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更新时间:2023-11-17 21:54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China Leprosy Association,CLA)成立于1926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从事麻风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关心、支持中国麻风防治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1926年1月,中华麻风救济会在上海成立。

1949年5月27日,更名为中华麻风协会。

1950年8月,中华麻风协会第一批加入全国科联。

1951年12月,由中央卫生部领导。

1954年3月10日,中华麻风救济会更名为中华麻风防治协会;12月6日,中华麻风防治协会改为上海市范围内的协会。

1985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中国麻风防治协会;11月26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正式恢复成立。

1989年8月31至9月1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03年10月26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

2015年6月18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昆明召开。

2020年10月9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八届全国全员代表大会暨2020年全国皮肤病防治学术年会在山东泰安开幕。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会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3年8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下设6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据2023年8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麻风防治协会拥有个人会员10059人、单位会员68个。

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和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协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自己向协会申请,由协会两名会员介绍,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可优惠获得协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协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该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港澳台地区会员参照此管理。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普通会员为麻风防治、研究、管理人员和其他医药卫生工作者,以及积极支持、热心赞助麻风防治事业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

(五)资深会员为在中国麻风防治、研究、管理人员中工作满30年,且有突出贡献者;

(六)单位会员为热心麻防事业、支持并参加协会活动的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宣传中国国家麻风防治方针和政策,教育和鼓励麻风防治工作者热爱麻风防治事业,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麻防工作者、麻风病人及治愈者服务;

(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麻风防治事业;

(三)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麻风学术交流及学术考察活动,促进国际麻风技术合作,发展同各国麻风协会、基金会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和个人的友好往来;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麻防科研工作者参与国家麻风防治科学技术政策、措施的制定,发挥参谋和咨询作用;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麻风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全民健康教育工作,举荐人才;

(六)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麻风学科发展,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推动自主创新;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参与麻防技术标准制定;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以下活动:1.成果鉴定;2.认证;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接受委托开展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编印有关麻风防治、管理、科普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十一)积极反映麻风防治工作者、麻风病人和治愈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十二)兴办符合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21年6月,中国麻风防治协会2021年全国皮肤病防治学术年会在青岛开幕。该次年会由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主办,山东省麻风防治协会、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联合承办。

2023年4月7至9日,由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共同主办、山东省麻风防治协会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联合承办的“2023年全国皮肤病防治学术年会”在泰安宝盛大酒店举办。

国际麻风大会是由国际麻风防治协会(ILA)、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抗麻风组织联合会(ILEP)联合主办,由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等单位承办的该领域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的国际会议。

学术期刊

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原名《中国麻风杂志》,1985年创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主办的期刊。该杂志辟有论著、短篇论著、病例报告、综述、临床护理等栏目,是中国皮肤病和性病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传递科技信息、介绍防治与临床经验的学术园地;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中心、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Scopus数据库等收录。

荣誉表彰

2021年10月,中国麻风防治协会获中国科协“自立自强青春向党”青年演讲大赛优秀组织奖。

2022年12月28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评为“2022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

人才培养

科普活动

2018年1月25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与北京市热带医学研究所麻研室共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2019年5月20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联合北京友谊医院热带医学研究所、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在河北省第六医院广场举办2019年科技周活动。

培训工作

2022年9月23日至25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由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主办、山东省麻风防治协会和山东省性病防治协会共同承办、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皮肤性病学质控中心联合举办的“新发突发慢性感染性皮肤病防治领域专业技术转移转化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暨2022年山东省性病诊疗监测与检验技术培训班在泰安召开。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的会徽上方是由英文缩写CLA和红十字组成,下方是由协会的中文名称和长城组成。

协会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麻风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弘扬社会正气,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服务,贯彻和宣传政府制定的有关卫生、科学技术工作和麻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促进麻防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的成长。反映麻防工作者、麻风病人和受累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在中国消除麻风的医学和社会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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