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18:14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Music Producers)登记编号:50385424-014,是以促进中国音乐推广和现代音乐创作与制作技法交流为己任的全国性音乐制作学术团体,是音乐人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Music Producers)登记编号:50385424-014,是以促进中国音乐推广和现代音乐创作与制作技法交流为己任的全国性音乐制作学术团体,是音乐人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012年11月初,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为音乐制作人才免费提供当今世界流行的音乐制作软件及硬件设备安装咨询。让我国的音乐人与世界音乐品质接轨,达到制作流程以及制作品质的平衡。为中国之音乐事业繁荣昌盛做出贡献。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是全国性、专业性的华人音乐家组织、是繁荣我国音乐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的重要力量、是中国音乐和世界音乐交流的重要根据地、是先锋音乐制作理念的桥梁与纽带、是中国音乐制作人的聚集地。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坚持为最基层的音乐制作人、乐手及录音混音工作者提供更大免费学习平台、音乐制作技术交流平台;是提高编曲制作水准以及MIDI制作软件硬件咨询平台、音乐文化交流以及采风参观访问的平台; 是音乐制作流程中作词、作曲、乐手、歌手、编曲、录音师、混音师、出版发行等各工种的一个汇集平台;是发掘培养音乐制作新人以及编辑出版优秀作品的平台。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对成绩突出的音乐制作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组织其国外学术交流活动,让制作人充分彰显实力,展现才华。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致力于挖掘保护中国濒临失传的传统乐器的演奏和乐谱、繁荣推广我国民族音乐事业,促进中国音乐与世界音乐的音乐交流与贯通融合。欢迎加入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坚持为最基层的音乐人、音乐创作者提供平台,不收会员费。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颁发会员证。对于中国音乐发展有巨大贡献的音乐人将进行申报,聘任其担任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理事职务。申请入会人员经过考核通过后,将成为终身会员,如有违反民族形象,祖国分裂的、破坏国家安全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会有权取消会员资格。
赞同本会宗旨,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演奏、演唱、作词、作曲、编曲、制作、录音、混音、音频后期制作及其他音乐工作者之资格者。
赞同本会宗旨,愿意协助本会共同成长之团体。
团结音乐相关工作者之力量,共同成长,相互支持,分享心得,关怀社会以及各种音乐活动之举行为宗旨。
1.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订阅或赠阅会刊以及内部资料的权利;
2.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需本人提出申请;
4.会员的正当、合法权利应受到协会的保护。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
3.积极支持群众音乐艺术活动,帮助、鼓励、引导音乐爱好者的创作活动,壮大艺术队伍,繁荣艺术创作。
第一条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是中国青年音乐家、音乐制作人组成的专业性团体,是当代音乐人交流音乐创作技法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国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探索和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音乐教育和其它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九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办好音乐刊物,努力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各民族及民间的音乐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
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
第十二条 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增进同各国音乐家的团结和友谊,为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音乐文化产业。
第十五条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现、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入会。
第十六条 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十九条 凡对我国音乐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音乐人,经审核批准,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企业赞助,社会赞助,音乐制作、文艺创作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Association of Music Producers (缩写:CMPA),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章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音乐制作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