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更新时间:2024-10-25 14:16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China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中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基本概念

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门类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示例

1、民间文学:梁祝传说玛纳斯等。

2、传统音乐:古琴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等。

3、传统舞蹈:秧歌朝鲜族农乐舞等。

4、传统戏剧:京剧莆仙戏等。

5、曲艺:苏州评弹山东大鼓等。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少林功夫围棋抖空竹等。

7、传统美术:中国剪纸杨柳青木版年画等。

8、传统技艺:龙泉青瓷烧制技艺土家族织锦技艺等。

9、传统医药: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药炮制技术藏医药浴法等。

10、民俗:春节妈祖祭典径山茶宴等。

非遗名录

中国非遗名录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截至2023年12月,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四级名录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一大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大价值的非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人类非遗中国项目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于2004年加入《公约》。《公约》第四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由缔约国成员选举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名、编辑更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册)。

作为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积极推进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相关工作,以促进国际一级保护工作,提高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3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5项(含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

保护传承

方针原则

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具体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

2、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

3、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4、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

5、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6、完善理论研究体系。

7、加强分类保护。

8、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9、促进合理利用。

10、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1、促进广泛传播。

12、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13、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14、加强组织领导。

15、完善政策法规。

16、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17、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保护成果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截至2023年12月,中国非遗保护传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第一,传承保护体系全面建立。不管是非遗项目还是非遗传承人,一系列的名录制度、认定制度、评估制度等全面建立,有力有效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第二,非遗保护传承渠道和途径不断拓展。不仅有项目、有传承人,还有非遗中心的设立,非遗工坊、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示范基地等多种方式。比如,非遗工坊,全国设立了6700余家,覆盖了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县,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再比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经设立了23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已经设立了100家。通过途径的不断拓展,有力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第三,非遗创新发展十分活跃。大家都能强烈感受到,各地依托非遗开发的文创产品市场非常活跃、丰富、多样,市场传承是最有效的传承。通过一些新产品的开发,不仅促进了技艺传承,同时也让非遗更好地走近消费者、需求者。

第四,非遗传播普及广泛开展。比如,各类非遗展、非遗节举办,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了各方对非遗的认知,调动了全社会关注非遗保护传承的积极性和热情。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非遗里的中国》,产生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广泛的传播普及,有力有效地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展示传播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2006年2月8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6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非遗节与非遗博览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西部一节(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东部一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是两大全国性节会,是充分展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丰硕成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向的重要平台。

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以推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宗旨、展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交流互鉴履约实践的国际性文化盛会,是中华文明与世界各国各民族文明友好对话的国际平台,创办于2007年,每两年在中国成都举办一届。由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承办。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由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人民政府承办,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行。

非遗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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