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更新时间:2022-08-25 21:42

政务院直接领导下联系指导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和北京、天津两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机构。1950年9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成立。刘澜涛任部长、党组书记。1952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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