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3-12-23 16:37

中国音乐家联合会(CHINESE MUSICIAN LEAGUE),是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专业性的音乐家组织(简称:中国音联)。会员主要包括作曲家、词作家、歌唱家、演奏家、理论评论家、音乐教育家、音乐活动组织者、音乐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会员分布在全国各艺术院校、文艺表演团体和研究部门等机构中,从事创作、理论研究、表演和教学等工作。

宗旨

最广泛地团结从事各类音乐活动的人士,保护本行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事业。加强音乐文化影响功能,逐步建立中国音乐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教育、出版、宣传、市场普及、国内外交流等方面的综合体系,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

工作任务主要是,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繁荣音乐创作;组织不同门类、高水准的音乐演出活动,为优秀音乐表演人才提供展示的平台;组织比赛和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音乐家;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音乐理论研究和音乐评论工作;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

业务范围

1、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

2、 组织社会各界从事音乐工作的艺术家们,开展音乐艺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音乐文化领域专业艺术水平的提高和专业工作质量的完善;加强专业创作表演、评论、理论研究、教育、宣传等工作,树立崇高的艺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扶植新人、培养新人、鼓励新作,奖励为中国音乐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 加强音乐的社会教育和普及培训工作,积极培养社会基层音乐创作和演出骨干;

5、 推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不断繁荣;

6、 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管理交流活动;

7、 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各项有利于联合会建设的文化活动;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保护会员的各项权益。

会员种类

中国音乐家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属于本会业务领域内和相关服务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会员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遵守联合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关心中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及时向联合会汇报有关业务活动信息;

6、 为联合会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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