入选企业。

1995年,长城公司居全国机电产品出口额最大企业的第6位;全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最大企业的第9位。

1996年2月15日,我国大推力的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首飞发射国际708 卫星,起飞22秒后因平台倾倒导致火箭坠地爆炸,星箭俱毁。这次失利导致国际用户、保险界对长征火箭的信心产生动摇,中国商业发射经受严重挫折。面对困境,中国航天进一步强化长征运载火箭的质量管理,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改进措施,并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了长三乙故障调查,使长三乙在18个月后恢复发射并一举成功。

1996年4月,公司与苏州经济园发展公司等11家单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协议,联合创立了中国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由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牵头组成的新方财团共同创办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这是中新两国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的一项跨世纪工程。

1996年9月,公司在北京海淀苏州街兴建的“航天长城大厦”竣工。大厦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总投资4亿元左右,是集写字楼、公寓、商业与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厦。10月公司总部牵入大厦,随后,大厦正式对外营业。

1996年公司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授予的2000万美元额度对外融资权。

1997年4月,国务院将长城公司列入第二批国家扶持的重点国有企业。

1997年5月,公司法人代表为张新侠。

1997年8月20 日,长三乙火箭恢复发射,成功发射了菲律宾马部海卫星,使得中国运载火箭地球同步转移轨道运载能力从2.6吨提高到5.2吨,并能够发射国际市场上的各种重型卫星。

1997年12月8日,中国第一次成功实施了低地球轨道卫星组网发射。长二丙/SD火箭以一箭双星的方式,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制造的铱星送入不同轨道。这是长征火箭首次为外国用户提供一箭双星发射服务。

1998年2月,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出口卖方信贷一揽子受信额度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

1998年7月18日,长征三号乙火箭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由欧洲制造的通信卫星——鑫诺卫星一号。

1998年8月,公司获得中国银行发放的15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额度贷款,用于支持商业发射服务业务。

1999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将长城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组建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各持股50%。

1999年8月12日,外经贸部将长城公司列入100家重点联系企业。

2002年12月30日,长二F火箭成功发射神舟4号飞船,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获得了自1996年10月以来的连续27次成功。从进行第一次商业发射服务至今,商业发射占同期发射总量的56%,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已经实施了22次商业发射,为国际用户提供了5次搭载服务,共计成功发射了27颗商业通信卫星。

2003年2月21日,长城公司通过ISO9001-2000国际标准的认证审核,获得由国家认可委批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承认的公司质量系认证证书。

2004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重组大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召开。重组后的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王海波就任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新总裁。

2005年5月18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中新经贸合作论坛上,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CGWIC)、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SIA Cargo)及腾飞投资私人有限公司(Dahlia Investments)正式签约,共同组建长城航空有限公司,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三方分别持股51%、25%、24%。

吴邦国委员长和新加坡国会议长阿都拉出席了签约仪式,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王海波总经理与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黄定安总裁和淡马锡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腾飞(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易华仁先生共同签署了合资成立长城航空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2006年2月长城公司重组后,重新完善了质量体系文件,经过试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体系活动,再次通过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

股东介绍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是拥有“神舟”、“长征”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1日。其前身源于1956年成立的我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曾历经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拥有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等8个大型科研生产联合体,以及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等数家专业公司、若干上市公司和直属单位。主要从事运载火箭、人造卫星、载人飞船和战略、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和发射,专营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具有大型系统工程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科研生产基地遍及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成都、内蒙古、香港 (深圳) 、海南等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还积极运用航天技术,大力发展卫星应用、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航天特种技术应用、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空间生物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军民融合的发展格局。长期以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2万余人,已培养形成了以重点学科带头人为代表的科技人才、以优秀企业家为代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以能工巧匠为代表的技能人才等五支人才队伍。其中,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0余名。在出成果、出人才的同时,孕育形成了航天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培育形成了以”以国为重、以人为本、以质取信、以新图强”为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航天特色的企业文化。

当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正在加快构建航天科技工业新体系,加速发展宇航系统、导弹武器系统、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和航天服务业四大主业,积极推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致力创新,勇于开拓,全力铸造国际一流大型航天企业集团,努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类和平利用空间的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合作伙伴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11月,是一家大型综合研究院,负责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设计、研制、生产及测试。该研究院在任务分析、飞行结果评估及发射场操作方面经验丰富。

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目前拥有22000名职工,其中8000名为工程师,1800名为高级工程师及科学家。其大部分工程师及管理者均在中国的大学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部分人员获得了国外大学的学位,或参与海外的研究工作。

为满足不同的发射任务需求,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已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机构,其中包括10个研究所、2个工厂及多个管理部门。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研制的运载火箭包括:LM-1、 LM-2、 LM-2C、 LM-2C/SD、 LM-2E、 LM-2E/EPKM、 LM-2F、LM-3、 LM-3A、 LM-3B及LM-3C运载火箭。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成立于1968年2月。该院主要从事宇航相关活动,包括研制卫星及相关地面设备、参与制定国家空间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探索和开发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途径及促进空间技术应用等。

1970年4月24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成功研制并发射了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目前该研究院已形成了通信广播卫星、返回式遥感卫星地球资源卫星气象卫星、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导航定位卫星载人航天器为主的航天器制造业务领域。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下设12个研究所、一个工厂,建立了空间技术研制试验中心,形成了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分系统研制生产、总装测试、环境试验、地面设备及应用、服务保障系统等配套完整的研制生产体系。

上海空间技术研究院

上海空间技术研究院成立于1961年8月。该院的航天型号产品涉及应用卫星、运载火箭和载人飞船相关产品,民用产品经营领域涉及汽车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等。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现有员工2万名左右,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6000余名。该研究院拥有的几十家研究所和生产企业为其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

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 (CLTC) 成立于1986年。作为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的主要分包商,CLTC为卫星提供发射及测控服务。 其职责范围包括:为国内及国外卫星提供发射及跟踪测控服务、设计并生产卫星跟踪、测控及演示设备以及发射场建设。

CLTC负责管理中国所有的发射中心、跟踪、遥测及遥控网络、任务执行及相关国际合作等。CLTC由如下实体构成:西安卫星控制中心(XSCC)、西昌卫星发射中心(XSLC)、酒泉卫星发射中心(JSLC)、太原卫星发射中心(TSLC)、北京跟踪及通信技术研究所(BITTT)及北京特种工程设计研究院(BSEDI)。

自从1990年以来,CLTC已经完成了30次国际商业发射服务, 并为国际用户完成了6次搭载任务,并已参与了与其它宇航组织共同提供的广泛的国际跟踪、遥测及遥控网络互通服务。

组织结构

出口控制委员会

是公司出口控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审查和决策机构,下设出口控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审议通过公司出口控制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制定公司出口控制管理的原则和工作目标;

审查公司重大、敏感物项的出口和确定出口自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推动自律机制的改进。

出口控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执行出口控制委员会制定的出口控制政策,对各单位实行控制管理;

跟踪并通告出口控制委员会相关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变化;

负责公司出口产品及技术的审查工作;

归口管理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审批;

向各单位提供出口控制咨询;

组织对员工的出口控制培训;

监督、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口控制工作。

各单位出口控制责任人制

各单位总经理:是本单位出口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在本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出口控制规章制度、政策以及各项出口控制清单。

出口控制管理员:

主要职责:进行本单位出口物项初审,处理出口控制日常工作。

自律声明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不利于中国的安全,是与公司对国际社会利益负责任的价值观完全背离的。

作为国家授权的从事国际商业卫星发射、卫星产品进出口的唯一商务机构,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致力于推动空间技术的和平应用。按照中国实行的军品贸易专营制度和公司自身确立的经营宗旨,公司无权也绝不从事导弹及相关物项的进出口。公司拥护并且无条件地全面遵守中国政府的防扩散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对出口物项采取全面审查控制原则,公司明确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目标置于商业利益之上。

产品服务

卫星发射服务、卫星在轨交付、航天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展览服务、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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