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更新时间:2024-06-20 13:19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是欧莱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投身于科学的女性”计划在中国的发展和延伸,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及欧莱雅(中国)于2004年联合设立。

奖项历史

1999年9月,欧莱雅集团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了“为投身于科学的女性”计划,该计划作为当今世界唯一一项在全球范围内奖励和资助从事生命科学领域和基础科学领域研究的女性科学家的奖项,包括“欧莱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莱雅世界青年女科学家奖学金”两部分,每年评选一次。

2002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5届执行局会议确认这种合作形式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并正式批准《欧莱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女科学家奖章程》。

2004年,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及欧莱雅(中国)联合设立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这是是欧莱雅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投身于科学的女性”计划在中国的发展和延伸。

2004年9月,第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颁奖举行。

2022年,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全新升级,个人奖名额从10人提升至20人,并增设团队奖。

奖项设定

欧莱雅希望秉承“为投身于科学的女性”国际计划的精神,在各主办单位的协助下,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创办为在中国科研界最具有影响力的女性奖项,奖励科学女性,并鼓舞更多的年轻女性献身科学,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一期计划为期五年,从2004年至2008年。“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每年共评选出4位获奖者,其中包括一名“西部特别贡献奖”,奖金分别为每人人民币10万元整。

自第十七届起,个人奖名额从10人提升至20人,并增设团队奖。

设立意义

旨在表彰在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激发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组织流程

评选组织

组委会

组委会负责决定“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中的所有重大事项。

组委会主任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韦钰

组委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洪天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程东红,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长田小刚欧莱雅中国总裁盖保罗先生。

组委会委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部长王乃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王守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媛、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刘疆及欧莱雅中国公关部总监兰珍珍

秘书处

负责执行组委会有关决定,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以及合作各方的联络与沟通。

秘书处由欧莱雅中国公关部总监兰珍珍兼任秘书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专家联络处副处长解欣,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沈荣, 全国妇联宣传部白荷,中国妇女杂志社策划中心主任吴宝丽及欧莱雅中国公关部经理杨晴红组成秘书处。

评委会

负责“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评审工作,保证奖项评选的公正、公平与权威。

评委会名誉主任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韦钰担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和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共同推荐并确认评委会名单,组成年度评委会。

申报条件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和创新性科技成果的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力量,鼓励引导更多的女性从事自然科学工作。

第二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的创新学术思想。

(三)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第三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名,其中1名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设立提名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名。

第五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科协;

(二)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各有关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3名,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协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5人,分别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和有关部委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5至7人,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担任。

(二)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负责评审工作。

(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消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奖励情况

历届概况

获奖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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