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11:4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薪酬管理研究分会》批准时间为2005年7月,2005年10月27日召开。
研究会现有单位会员71个,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以及地方重点高校组成。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本会重要工作,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并由理事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受常务理事会委托主持日常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薪酬管理研究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并关心大学教师薪酬管理与研究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自愿结成,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开展薪酬管理研究和工作交流,共同探索薪酬制度改革,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强校战略服务,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针对中国高等学校薪酬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高等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学术产出、人才评价、薪酬激励制度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为政府和高等学校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二)根据国家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发展的总方针,从我国国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出发,开展薪酬政策、规划和学术研究的成果交流;
(三)组织国际和全国性会议、考察、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同国内和国际相关组织及学术、政策和管理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四)编辑出版会刊等与本会有关的图书资料,介绍国内外薪酬研究和管理动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单位会员为高等学校,个人会员为从事薪酬管理和研究专家、学者。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愿意在本会积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单位会员申请加入需要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会员证。个人会员须由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邀请加入,不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两年不交纳会费的取消会员资格。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各单位会员推选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根据民主集中制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届中和换届时可以调整理事长和三分之一左右的副理事长,吸收五个左右的新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本会重要工作,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由理事长主持工作。
(一)理事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订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确定会费及活动费用的标准、决定其它本会重大事项。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指导秘书处工作、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审议会员变动情况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推选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秘书长一般应从理事长所在单位产生。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执行国家财会制度,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监督。
第六章 会徽
第十六条 本会会徽为钱币形象,主色调为绿色,绿色象征教育,会徽下部升腾的抽象色带为“人”字形,寓意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寓意着人事部门对薪酬的管理和研究,寓意着薪酬管理和研究的根本出发点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人才的挖掘、培养、成长。会徽为对称形,象征着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